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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农业科技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12 11:53

     1我国鼓励农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为了更好地促进“三农”的发展,各级政府对于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农业企业给予较多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涉及财税、信贷和用地等方面。目前我国已有超过500家企业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涉及上市公司共有48家,如顺鑫农业、双汇发展、伊利股份等均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三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00年,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将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2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为了解决以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为原料的大型加工企业收购原料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重点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根据授信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


  3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的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

  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做出具体安排。

  4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多种形式的风险共担机制

  通过订立合同等形式,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保按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所生产的原料,减少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出现风险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损失,也将影响广大农户的收入,波及农村稳定。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重点龙头企业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6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对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点龙头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作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鼓励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国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


  7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

  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应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应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除了中央政策高度重视龙头企业的发展外,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鼓励地方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但即便如此,我国农业企业的发展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目前我国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比较低下,这可以从企业创造价值能力、围绕主业进行创新能力以及管理能力等角度说明。其中,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静态业绩可靠性、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等,企业创造價值能力的高低是企业能否进行技术创新的经济基础;企业围绕主业进行创新的能力用主营业务能力加以反映,这是反映纵向发展技术的能力,是技术保持持续领先的保证;企业的管理能力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前提条件,只有管理能力达到一定的高度,才能够充分意识到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来源:现代农业研究 2017年6期

  作者:王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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