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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规避措施对我国的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9 08:58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我国目前反规避立法的现状,并指出其不足之处。从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2
  
  1995年,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电脑软盘启动反规避调查,从而拉开了海外对

(3)健全反规避措施的程序
  第一,明确反规避措施的实施时间。即以反倾销程序实施前的一段确定时期内发生的规避行为为反规避措施的适用对象,并以规避行为的价值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规避行为确定的并行适用条件。
  第二,明确对规避行为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商务部一经确定存在规避行为,即可发布对该规避行为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决定,该决定效力所及商品的范围,仅限于商务部认定的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产品范围。
  2.2 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
  反倾销和反规避措施都是wto允许采用的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手段,低价竞争极易受到进口国的反倾销指控。我国企业可通过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来打造非价格竞争优势,从而达到“规避”反倾销的目的。产品差异化的目的是通过扩大产品的非价格方面的特征来拉大与竞争产品的距离,从而增加产品定价的自由度。根据欧美反倾销法,如果通过改进产品使得产品的物理特征、消费者效用、贸易渠道等方面和被指控的产品不同,或者提供了一种以上不同于原被裁定倾销的产品的主要功能,都可使其不在反倾销或反规避反指控的范围之内。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注重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发挥自身特色,在国际市场培养和创造企业全新的竞争优势,这是“规避”反倾销的长远之计。
  2.3 积极促成国际反规避协议的达成,防止反规避措施被滥用
  我国要积极促成世贸成员就反规避问题展开谈判,并争取最终促成国际间反规避协议的达成,这样,就可以通过国际法规的形式建立起公认的反规避定义、范围、相关标准以及对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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