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8 09:50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从政务信息共享的政府管理模式、法制建设、政务信息标准化等方面论述了实现政务信息共享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化

  1 引 言   
  政府信息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含的内容也极其广泛,主要包括:政府决策信息、为社会各界服务的信息、反馈信息以及政府间交流的信息。本文所阐述的信息资源共享主要是政府部门间的跨部门信息交流。通过交流和共享能使信息发挥最大价值。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政府网站发布静态信息的功能已经趋于完善,网上业务办理初具雏形。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利实现我国从电子政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向更高层级的顺利过渡。因此,在面临“信息孤岛”、信息跨部门共享困难等问题的情况下,应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以真正发挥电子政务应有的作用。
  
  2 当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障碍   
  (1)经济障碍。政府信息不公开使公众长期处于被动的劣势信息地位,行政信息部门化、部门信息私有化的现象长期存在。政府部门信息垄断加之信息寻租风险远远低于腐败,使公务员在经济人理性的驱动下,利用信息资源换取个人私利。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通过并颁布实施,但是长期以来的信息垄断积重难返,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尚需努力。同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也适用于经济人假设,伴随着巨大的信息成本与寻租空间,要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势必会导致强势信息部门的信息资源外流,影响其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进而引发各种利益矛盾冲突。
  (2)体制障碍。当前我国政府组织结构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二维矩阵结构。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信息主要在系统内流转。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管理的需要,政府各个部门虽然大都拥有自己的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存储中心和终端,但是,这些系统基本上是相互割裂的垂直系统。部门信息系统各自管理,彼此独立;部门之间的网络相互隔离,大多通过公众网络才能实现某种程度的互通;部门之间数据独占,不能共享,甚至互相保密;部门终端之间不能互通,通信不畅加之政府部门对信息供给的独占性较为严重、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了前信息资源建设分散平行和重复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也影响了信息资源建设的质量,从而阻碍了信息的共享。
  (3)法律障碍。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欠缺,特别是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规不足。落后的保密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进而影响政府的办事效率,破坏政府形象。要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必须设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保护、政府信息获取、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打破我国在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保密、采集、发布、共享等方面缺少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局面,避免信息资源共享无法可依的现状。
  (4)标准化障碍。自政府上网启动以来电子政务并没有完全实现提高政府效率,提供便民服务的目标。究其原因,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支撑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匮乏,信息资源不能在全社会内得到有效共享。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发布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在信息管理的过程中路径不一、重复处理,出现诸如信息失真、信息时滞、信息超载等一系列问题,造成政务信息质量不高,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的交流、整合、分析和使用,制约了信息资源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和共享,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和效益。因此,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建设就更显迫切。
  (5)安全障碍。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是天敌,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的信息需要绝对保密,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信息的高度公开,这势必影响到信息的保密性,保密制度影响信息公开程度的同时也对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脑故障、病毒感染以及遭遇黑客的侵入、泄密、篡改等一系列难题制约了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鉴于信息安全防火墙的不完善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的滞后性,许多政府信息部门回避信息公开。为了防止机密信息泄露,在难以分别信息保密级别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少公开或不公开,加大了信息资源共享的难度。


  
  3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对策   
  (1)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养。要加强思想教育,使公务员都明确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规范,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准则,避免价值判断上的失误;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政绩观、利益观,自觉地要求自己。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保证信息工作的独立性,增强公务员主体意识和绩效意识,严禁根据个人意图或个人好恶来利用信息进行寻租。同时通过技能培训、理论提升等一系列培训活动提升公务员的业务素质,真正认识到电子政务的本质,从而降低不良观念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
  (2)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模式。条块分割的二维管理模式在信息管理上造成了权责不清、利益不明、关系复杂等一系列问题,致使信息管理封闭、无序、混乱,信息资源数字化和共享程度低。由此,我们可以借鉴首席信息官员(chief information of officer,cio)管理体制。借助cio的协调管理作用,对政府信息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整合不同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利益,协调政府信息的采集交流,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相关立法是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成功的前提。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各个信息主体的权责关系,将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权利义务、职责职能、信息共享条件、信息共享范围等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促进并规范信息流通和共享。从国际范围看,许多国家都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保障本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比如,在美国有《信息自由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此,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律体系。
  (4)建立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突破信息资源共享障碍。标准化是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关键,只有制定采集、加工、处理、交流等统一的标准,以及不同数据、不同用户之间在相互转换中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信息才能以标准的格式自由流动。通过设立合理的信息收集制度,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和政府信息资源网,扫除信息共享障碍。第一,建立标准化的信息收集分类,根据分类信息需求,分类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对政府信息采集进行统一规划,每个政府部门只产生和收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并有计划的处理、传输、发布、使用、储存和分配这些信息,避免重复收集带来的大量重复劳动和信息超载带来的不良影响。第二,建立有序的政府信息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体系。采取统一的信息交换标准、共用的语言和模型、信息同步控制等方法以保证政府部门之间信息流的顺畅。
  (5)构筑具有自主权和自控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涉及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等具体要求。当前,要重点加强信息安全产品的全局配套和科学布置,实现政府信息设备及内网的物理安全,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备份系统以确保系统安全,构筑具有自主权和自控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上一篇:浅析行政决策咨询系统构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一篇:党校应重视和加强领导干部的信息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