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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索赔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15 09:07

摘 要: 工程索赔不仅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 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以及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 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技巧, 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 还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 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 从而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本文探讨了水利水电工程索赔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索赔;原因;对策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 由于施工工期长、建设规模大、技术条件复杂、地下勘测情况的不确定性, 气候条件、政策性变更、市场价格波动; 工程设计会有考虑不周与实际情况不符; 任何招标文件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错或漏洞; 对合同文件的理解也会存在一些分歧; 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现场指令等等, 都可能导致承包人的实际成本超支, 需要增加额外费用。因此, 在不确定性风险的合同条件下, 施工索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正常业务, 对双方分担风险的合同而言, 无论多么认真周密的合同前准备工作, 无论多么规范的合同文件, 无论多么优秀的合同管理, 无论多么好的建设环境, 所有这些都只能尽量减少索赔, 并利于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但绝不能根绝索赔。
  一、水利水电工程索赔的原因
  1.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委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应由其提供的施工必要条件,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业主违约情况有:移民征地未解决好,承包商人员、设备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进场道路及水电供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指令或批复,拖延发布各种证书、批件、临时用地的申报批准手续;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未按期支付;材料供应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或资料有误;未及时答复承包商函件;指令性赶工及其它业主方面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项目仍按原工期进行;分标不当,施工干扰。如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材由业主负责供货,并经入库验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验时,发现主材有质量问题,下令施工单位拆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重新购买合格产品,并重新施工,经检查认可验收,所造成的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由业主负责。
  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存在遗漏或错误。如某工程为砼溢洪道滚水坝,招标文件规定用砂岩骨料,溢流面抗冲磨砼材料,但合同中未明确界定。施工中监理工程师要求用石灰岩骨料,承包方提出索赔,经计算每方砼增加20.5元,业主应予支付。
  3.不可预见事件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由于工期长、规模大、技术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周围环境等影响因素较多,都是在签约合同时属不可预见事件,尽管合同条款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有限,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如某小型水库加固改造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到暴风雨及大洪水的袭击,给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 万元。因为工程本身的损失由业主承担,所以工程修复重建的万元应由业主支付。
  4.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有问题时,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等。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5.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
  指监理工程师发出错误指令,如要求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停工等。
  6.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比如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缴的各种费用等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如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28d 开始法律、法令变更,则承包商可以要求索赔。
  二、施工索赔的对策
  1.施工索赔的程序
  对承包商而言, 索赔就是获得非自身原因而造成损失的补偿。在我国的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对承包人可索赔的原因依法予以了明确。在合同文本中,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标准合同文本对索赔均做出了专门的规定。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如果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索赔的事件或情况。(2)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的后果。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3)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4)工程师的答复。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施工索赔报告及证据
  (1)索赔报告:是承包人提交的要求发包人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和(或)延长工期的重要文件。索赔报告在索赔处理的整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索赔报告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a)标题;(b)索赔事件及传述;(c)索赔理由及依据;(d)索赔值的计算及索赔要求;(e)索赔证据资料。
  (2)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索赔机会,及时收集有效的索赔证据。索赔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全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提出索赔的证据有以下几个方面:a.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b.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 谈纪要(经过各方签署)。c.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有关文件。d.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e.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3.施工索赔的解决
  施工索赔的解决是多途径的,可以友好协商,也可以请人调解,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解决施工索赔问题,完全由承发包双方的实际行为所决定, 当然也涉及一些前提条件。双方无分歧解决:是指发包人或工程师经过审查索赔报告完全同意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对于施工索赔的解决承发包双方无分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是指发包人或工程师经过审查索赔报告,并不完全同意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对于双方存在的分歧通过友好协商达到一致的索赔解决方法。
  工程实践中,在管理水平较高及合作关系较好的情况下,大部分都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即使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对某些问题看法难以一致, 也可以通过咨询或鉴定求得一致的理解, 从而划清责任, 清除争执。这种办法解决问题的优点是气氛平和、时间较短、不需额外花费, 能利于后期的继续合作。
  通过调解解决:当施工索赔不能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时,承发包双方可以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人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对施工索赔提出调解方案。如果承发包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后,即调解完成, 承发包双方应当按调解方案履行。
  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当施工索赔不能通过调解解决时,承发包双方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施工索赔。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尤其是在当今水电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承包商更应该明确索赔合同的内容,认真分析索赔合同,抓住索赔机会,撰写好索赔报告,从而减少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提高工程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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