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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

发布时间:2015-09-22 09:13


  论文摘要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反映了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国家政权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政策管理国家到逐步走向依法治国的过过渡过程中,实施这一战略首先要做的是“治理”,无论是执政党领导方式的转变还是国家权力的运作,都要通过人的行为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领导干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是依法治国的实施者,是依法治国主体中最重要的群体。历史的经验表明,法制的精义在于:理者先受制于法,要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的“大治”,必须首先依法治“官”。

  论文关键词 依法治国 治官腐败 新动向 举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三百多部法律和一大批法规如雨后春笋相继出台,结束了无法可依的时代,可以说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已经具备。然而法律实施的状况却不容乐观。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违法、恶意枉法、屈法的现象大量存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官”们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手中的权力大过了法律;“官”对法律的冷漠和淡化,使法律的权威大大打了折扣。法制建设艰难的的道路,验证了二十多年孟夫子的一句箴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治国。只有法律还不行,还必须有一大批忠于法律的执法者,才能依法治国。
  从现阶段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所面临的实际出发,笔者认为治国先治“官”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只有治国先治“官”才能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社会的最高权力,这是我国的国家本质的体现。但是人民在行使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时,却不是人人都直接去实施管理行为的,而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委托人民中经过一定程序产生的一部分人,也就是后来成为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干部来实施管理职能,赋予他们或大或小的管理权,使他们成了“官”。所以,从国家政权运作的形式、现象上看,好像是“官”在管理国家、社会乃至管理人民。当“官员”们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是来自人民而不能正确运用这种权力造福于人民时,没有很好地理解“权”字。都争官当,是因为,这个字的好处很多,和“利”结合,就会带来金钱和很多个人利益;和“势”结合,就会带来势力,就会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名副其实的“官老爷”;和“威”字结合,就会带来威风、威力;和“贵”结合就会带来荣华富贵。殊不知它也可以和“限”字结合,它受党纪国法和人们的利益所限制,一旦超越这个限制,就必然会受到法纪的惩罚。
  因此,只有依法治“官”,才能使“宫员”们永远警醒,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立场和地位,兢兢业业、鞠躬尽瘁服务于主人,不至于反“仆”为主,本末倒置,甚至于恶“仆”伤主使国家改变颜色。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一些官员或官员的亲属,利用权力,从价格双轨制等中谋取利益。因为当时物品价格是双轨制的,除了按供求关系调整的市场价格外,有些重要物资,会用特定的、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给指定企业,称为计划供应。同一种物资,市场与计划之间的差价十分大。于是有政府部门或掌权的官员利用他们可以调拨物资的行政权力,占有计划物资转到市场高价出售,从中渔利,称为“官倒”。近几年来,由于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党中央的治理,官倒现象得到行之有效的控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该词汇逐渐淡出中国的日常用语。

  二、只有依法治“官”才能有效反腐惩贪

  腐败现象这种难治的顽症,在我国的国家生活、政治生活中滋生蔓延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上至中央政治局出了陈希同这样的大贾官,省、市,县党政各级和人大政协领导中都查处过一些典型的贪腐人物,他们有的犯下大案要案,成为惩治的重点.有的虽未被惩治,但侈糜浪费,敲诈勒索.“白吃”、“白拿”、“白说”(骗上骗下),为腐败风气推波助澜。还有最基层的“乡官”。“村官”、站、所、场等小“吏”。腐败的能量也令人吃惊,影响不容小视。这些“官”,品位不算高,连“芝麻”、“绿豆”都算不上,可是他们职位小贪心大,官小权力大,吞食起群众利益和国家财产来一点也不留情,欺压百姓从来不手软,意识中根本没有法律的地位。这些混迹于党里,政府里和其他国家机关里以及各种管理队伍中的蛀虫.与国家干部总数相比,比例虽小,但绝对数却大得惊人。每年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查办人数都在六位数。
  当下,百姓都有反贪官的意识,主要源于痛恨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而并不是为了捍卫法治正义。所以,当腐败现象难以消除时,每个人都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平,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正义”的理由:“州官能放火”,为什么百姓就不能“点灯”?于是,反对大官用大权腐败的小官,会心安理得地用小权腐败;反对腐败的百姓也会托人结识腐败官员为自己办事。在他们看来,那些犯法而能够躲避法律惩办的人才算是“牛人”而老老实实守法,只能表明你没有本事。这不能不说明是种悲哀。
  正如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表达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腐败不除,“吏治”难清,腐“官”不治,法威难立.国势难昌。如果说治“官”是依法治国的切人点的话,那么,惩治腐败,割除毒瘤又是“泊官”最好的切入点,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当务之急。当然,反腐败也是需要严格依法办事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真正做到依法惩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治理,树立起新时期党、政、司法和各类管理干部人民公仆的高大形象。



  三、只有依法治“官”才能使充分发挥干部的表率作用
  干部的示范作用,会带动全国人民厉行法治,形成依法治国强大的力量源泉。有资料表明,我国现有各种行使公权的管理干部、大小“官”员三千余万,即使机构改革分流一半,至少也还有近两千万人留在公职人员内。如此众多的“官”员,他们对法律理解的深浅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对依法治国的全局起着举足重轻的作用。“官”的形象好了,对全体人就会起到巨大的示范作用。因此,依法治国.首先依法治“官”,实在是抓住了治理的龙头。
  一个好官能造福一方,影响一大片,但要是一个贪官、庸官,却会危害一大片,给党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建国后,从毛泽东同志批斩共和国第一大贪污案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枪声开始,就一直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利欲熏心,不能坚持原则的共产党高官又纷纷掉入经济犯罪的深渊,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站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纪周、沈杨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等等一批腐败分子,说明党的干部队伍中还有很大一批人在逐渐蜕变,他们不顾党性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犯糊涂,往往出现“拔个萝卜带窜泥”的状况。在当前出现的这些腐败现象中凸现出一种较之以往不同的新动向。
  动向之一:“整体性腐败”趋势越来越大。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一些串案、窝案、团伙案被陆续挖了出来。其案件涉及面之广、资金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动向之二:“卖官鬻爵腐败”现象。即:“官帽批发商”和跑官买官现象。
  动向之三:“权力腐败”。从近年来所发生和处理的腐败案件中不难看出,在政治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等法人腐败现象。
  动向之四:“工程腐败”现象。即发包方大胆地受贿,承包方想方设法地行贿。
  动向之五:“贪内助”现象。所谓“贪内助”现象是指一个经济犯罪的领导,身后往往有一个贪婪的配偶,结果是夫妻珠联璧合,沆瀣一气。
  动向之六:“腐败现象基层化”。即腐败现象已经延伸到村级官员。
  动向之七:“老干部蜕变腐败”现象。“59岁腐败现象”也称“夕阳现象”,即一批干部在临近离退休时走上了犯罪道路。
  所以治国先治“官”才能充分展示出社会主义法治较之于古代中国封建法制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进步性。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中,也曾有过许多封建君主由于厉行法治而使自己的王朝呈现过辉煌,给后世人留下了可资借鉴的法治文化遗产。然而,那不过是君上权力下以法“治民”的结果,本质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而且始终未能实现清官政治所希望达到的清明,官场的黑暗依然是整个封建社会的主流。资本主义法治在确认民主原则及权力制衡方面率先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反专制的胜利,然而长时期在资本主义世界适用的以财产确认权力的做法,诸如以是否纳税作为是否有选举权的作法,淡化了资本主义法制进步的光环。
  以法制主体的广泛性和发展前途论,社会主义法制无疑是较中国封建法治和西方资产阶级法治进步的新型法治。这种法治可以保障人民平等地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人民的公仆、监督国家机构和“官”员的行为,行使权利和自由。但这种反映执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新型法治,应当通过它所取得的成果来展示进步。如果没有干部队伍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没有依法办事自觉性的全面形成,那就改变不了我们在古代清官及资本主义法治面前的尴尬。因此,要展示社会主义新型法治的进步,非真凭实据地拿出泊“官”和治国的成绩不可。腐败是复杂的社会现象,而“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坏,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为此,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政务监督与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阳光环境,需要一个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需要一把斩除“腐败之癌”的利剑,这就得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将制度、监督、舆论等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治理腐败的强大力量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其做法应该是:
  第一,反腐败应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水平。
  第二,反腐败要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第三,大力治理腐败要控制、约束权力。
  第四,加强反腐败工作,要注重思想教育与廉洁自律教育。
  第五,加强思想教育还应当从学习“两个条例”和“三个代表”的思想着手。
  现在依法治国已经写进了执政党的最高文献中,作为一项大政方略,可以说为全国人民指明了前程,廓清了理论。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认为,每个干部都应该以小平同志那种“永远做人民的儿子”的立场,决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课渊,都将义无反顾、勇往宜前的大无畏精神,祟尚法治,忠于法律,身体力行执法、守法,造就出千百万清正廉洁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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