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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浅析

发布时间:2015-07-24 09:42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愈演愈烈。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意和谐社会和保障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通过对部分积累制、完全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等三种主流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各自的利弊分析,并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选择与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养老保险 筹资模式 现状 策略

  一、引言
  联合国有关测算数据显示,我国老龄化系数将从2000年的10.1%上升到2050年的29.98%,我国的老人赡养率(65岁及以上人口与15岁至64岁人口之比)将从1997年的11%上升到2030年的25%和2050年的36 %。而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预测,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老人将从2000年的1.3亿增长到2030年的3.57亿和2050年的4. 5亿,而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从2000年的10. 26%上升到2030年的23. 25%和2050年的28. 19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2008年全国人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我国总人口数已达132802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095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8.3%,老年抚养比为11.3%,这也意味着我国已经完全步入老龄化社会。由此可见,我国老龄化问题以及老龄化社会形势异常严峻。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将人口老龄化长期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加以深入分析与研究,其中如何选择成功地选择与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来有效解决老龄人口赡养的资金来源问题,无疑最为紧迫。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深入分析与正确的选择将有助于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现状分析
  1.基金的原始积累及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
  自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长期资金短缺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正常运行的主要制约因索,统筹养老金一直存在较大的缺口,无法有效地满足统筹养老金需求(见表2)。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把劳动者的大部分工资收入都转移至建设支出,其中很大一部分就包括了该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积累的。而在这部分劳动者退休或下岗之后,他们的养老金支付问题要通过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当前在职并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账户即因此而变成了空账,但是由于过去并没有相应的养老资金的积累,从而导致对职工的养老金支付需要和原始积累的缺乏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年份

统筹养老金需求

统筹养老金收入

统筹养老金缺口

2005

4840.09

4353.77

-486.32

2010

6821.07

5304.72

-1516.35

2015

9382.94

7559.28

-1823.66

2020

12896.76

9804.85

-2091.91

2025

17709.66

11502.95

-6206.71

2030

23115.34

13382.70

-9732.64

2035

27990.87

17535.93

-10454.94

2040

29172.67

20544.28

-8628.39

2045

26510.03

24144.26

-2365.77

2050

22529.32

28881.81

6352.49


  2.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突出
  现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且随着我国老龄化阶段的进一步发展,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将从2000年的10.1%持续上升到2050年的29.98%,老龄化发展如此迅速的局面意味着在未来20-50年之间政府将而临巨额的养老保险金的支出。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人类社会保障需求水平的提高,这类隐性的统筹养老金缺口将完全有可能转变为现实的债务,这对现阶段己经背上了债务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一个更加严峻的考验,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3.社会覆盖面较窄,职工参保率低
  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性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广泛覆盖性应该是一项基本的要求,而在现阶段我国长期二元社会的基本国情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已经被人为的扭曲。其主要表现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区域主要还是集中于城镇,而占我国总人口数比重近七成的广大农民,没有完全被包括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内。第二,在目前部分积累制这种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下,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只是覆盖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于民营、外商独资以及中外合资的职工,私营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很多只是名义上被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事实上并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虽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个人并没有缴纳或持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就形成了名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高参保率。
  三、现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不尽合理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筹资主要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者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主要还是依赖缴费制,而这种缴费制形式一旦因缴费不足而无法满足该时期内养老金的支出,就会导致整个养老保险收支系统的不平衡,并影响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转。根据权利与义务互为基础的原则,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应该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但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积累来源却主要体现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国家的责任却主要体现在允许企业和个人缴费在税前列支。从现阶段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退休人数与增长人数(见表2)来看,仅靠企业和个人缴费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对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有必要对其缴纳的结构进行调整,政府应该进行积极干预,承担起应付的转制成本,做出新的制度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万人)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增速(%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工人数(万人)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工增速(%

2001

10802

3.4

3381

6.7

2002

11128

3.0

3608

6.7

2003

11646

4.7

3860

7.0

2004

12250

5.2

4103

6.3

2005

13120

7.1

4367

6.4

2006

14131

7.7

4635

6.1

2007

15183

7.4

4954

6.9

2008

16587

9.2

5304

7.1

2009

17743

7.0

5807

9.5


  2.筹集方式不规范、法律保障不健全,缴费机制不统一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根据各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其中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例:上海市规定的统筹比例是25. 5%,北京市、天津市是18%,河北省是16%,而浙江省最低为12%。事实上,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负担差异,进而阻碍了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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