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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思想对当代体育教学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12-17 11:55

摘 要:“无为而治”思想在老子哲学思想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力。“无为”,意味着“道法自然”。“无为即自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观点。老子所讲的“无为”并不是消极等待,毫无作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即以“无为”的态度去“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进而达到“治”的境界。今天,“无为而治”思想对改进体育教学工作很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无为而治;体育教学;神入
  “无为而治”是道家的基本思想,也是道家基本的政治主张。“无为而治”的思想方法首先是由老子提出来的。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世界的本原是无,只有无才符合道的原则,“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无为而治”思想是中华智慧中的一块瑰宝,它在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中数次闪耀出它的璀璨光芒,尤以著名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以及“开元、天宝盛世”为证。历来,谈到“无为而治”,看到的是其治国、治世、为人、处事之道,就其本质上讲,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具有方法论的价值。它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等教育指导思想有神似之处。将“无为而治”的思维方式运用于治学,对于我们今天开展体育教学活动,有着借鉴作用。

1、 体育教学中“无为”的神入

  无为,即“不为物先,不为物后”,“顺乎自然以为治”。无为是实现无不为、无不治的前提和条件。“因任自然,所以无为”。站在现代教育的角度,我们可以提取出“顺其自然”的治学指导思想。在教学中,“无为”指的是教师的“无为”,而不是指学生的“无为”,也不是教师的“不为” 。“不助长,不追求,不自生,毫无强勉造作于其间,自由自在,活泼天真”,这就是教师的“无为”。教育者坚持“无为”实际上是提供学生“有为”。

1、1.“平平处且放过”

  这是宋代理学家陆象山关于读书的一句名言,其中就包含着“无为”的思想。意指不要过分诘难文中的难点晦涩之处,不因小失大。将这一思想运用于体育教学中,也很有见地。

  在体育教学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复杂的动作以及学生现年龄阶段不能完全理解和掌握的动作。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如复杂动作,教学时如果 “硬为”,死抠细节,囫囵吞枣让学生强记、硬练,那只会让学生越练越糊涂。又如单、双杠,技巧等项目中有些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动作,学生在不理解、不熟练的状态下追求细节完美还易造成运动损伤。另有一些动作,学生由于受年龄限制不能理解或身体发育达不到这个水平,而完成不了。

  像这些情况,我们何不来个“平平处且放过”呢?对于高难度动作先掌握整体,然后循序渐进地学习其中的细节,等学生慢慢熟练、理解了,相关肌肉力量加强了,动作自然就会漂亮;对于现阶段完成不了的动作,不必去花费无谓的时间与精力去硬练强学,只让学生了解个大概便可以,等学生的身体、心智发育水平达到相应的条件,自然就会了。

  在这里,“平平处且放过”的含义我们可以理解为体育教学要遵循动作技能的掌握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1、2.“常无为而无不为”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三十七章)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老子》第五十七章) 不对个体做有碍其命、性的外在干预,此谓“无为”;充分让万物各遂其性,自然化育,此谓“无不为”。 这种思想认为,既不要刻意地去 “为”某事,也不必刻意地“不为”某事,一切顺其自然。在教育中,“无为”指的是教育不刻意追求形式,不作硬性规定;“无不为”指的是学生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受这一思想的启发,运用到体育教学中,就是要求教师相信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特别是教学管理上,留给学生一片自主的天地。教师的“无为”和学生的“无不为”是相对应的。例如,上课开始时,以慢跑形式做准备活动。如果教师为了纪律和好看而让学生排着整齐的队伍跑步,那么教师的“为”——要求学生排好队伍,对应着学生的“无为”——其中有一些身体素质好的学生身体没活动开或者一些身体素质差的学生运动量太大了;相反,如果教师“无为”——不要求排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能力进行慢跑,对应着学生的“无不为”——每个学生都能达到做准备活动的效果。其他还有很多相似的例子,如:不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差异,让所有学生做同样次数和强度的练习;不管是否有学生已经掌握该动作,让所有学生学习同一个技术动作等等。

  “无为无不为”的思想告诉我们,体育教学不能追求形式,要讲究实效;教学设计要多考虑学生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1、3.“有为有所不为”

  老子说的“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并不是说坐在那里什么也不干,就什么事情也做成了。“无为”包含着“有为”及“不为”。“有为”是说为顺应自然、社会发展的规律之事,按照规律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不轻易变更。因此,“不为”是不妄为的意思。体育教学需要“有为有所不为”。

  但事实上,在体育教学中也存在着一些“妄为”的现象,如:不考虑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和人体结构力学,让学生做有害身体的练习,如采用蛙跳来训练小学生的腿部力量;为了出成绩对小年龄运动员进行超负荷训练,拔苗助长;用成人的眼光和标准来对待学生;体罚、侮辱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等。

  “我无为、我好静、我无事、我无欲”道出了“不妄为”的真谛。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体育教师如何做到“不妄为”的。“我无为”是不做拔苗助长之事;“我好静”是指体育教师要以一颗平常心对待我们的学生;“我无事”是教学中不做束缚学生思想之事,不做打击学生之事等;“我无欲”指体育教学、课余训练不存功利心。

  “有为有所不为”思想告诫我们,作为一位体育教师,要做到“三不为”: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事不为;有违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不为;有违体育精神的事不为。只要体育教师能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思想,我想肯定能做到“有为有所不为”的。作为教育实践者,要重视“有为”,也要看到“不为”,有为不强作妄为,无为不放任自流。教师应加强职业道 德建设修养和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以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2、体育教学中的“治”的境界

  前面讨论了体育教学中“无为”的神入,下面要研究的是,在“无为而治”的理论中,怎么样才能算是“治”的境界? 解读了“无为”的深意,我们可以理解 “治”其实就是因教育者 “无为”,而使学生能够“有为”。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 从这段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无为而治””思想中所谓的“治”是一个什么样的境界。在教学中,自化、自正、自富及自朴,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个体在其中能充分发挥自己才情的世界。

  体育教学中,教师通过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不束缚学生的手脚——“无为”,让学生能有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获得自我发展的机会——“有为”、“自为”,达到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形成自觉锻炼习惯,培养终身体育意识的目的——“治”。

  “教是为了不教”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我们要认识到,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培养体育锻炼习惯、学生形成体育意识、掌握运动技能,并不是完全靠教师“教”、“管理”就能达到目的的,更大程度上,是靠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而形成的。因此,在教学活动中,作为体育教师,我们要摒弃以“教育者”自居的思想,不要强化“教育”行为,应体现“人性”色彩,顺应发展规律,注意引导学生自我学习、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反省、自我调节,帮助他们形成自我教育能力。这是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经。这就是“治”的境界。

3、结束语

  从上面“无为而治”思想观点在体育教学中运用的讨论,可以得出,顺应自然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同样适应于体育教学。我们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体育教学中“教”与“学”的关系,既要做到教师“无为”和学生“有为”的辩证统一,又要防止出现“不为”的错误思想。

  以今天的眼光看来,“无为”思想自有它的局限性的一面。但如果我们仔细发掘这一思想里面蕴涵着的人文观,人本观思想精髓,可以看到,其中确乎存在有一种机智、一种策略、一种智慧、一种更高层次的“有为”。 特别是其中“顺应自然”的哲学观点,对今天的新课程教学很有借鉴意义。从中我们可以悟出,对待古代思想精粹,我们要实事求是地去批判、去吸取,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今天的现代化教育服务。

  

  参考文献:

  [1] 樊临虎.体育教学论,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2] 马达浦.老子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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