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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业“营改增”法律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3-12-09 23:24

  摘要邮电通信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服务行业之一,“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给该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的同时,也指明了邮电通信的发展方向,然而,邮电通信业“营改增”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税收经验,来完善我国的相关税收制度,实现邮电通信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税制改革邮电通信业“营改增”


  作者简介:梁太和,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DOI:.1009-0592.2017.07.026


  一、邮电通信业“营改增”税制的积极效应


  邮电通信业是我国的基础服务产业,对人们的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邮电通信业的“营改增”有其积极的效应。


  (一)改善我国税制结构


  一项新的政策要在实践中被有效的应用,不只在其政策具有先进性,更在于其是否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我国从1994年开始并征营业税和增值税,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现代服务业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两税分征的税收制度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征收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无遗。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征,导致引发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严重,增加了税收制度的纷繁复杂性,因此,服务业“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势在必得,如此的税制安排将在简化税制的同时,也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同时为服务业创造了一个可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相关产业赋税降低


  邮电通信业“营改增”的实施,使得邮电通信业的相关产业都可以共享税制改革的红利。一方面,邮电通信企业为了发展自身的企业而购买的相关设备可以享受税收抵扣,另一方面,邮电通信业所服务的对象几乎涉及所有行业,所有人群,如邮件的快递服务、移动通话服务、宽带上网业务等等。消费者所承担的邮电通信服务费用的同时,也可以应税制改革而享受抵扣,因此减轻了整个产业的赋税负担。邮电通信业的“营改增”不仅实现了该行业的结构性减税,而且还降低了与之相关的企业承担的赋税。


  (三)有利于产业的优化结构


  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征,营业税重复课税的显现屡见不鲜,因此,上中下游企业间为了减轻税负,纵向合并成为了很对上下游部门间企业减轻税收的最佳选择,这种做法有悖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阻碍了相关产业的分工细化。“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分工细化,从而有利于邮电通信业的优化升级。


  (四)有利于邮电通信业的管理升级


  其一,有利于邮电通信企业规范财务税务的管理制度。与营业税相比,国家在增值税的管理上较为严格,为了规范增值税的相关法律行为,还专门设立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营改增”有力的推动企业调整并完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其二,有利于提升邮电通信业服务质量。由于我国邮电通信企业相对较少,企业间竞争力不强,导致存在着服务水平较低,邮电通信企业“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有利于邮电通信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从而增加企业利润。


  二、邮电通信业“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


  (一)快递业“营改增”中存在现实困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快递业的发展也是突飞猛进。然而,快递业最為一个较新的产业,相关的立法及管理都存在着滞后性。


  1.快递业的性质归属存在争议


  快递业应该以何种税种收取税收,不同的地方税务机关处理不同。有的以货代业为名收税,有的则按照邮政业的税收标准收税。随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收改革的开展,各地税收机关对快递业税收的征收又出现了三种情形。第一种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进行征收11%的税,第二种是按照“物流辅助服务”的税收标准进行征收6%的税,第三种是按照邮电通信业的税收标准征收3%的税,这样就出现了“同业不同税”的现象。


  2.快递业服务可以被拆分为不同的环节,但是不同的环节的税收又有不同的税收标准


  如根据[2013]106号文件中规定,收件、分拣与派送属于收派行为,是物流业的辅助行为,按照6%的税率收税,但运输环节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征收11%的税。邮政业不同的服务环节适用不同的税率,在实践中计算税款较为复杂。


  (二)增值税立法层级低


  增值税在我国的税收比例中占据着重大的位置,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然而,随着我国“营改增”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与税收有关的规章制度层出不穷,但是,关于增值税的相关税收的具体规定仍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关于增值税最高层级的立法是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辅之以各个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导致增值税相关的法律制度庞大繁杂,立法水平整体低下,在内容的适用上又很难避免存在重复规定及相互矛盾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到增值税相关立法的权威性和整体统一性,同时也让广大纳税人无所适从。随着更多行业进行“营改增”的整顿,增值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提高增值税的立法层级,建立统一的增值税税收制度迫在眉睫。


  (三)电信业“营改增”税制不足之处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市场对电信服务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电信业也逐渐成为服务民生推动经济转型的强大力量,但是,随着现代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电信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随着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电信服务也随之不断开放,国际业务也相继不断的开展的同时,国际电信业也逐步在国内开放市场,国际电信业与国内电信业在我国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我国电信业“营改增”中存在以下问题:


  1.跨境电信业务税制仍未明确


  我国为了支持电信服务业走出国门,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中规定,境内单位向域外提供电信服务的,享受增值税免征的税收优惠。但是,我国对跨境电信业增值税方面的制度安排依然存在着很多不明之处。


  第一,消费者在境内购买了电信服务,但是却都在境外消费使用,那么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第二,境外电信企业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信服务的该如何征收增值税。以上这些情况都是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于这些情形的出现,与之相对应的政策和规定并未明确,需要在“营改增”相关的立法中加以明确。


  2.电信业务所涉税率档次过多


  邮电通信业“营改增”制度将电信业的税收分为两个档次。语音通话等基础业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互联网服务等其他业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另外,邮电通信业或有一些促销活动,例如赠送话费、流量包、积分换购等活动,类推适用销售货物的税率,一般采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此划分收税,使得电信业纳税复杂多变,在邮电业“营改增”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一,电信业务难以区分。电信业往往提供的是综合服务,很多项服务通常会打包销售给顾客,因此,很难详细的区分不同的业务,以区别纳税。不仅如此,目前中国的电信市场一般采用的是先付费后消费的模式,但是,企业往往以预付话费的当天作为开具发票的日期,消费者还没有消费,企业就已经要缴纳增值税了,因此,这种区别纳税的办法没有实际可行性。


  三、域外邮电通信业增值税相关制度借鉴


  (一)新西兰邮电通信业增值税简析


  新西兰增值税的范围在世界上属最广泛的,它涉及的面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但其邮电通信业始终保持着一个税收档次,这样的税收制度安排,使得新西兰增值税税制明晰、严谨、简洁、高效。


  (二)欧盟邮电通信业增值税简析


  在欧洲最先征收增值税的国家是法国,法国在1954年开始首次征收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税种就很快得到了其他国家的认可,并逐渐风靡欧洲。欧盟颁布《增值税指令》,确立了欧盟增值税的相关具体内容,邮电通信业被分为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和非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其中,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邮电通信服务免征增值税。


  四、域外邮电通信业增值税启示


  虽然目前各国对于增值税的征收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对于邮电通信业的税收制度的相关规定也各不相同,但是,他们依然存在着某些共同的特征,这将会对我国邮电业完善“营改增”相关税收制度立法带来借鑒意义。


  (一)以上各国均对增值税进行较为细致的立法


  绝大多数西方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增值税,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在税收执行的过程中,严格遵从了税收法定原则,即维护了增值税的税收稳定,也促进了经济的良好运行。而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目前我国增值税立法层级较低,因此,提高增值税相关的立法层级,迫在眉睫。


  (二)国外增值税税率档次设置少


  韩国、新加坡、新西兰等国税率均采用单一制,并且税率较低,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差异较大,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率明显不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但是,我国可以适当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档次,简化税率,便于计算。


  (三)简化税率档次


  我国当前对邮电通信业的业务依据服务不同而进行了拆分,不同的环节采用不同的税率,这样既不符合邮电通信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也增加了邮电通信业税收征收的复杂程度。


  作者:梁太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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