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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10-10 09:31

摘 要:针对延安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关键词:延安市;普法;依法治理;对策
      普法依法治理对于建设法治延安,保障兴市富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延安市“六五”普法工作具有新阶段性特征,应仔细分析当前形势,认真梳理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策研究。
     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回顾
     延安市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宪法和法律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干部群众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为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延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延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07年,印发了依法治市工作《责任分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查制度》等五项制度。2010年,印发了《全市 “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10件实事实施方案》,将普法依法治市10项重点工作分解到35个市直单位和13个县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呈现出了虚事办实、实事办好的良好局面,最明显的成效是:普法重点对象法制教育效果显著,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等普法盲区逐步覆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行,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范围扩大,依法治理专项活动规范开展。坚持把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工作,根据各级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机构人员变动和工作分工,及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多数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公室为科级建制,并明确把普法工作经费分级按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列入财政预算,全市年均普法经费投入达300万元以上,多数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追加。以深化 “法律六进”为载体,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来共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1000多场次,参与宣传人员5000多人次,发放学习资料200多万册,基本达到全市人均一册。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逐渐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六五”普法期间,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对法制环境的要求更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l0年左右时间建设法治政府,目前只剩下2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建设法治延安的任务更艰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也更高。
     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存在普法依法治理就是让群众守法的片面认识。不少群众认为法制宣传是搞形式主义,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
 (二)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存在不均衡现象。法律“六进”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的比较好,但进机关、单位和进农村相对弱一些。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重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法制宣传形式需要进一步改进,需要积极探索新途径。
 (三)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之间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协调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主管责任不够到位,“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执法,轻宣传的问题。
   (四)法治实践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对于如何用足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需要进一步研究;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需要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政府守法用法行为有待规范。行政立法工作方法和机制创新还需要加强。农村法官匮乏,“执行难”仍然存在。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五)工作运行机制需要完善。多数地方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一般都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制约了领导作用的发挥。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协调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需进一步落实。“运动式”普法现象广泛存在,缺乏普法长效机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未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之中,考核指标不尽科学。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新形势下,延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树立如下理念:普法依法治理不仅对于社会治安有好处,更有利于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普法依法治理不仅是让普通群众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要让领导干部守法、用法;普法不仅是宣传解释法律,更重要的是法治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内容上要以法治延安建设和重点工作为中心,突出强调权利的合法化行使和全社会法律信仰的确立。
  (二)抓好重点内容的法律普及,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结合,落实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和法律得到遵行。围绕延安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服务科学跨越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公民维权、抗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紧贴职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把普法依法治理融入建章立制、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社会矛盾化解全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继续抓好五个重点对象尤其突出领导干部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同时,着眼法制宣传均衡发展,加强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乡村”活动力度。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全力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和定期法律讲座制度,把干部法制教育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把公务员队伍法制宣传教育摆到更突出的位置,以增强公务员队伍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 标,进一步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延安实际,当前和今后把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通过“法律进乡村”活动,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农民的民主自治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重点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为村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改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寻求黄土高原文化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结合点,把生态保护、人民调解、未成年人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知识融入到民风民俗之中,让群众在愿意乐意接受法制教育。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依法治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突出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规范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以狠抓建章立制为重点,依法保障“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落实;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创建活动为动力,认真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种突出问题,更加关注解决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继续抓好依法治市各主要环节工作,努力实现依法治市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职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根据延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积极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统一,切实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结合延安实际,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六) 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加以落实。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各部门、单位和行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表彰工作。落实法经费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增强其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吴爱英,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努力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J].中国司法,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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