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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链融资障碍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11 09:12

摘 要: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速,农业产业链融资被越来越多学者提出,本文从产业组织学角度阐述了开展农业产业链融资的障碍,指出该障碍在并非在于金融支持力度不足,而是在于农业产业链自身的不稳定性。针对该问题,本文提出解决产业链稳定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农业产业链上的利益协调机制,同时详细论述了协调机制的作用原理,从理论层面给予了可行性论证。                 

关键词:农业产业链 融资 障碍 对策

  一、研究背景
  纵观农业产业化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在农村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链,由于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渐趋成熟,在解决其融资难问题上取得了较大成效,又由于农业产业链与中小企业供应链有许多相似之处,农业产业链融资被积极推广,以其解决农业产业化贷款问题。然而效果却并不是很理想,推广范围也受到限制。在此背景下,本文从产业组织学角度探析农业产业链融资的障碍,并提出解决对策。
  二、农业产业链融资概述
   (一)农业产业链的含义
  农业产业链就是农产品从研发育种、种养殖、深加工、销售等一些列增值环节组成的链条,是组织农民实现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路径。农业产业链的构建,就是要使涉农工业、涉农流通业向传统农业延伸,形成贸工农一体的经济系统,把农产品从低效益产品变为高效益产品,把农业从弱势产业变成强势产业。
  (二)农业产业链融资的提出
  该融资概念是在借鉴供应链融资的基础上提出的。供应链与农业产业链均将上下游客户有机结合,并以核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1(核心企业)+N(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思想同样应用于农业产业链,即"1(龙头企业)"+"N(农户)"。借鉴供应链金融思想,可以在农业产业链上进行信贷产品创新。
  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推广障碍
  目前,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尚未大范围的推广应用。表面上来看,推广该融资模式的障碍在于银行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不够,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然而笔者认为,真正的障碍在于产业链本身,农业产业链自身的稳定与否直接制约着该模式能否有效实施,因为产业链融资的精髓在于它将农户与龙头企业连成一个整体,建立在整个产业链稳定的基础上。
  产业链的稳定性取决于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和紧密程度,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是真正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由于历史体制的因素,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被人为地割裂,加工、销售环节占有农产品的绝大部分增值收益。龙头企业是强势集团,控制着加工和销售环节,最终完成农产品的价值实现。在农业产业链上,显然龙头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在链条最底端的农户处于劣势地位。由于农户经营分散、规模小、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很低,以及农产品的买方市场结构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龙头企业掌握着实际的定价权。龙头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常常会压质压价,导致农户利益受损。农户由于未获得公平利益,也会调整其行为,如主动违约等,导致龙头企业的原材料来源失去稳定的保障。龙头企业不承诺保护农户利益,农户也不对龙头企业承担责任,结果导致双方信任缺失。违约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违约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致使信任缺失,导致农业产业链条无法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断裂。
  四、完善农业产业链融资的对策
  完善农业产业链融资必须从根本上着手,即如何解决产业链稳定问题,而不是单纯的要求金融机构研发设计新产品,如果农业产业链不稳定,即便信贷产品再充分,由于缺乏信用支撑,任何新产品也不能有效实施。因此,完善农业产业链融资的对策也就转变为如何稳固农业产业链的问题。
  农业产业链上分布着多元的经济主体,作为单独的经济个体,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是合理的。由此可见,构建农业产业链上利益协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农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的框架包括四个方面:实施主体、作用客体、操作工具和实现目标。
  实施主体包括链条上各经济主体、组织和政府。链条上各经济主体是链条利益的创造者,他们应公平合理的分享利益。实施主体当中的组织是指由链条上的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派出代表组成利益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农业产业链上的各种事务。这种协调小组虽只是一个民间机构,由于其组织形式得到链条中各经济主体的认可,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协调的效率和效果有很大提高,也能保证各方的公平。政府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也会通过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行政干预进行协调。
  作用客体是链条上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即农户的利益和龙头企业的利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自身的利益,它是广大农户利益的代言人。
  操作工具有政府协调和组织协调。政府协调的手段主要有法律协调、经济协调和行政协调。组织协调则是指协调小组组织经济主体各方进行协商与谈判,达成利益一致。其中的关键是各方要认识到他们是一个利益联盟,他们之间的博弈已从零和博弈转向正和博弈,树立共赢的思想是实现和谐利益的基础。组织协调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设立契约。通过契约,规定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清晰他们的合作流程,有利于成员将他们的个体目标与链条的总体目标结合;通过契约,明晰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使分配更加透明,这样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的运行会更加流畅,从而达到既规范了农业产业链秩序的目的,又激发了农业产业链的活力。
  实现目标是保障农业产业链各经济主体利益的公平,实现和谐利益,增强农业产业链的稳定性。
  五、总结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在推广过程中肯定会遇到障碍,其表现形式可能多样,但我们要把握本质,着实解决产业链稳定性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成为一种新的、可行的融资途径。

参考文献
[1]孙太清,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与行为特征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9(69)
[2]杨明洪,《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效率与风险防范》.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版
[3]张绍焱、梅德平,《中国农业产业化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
[4]朱永德、张乐柱.《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弱化成因透析》.200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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