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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计量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5-11-13 09:47

摘 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文章介绍了新准则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的准则有四个,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这些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及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四个具体准则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在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体,标志着我国金融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也引领了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上率先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有利于境外上市企业的国际协调,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新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将使商业银行进行追溯调整,并影响到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净利润、净资产、资本充足率等关键指标。
  考虑到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我国新会计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38个新具体会计准则中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下面就公允价值法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的影响作详细阐述。
  一、 公允价值成为金融工具的重要计量方式
  金融工具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它包括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又分为四类:(1)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我国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来说,在新准则颁布实施之前,无论是在初始计量还是后续计量方面都没有达到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新准则明确提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个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完全相同。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新准则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公允价值的运用。首先对金融资产四分类的原则,改变了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投资采用长、短期分类核算的做法,减少了金融企业利用长短期分类调节利润的行为,将价值计量与持有金融工具的动机有机结合,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对金融负债采用两种分类的方法也与现行做法不同,使得对负债的计量更加公允。同时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公允价值确定的“公允性”。按照规定,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后续计量中,对于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部分),如果该投资归类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归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照历史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投资归类为“持有到期投资”,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显然新准则大大扩大了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采取更能反映金融工具本质属性的计量方式,必将大大提高金融工具的信息质量。
  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问题
  (一)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一般原则
  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与公平市场的交易价格相一致的,我们可以将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这就是所谓的市价法。虽然公允价值必须在公平交易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才能产生,但若无相反的证据证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计量客体的价值凡不是在市场上达成的,而是其他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形成的都不能视作公允价值,因为不同主体得出的价值信息缺乏可比性。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参考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这就是类似项目法。有时在市场上也寻找不出相类似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在允当、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估价技术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这就是估价技术法。估价技术可以选取期权定价模型、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其他合理的估价技术。一般认为,在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时,要从这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而这三种方法的采用是有一定程序的。通常情况下,首先的方法是市价法,因为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最为令人接受,从而也是最公允的;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往往采用类似项目法,通过按照一定的严格条件选取的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决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而当所计量的项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从而无法运用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时,则考虑采用估价技术法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这就是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一般原则。
  (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1.市价法
  市场价格,不论其来源如何,都被认为是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最好的反映。因为一个公开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相对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在应用市价法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所采用的市场价格最好是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所谓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市场: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价格公开。
  (2)该市场价格,应采用最近的市场价格,最好是计量当日的市场报价。若找不到计量日的市场价格时,可以考虑采用之前最近的市场价格,但是,计量日和市价日之间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对公允价值产生的影响,应当加以合理估计。
  (3)当衍生金融工具存在不只一个市场标价时,应当选取最有利于企业的一个市场价格。“最有利”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方式在市场中获得的最优价格。具体而言,就 资产来说,是指最高的脱手价格,对负债来说,则意味着最低的清偿或转移价格。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一定会尽力寻求最有利于自身的价格。但是,这种“最有利”必须是对该项衍生金融工具本身而言最有利的价格。例如,一个企业在确定最有利市场价格时,可能是从企业整体的目标来考虑的,其结果可能是所得到的价格并不是对该单项衍生金融工具最有利的。这时,企业对该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就不是公允价值计量。
  (4)市场价格中存在与所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权利和义务并不直接相关的部分,对于这部分价格,应予以剔出。
  2.矩阵法
  所谓矩阵法,是指参照与被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类似期限和风险,有市场标价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通过调整相关影响因素来确定被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方法。矩阵法主要适用于:被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标价,而与之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却有活跃市场的公开标价。在应用矩阵法时,最关键的就是“类似”的参照项目的确定。所谓的类似参照项目是那些与所计量的衍生工具具有相同现金流量形式的项目。因为,具有相似的现金流量形式的两项衍生工具,对于经济状况变化的反应也是类似的。通常,确定两项衍生金融工具是否相似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要确定所要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期望现金流量。第二,需要选定另外一个初步认为具有相似特征的衍生金融工具。第三,比较两项衍生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以确保它们是相似的。第四,评价在一个项目中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如现金流量期限、利率、风险等,是否在另一个项目中同样全部得到了反映。如果存在这样的未被反映的因素,应对该因素的影响能否被合理剔出做出确认。如果不能确认,则这两项衍生金融工具不相似。最后,就是判断两项衍生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面对经济状况变化时是否按照同样的方式变化。如果不是,则它们也不相似。然而,在判定一项衍生金融工具是所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是所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参考价,还应该参照市场失灵等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
  3.估价技术法
  当衍生金融工具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应当考虑采用适当的估价技术来确定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所谓适当的估计技术,是指通过资产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能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项资产所能得到的金额;或通过负债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产生一项负债所能收到的金额,或清偿一项负债应支付的金额。如果某一估价技术为大多数的市场参与者所采用,那么企业也应该采用这一估价技术,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更为成熟的估价技术可能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如果没有一项为大多数参与者所采用的估价技术,那么企业应该发展自己的估价技术,但这种估价技术的采用应该与交易的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并比较估价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不断调整估计技术。
  三、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金融工具的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日发放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四、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的影响
  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理想的计量属性。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及披露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使得衍生金融工具可以由表外披露转为表内核算,有利于及时、充分地反映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强化外部监督,各方面的相关利益人可根据会计信息对公司作出合理判断和预期,通过各种形式形成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当公允价值需要通过调整或估价技术才能确定时,多少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其可靠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迫切需要制定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以及公允价值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进行指导。此外,可靠性还受估价技术所使用参数的客观性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需要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参数的客观性,这要建立在大量的市场数据的基础上。建议有关会计、审计准则制定部门应在推动主要市场数据库的建设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国家级市场数据库,为企业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选用更客观的参数创造条件。企业也应当积极地建立公允价值计量模型,对各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获取途径、取得方式等内容进行规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对公允价值的获取及资料的积累;随时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调整自身的价值计量模型,以满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需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 张志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评析[J].生产力研究,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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