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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葫芦岛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创新

发布时间:2015-07-16 09:44

 葫芦岛市将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系列政策,以科学引导、强化服务、加大扶持为主线,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改善发展环境。2013年,全市中小微企业单位数达到11万户,从业人员59万人,完成增加值327.9亿元,上缴税金27.7亿元,营业收入1545亿元,实现了健康稳步发展。
  一、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近年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辽宁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葫芦岛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文件,对小微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服务政策。2013年,葫芦岛市又以市政府1号文件形式,制定实施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税费减免、提供融资担保、鼓励扶持创业、加强人才建设、改善发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给予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情况
  葫芦岛市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主要有四方面。
  (一)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显著
  根据葫芦岛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市财政预算足额安排3025万元资金,其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000万元(含科技创新)、“助保贷”专项1000万元、并购专项资金1025万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涉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通过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葫芦岛市严格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减免缓征小微企业各类税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放水养鱼”。从2012年以来,全市共有8200家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缓征政策优惠,金额达328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明显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办在招标采购中积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2014年年初以来,共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采购额达253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0%。
  三、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情况
  为缓解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葫芦岛市从多角度入手,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融资解困,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
  (一)金融政策配套措施多样
  一是制定《葫芦岛市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增加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9条支持意见,强化和规范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2013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49.5亿元,惠及小微企业5917家;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36亿元,同比增速2.35%。
  二是积极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2014年上半年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释放流动性资金4.1亿元。
  (二)小贷、担保公司有序发展
  一是信用担保公司稳步发展。目前,葫芦岛市在省中小企业厅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共有3家,注册资本总计1.2亿元,2013年累计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额2亿元。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迅速成长。截至2013年年末,葫芦岛市开业小贷公司18家,批筹小贷公司4家。全市开业小贷公司注册资本总计11.775亿元,当年累计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4.8亿元,合计1286笔。
  (三)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一是上市融资取得明显成果。全力将小微企业推向区域性股权市场和新三板挂牌融资,经过协调推进,葫芦岛市已有23户科技企业及中小企业完成挂牌。2014年1月21日,葫芦岛杨家山海洋牧场有限公司(杨家山:200457)正式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二是助保贷产品显现作用。葫芦岛市与建设银行开展创新合作,推广专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的“助保贷”产品,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创业种子基金作为风险补偿金投入建设银行,银行以10倍的额度对中小微企业贷款。2014年以来,累计考核企业60余家,为11户小微企业提供助保金贷款3000万元。
  四、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和集聚发展情况
  葫芦岛市主要从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
  为促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2014年,市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安排2025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并购发展,并将创新型企业补助配套资金纳入预算。同时,逐步提高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资金支持比重。
  (二)小微企业实现集聚发展
  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葫芦岛市在北港工业区和兴城临海产业区分别规划建设246亩中小企业园和500亩泳装产业园区,逐步打造开放、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各产业园区积极建设产品研发、仓储物流和产品展示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极大改善了葫芦岛市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环境。
  (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加大中小微企业发明专利补贴力度,在专利20年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年费30%~50%的补助。
  二是加大中小微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单个项目资金支持达到10万元以上。
 三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力度,上半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检查专利产品97件,处理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件。
  五、葫芦岛市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葫芦岛市在小微企业发展中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三方面。
  (一)政策执行需要进一步强化
  虽然国家和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扶持保护政策,但在这些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缺乏相应抓手、部门配合不密切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破解融资难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可抵押担保物不符合银行规定、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从银行直接融资的难度仍然较大。
  (三)发展环境仍 需进一步改善
  葫芦岛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与国内、省内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个别部门存在着执法行为不规范现象,企业负担过重。
  六、未来工作重点
  (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以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为导向,不断创新和完善葫芦岛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更好的扶持。同时,认真履行部门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二)着力化解融资难题
  一是深入开展银企对接和银企项目推介活动,搭建中小企业与银行间合作平台。二是组建政府参与的贷款担保公司,加大融资担保扶持力度,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形成5亿元贷款担保能力。三是加强与民生银行等银行机构合作,广泛开展互助基金信用贷款等服务,扩大支持范围,使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深入贯彻《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抓紧出台实施细则。二是进一步落实《葫芦岛市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软环境建设考评机制,大力深化政务公开。三是着力提升窗口单位及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对非行政许可事项监管。
  总之,只有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倾心倾力帮助中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全面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才能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的新辽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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