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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交通环境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5-07-06 10:26
  摘要: 科学 发展 观是构建和谐 交通 环境的重要指导思想,只有切实贯彻这一思想,才能正确处理交通发展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既要找准突破点,又要统筹兼顾,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交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是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总体要求;培植健康向上的交通文化,是构建和谐交通的精神动力;积极推进交通法治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和谐交通;交通文化;交通法治
  
  交通是国民 经济 的基础产业和先行行业,对社会发展起着支撑、保障和引导作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交通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如果把整个国民经济比作一个有机整体,那么,交通就是这个机体的动脉。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和谐交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重要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

  三、积极推进 交通 法治的可持续 发展 ,是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
  
  交通法治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交通立法既要保持一定的规模和速度,又要保证其质量和水准;既要充分考虑现阶段的社会承受能力,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要保证交通 法律 法规结构的内在平衡,又要保证交通法治发展与
  在交通立法层面,应改变那种只强调立法数量,忽视立法质量,只强调立法规模和速度,忽视立法效益,只强调立法的外在威慑作用,忽视立法结构内在平衡的功利性交通法治发展模式,构筑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交通法治可持续发展模式。在交通行政执法层面,一方面应着手解决执法资源稀缺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应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交通执法资源的作用。在交通司法救济层面,应排除干扰,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交通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时刻面临着被行政权侵犯的可能。当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的非法侵害时,他们应该获得必要的司法救济,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四、培植健康向上的交通文化,是构建和谐交通的精神动力
  
  交通文化是交通行业信奉并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也就是说,交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价值理念,而且是交通行业各部门、各单位信奉和倡导,并在交通建设、运输和管理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的价值理念。
  交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要明确交通发展的使命,重点是要明确交通发展的目的和目标、任务和宗旨、责任和义务等。这些使命一旦为交通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接受,就成了广大交通员工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就成了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的旗帜,就可以提高广大交通员工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唤起广大交通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交通文化建设的另一核心内容是发掘并弘扬行业精神。行业精神是体现现代意识和行业特点的精神追求,是交通行业全体员工或多数员工的意识状态和思想境界,是交通长期发展与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精神财富。发掘和弘扬行业精神,就是要发掘交通行业的先进典型,树立交通行业的特色文化,弘扬交通行业的浩然正气,以此激发广大交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实现交通员工价值、推动交通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交通文化既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力,更是一种重要的黏合剂,其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所体现的人本理念和人文关怀,更有利于构筑行业内部的和谐关系,更有利于孕育交通员工的自觉意识,更有利于增强整个行业的团队意识,从而有利于提高交通行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交通文化建设中,应树立“交通文化就是生产力”的新型交通文化发展观,彻底转变把文化和交通发展割裂开来的落后观念。深化对交通文化地位和作用、交通文化发展方向和动力、交通文化发展思路和格局的认识,坚决冲破一切妨碍交通文化建设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交通文化建设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交通文化建设的体制弊端,做到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只有这样才能符合 科学 发展观的的基本要求,建设和谐向上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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