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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和思考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5-12-15 12:54

摘 要: 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是我国会计史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它涉及到整个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最主要的是导致了我国会计理念的更新。

关键词: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做了较大的改动,现就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新旧会计准则之比较: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理顺了现行会计法规的体系、消除了会计法规之间的差异
  自国务院2000年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后,由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2]第5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同步修订,依然有效,造成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事实上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不一致、相互抵触。如对会计目标、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资产减值等。而这次财政部以财政部令[2006]3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则在法规体系上解决了上述矛盾。从立法的角度,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纳入现行会计法规体系扫除了障碍。
2、明确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架构?
  完善后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可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第三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则类似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和报表的填报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予以做出示范性指导。
3、完善了对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业务的规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商业银行改革和外汇改革的渐次展开,金融全球化、融资证券化和金融业务创新的迅速发展,为适应应对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挑战、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共计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外币折算、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企业年金基金、金融工具列报8个准则做出了高质量的快速反应,几乎占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近五分之一。这些准则不仅对传统的金融企业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也对一般企业原来意义上的短期投资业务,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上予以了完善和突破。
4、推出《财务报告的列报》准则?
  《财务报告的列报》准则总体的一般性原则要求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列示的一致性、报表项目的单独列示或合并列示、报表项目间的相互抵销、比较信息的提供。
二、新旧会计准则之思考:
  会计准则的更新,无论是对企业、投资者、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者,影响都是巨大的。宏观上这是一种中国会计史上里程碑似的变革,微观上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选择。较之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总结起来更有如下的优点:
1、新会计准则使财务信息更加可靠
  新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第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新会计准则从三个方面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1)、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按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允许企业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政策,如可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可采取不同百分比进行计提,以及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充分揭示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3)、新会计准则就或有事项等不确定性事项所可能引发的风险,要求企业认真鉴别,将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新会计准则还要求承担人在确认租赁引发的负债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2、新会计准则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要求,内容上有所创新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新型业务处理规定的空白。主要创新表现在:在涉及的领域上,增加了原准则中没有或有但规定不详细或不明确的内容。如: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保险合同的规定等等。
3、新会计准则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极少数事项外,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新准则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新会计标准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将实质重于形式列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此外,在资产计价、负债核算、收入确认和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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