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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邮电通信企业税务筹划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06 09:09

  摘要: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后,营业税的其他税种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其中邮电通信业有望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由于税收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需要从纳税人收益中上缴一部分给国家财政,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种经济福利的损失,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偷税、漏税甚至是抗税的现象。为此,从营改增背景下邮电通讯企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几方面作出分析,以期对邮电通信业税务筹划问题引起重视。


  关键词:营改增;邮电通信企业;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6—0148—02


  1邮电通信行业营改增现状


  从1882年我国拥有第一部固定电话算起,距离现在已经有131的年历史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迎来了邮电通信行业的空前繁荣,通过不断的完善,逐渐发展为由电信网及运营、网上服务、通信设施等组成的格局。邮电通信行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性,前期需要高额的固定成本投入,而在营改增下,前期巨额的固定资产投入无法进行抵扣。加之邮电通信行业由原来3%的税率上升到11%,税负明显加重,这又将成为邮电通信行业运营商们的第二大难题。改变原来的运营模式,重新规划企业的营销方案,这又将成为邮电通信行业运营商的第三大难题。面对这种形势,各地方国税局以及三大运营商都先后组织了公司相关财税人员进行营改增的业务知识培训,并且成立了营改增的联合工作小组。面对营改增的大势所趋,相关行业和各方面的人士也都在积极准备,以便在营改增到来之际能够积极应对。


  2营改增背景下邮电通信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2.1进项税额抵扣


  随着邮电通信行业的不断发展,民众生活日益多姿多彩,三大运营商在基础建设投入方面也可谓一次比一次多。“十一五”期间,全国电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4621.9亿元,年均增长8.8%。其中由相关统计数据可知,前两年投入处于稳定期,投资额处于2300亿元左右。从2008到2010年的3年里,随着3G网络建设的不断完善与成熟。以及2G网络为满足用户高速增长需要继续扩容和完善,迎来了新一轮投资高峰,电信企业固定资产3年年均投资额达3345.9亿元大幅增长。其中,中国移动运营商在2009年时对3G网络的建设及购置建造大量设备投入巨大;电信运营商1-5月份投入750.5亿元,保持了2.7%的增长,到2009年3G网络的建设将达到15%—20%的增长。中国移动运营商2012年4G网络的建设投入更是高达了70亿美元。中国联通每年维持50到100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规模。


  邮电通信企业的人工成本高达成本总额的17%,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折旧与摊销、招待、差旅、会义费、财务费用等等都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三大运营商在经营过程中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相关费用虽无法与固定资产投入相比,但对于三大运营商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营改增试点中,如不将这些费用纳入抵扣范围内,势必会导致税负增加。


  2.2税率上升


  营改增后,邮电通信行业的税率为11%,而在未实施改革前所缴纳的营业税率为3%。单从税率来看,增长了将近4倍,这也就意味着,邮电通信行业改革之后,所缴纳的增值税也将会增长为将近原来的4倍。税率提高后,三大运营商将会减少收益1000亿元人民币。面对直接的税率上升,如果没有国家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无疑会给三大运营商带来经营上的困难,甚至会出现亏损的状况。


  2.3运营模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那么此种销售方式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手机销售行为应当增收17%的税率增收,语音服务按11%的税率增收。因此,之前各大运营商推出的一些列活动都将会视为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并且将增收更高的税率,那么原本想通过此种销售方式提高公司业绩的运营商,在营改增之后,必须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重新制定销售方案。


  3营改增背景下邮电通信企业税务筹划的措施


  3.1梳理涉税业务、合理选择适用税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国家的增值税率涵盖了17%、13%、11%、6%几档税率。邮电通信行业营销业务涉税范围多,应梳理好相关的涉税业务。为了适应不同税目和税率的业务,可单独设置核算科目,便于计算相应的税金缴纳。在捆绑销售的营销模式中,分别核算,避免了视同销售从高计征。


  3.2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合理选择供应商


  针对营改增的实际运营之后,分工日益精细,生产供应中难免会涉及到供应商选择,合理的选择供应商将可形成合理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将可抵减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改革的不完善,难免会涉及一些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涉税项目,以及未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项目。因此,合理的选择供应商显得尤为重要,将是企业减少缴纳增值税的一个重要途径。


  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和开具,取得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管理。


  3.3适应增值税管理要求,调整运营模式


  营销业务可以说是一个企业的核心业务,特别是对于邮电通信行业来说更是如此,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务管理要求,调整运营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例如之前的视同销售业务中,为吸引用户、发展业务,电信企业通过促销、宣传或维系等方式向用户赠送通信商品的。这种营销行为就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如果考虑调整为赠送电信服务,那么就可以避免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同时又可以推动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发展。之前的通信商品与通信服务组合成“套餐”进行捆绑销售行为,可以对套餐结构进行优化,比如可以以不低于终端采购价格的金额确定终端售价,通过打折的方式提供通信服务,便于相应收入数据的归集和税金的计算缴纳,也便于税务将终端补贴调整为话费补贴。通过此种方式的推广,不但适用营改增税率改革后邮电通信行业税金的优化,更可以很好的拓展企业的营销业务。


  3.4加强对国家政策了解,对企业做出发展规划


  在营改增改革试点中,要保持与国家各大部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将一些可预见、非企业行为造成的、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面对切实的困难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税收优惠要求。这样就使得邮电通信企业在前几年的税负比较平稳,稳定企业的内部价值。在保持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的同时,邮电通信行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各环节中涉税人员的税务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涉税环节的基础管理。


  总之,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改革,邮电通信企业要制定长远规划,对税务筹划总体安排,增大盈利空间。同时,对企业的营销策略进行梳理,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降低营改增对邮电通信行业的税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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