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我国公务员工资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4 09:08
【摘要】 公务人员工资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目前我国的公务人员的工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遇到了诸多难题。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公职人员工资的有关思想对我国公务人员工资标准的确定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值得我们认真继承和借鉴。
  【关键词】 公务人员 工资 改革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人员(在我国,除了《公务员法》规定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外,还有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工作人员,在此统称公务人员)的工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我国公务员工资改革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前进。目前,我国公务人员工资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遇到了指导思想不统一、地区差异较大、干部群众不满意等诸多问题。其中,公务人员的工资标准的确定是目前改革的瓶颈问题。
  究竟该以什么标准来确定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这是公务人员工资改革的基本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则涉及到对我国公务人员性质的认识。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制度决定了我国的公务人员在性质上与西方国家公务人员存在根本区别。在我国,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主人。它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是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而西方的”官员”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属于统治阶级的组成部分。这种本质的区别决定了我国的公务人员工资改革不能盲目效仿西方,而应在“社会主义”的制度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公务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客观体现人民公仆性质的刻度尺,科学合理的公务人员工资标准对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巩固党群、干群关系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公务人员工资改革不能照搬外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但又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理论创新,发展

三、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我国公务人员工资改革的启迪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这些思想对于构建
  第二,我们在提高公务人员工资标准时应坚持”以民为先”的原则。再分配应首先考虑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特别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置于优先的地位。物质利益上的以民为先才能真正落实”民主官仆”,而不能在指导思想上高扬”民主官仆”,应在收入分配上执行”官主民仆”。同时,在提高公务人员工资水平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理可承受的程度,过高或过低都是不科学的。
  第三,在公务人员的工资级别上,马克思不主张有明显差距的工资级别,目的在于”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马克思实际上主张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对分工不同的公务人员在物质待遇上应给予公正、平等对待,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还必须实行一定差别的级差工资,因为过大的差距确实能诱导人不择手段去追求”升官发财”。当前出现的”买官卖官”、贪污受贿等问题即是证明。在实践中,不同级别、不同实权的公务人员可支配的资源往往差距很大,这值得我们思考。
  总之,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未来社会”公务人员工资的论述对我们当前的公务人员工资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为我们构建整理  
  
  【参考文献】
  [1] 学者称实际收入差距达55倍制度漏洞是主因[eb/ol]. .2010-05-30.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5.

上一篇:浅析农民消费行为与公共品供给——试论一个结

下一篇:新固定资产准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