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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信用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发布时间:2015-11-12 09:54


  论文摘要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中小企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然而中小企业目前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进一步加剧。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认为中小企业的信用困境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本质原因,并提出了两条化解路径,即构建合理的征信机制,构建合理的信用担保体系。

  论文关键词 信用 征信 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大型企业不可替代的。但是,中小企业成长中却面临一个最普遍和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融资难问题。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为如何突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信用瓶颈问题提供了路径选择。征信机制最早产生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距今已有170多年的发展历史;信用担保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已有了近百年的历史。我国不需要像发达国家一样经历百年时间从头建起,我们可以在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征信制度的信用担保制度。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困境
  (一)民间信任缺失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
  1.中小企业融资以民间信用为主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是一种最古老的信用形式。它是分散在社会个体之间自发形成的借贷行为。一般表现为两种极端的形式,即友情借贷和高利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自由等特征。民间借贷运作的基本原理非常简单,这使得它能被各种层次的人们广泛接受。
  2.基于道德约束的民间信用面临缺失的风险
  自发产生的民间信用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整个社会的信用结构主要依靠关系纽带和伦理道德来进行控制,没有形成社会普遍原则,无法使社会的信任结构与合作秩序得到扩展。民间信用存在道德约束单一性的不足。现在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范畴上,衡量信用的标准,要么是具有符合道德规范的行动,要么是养成某些符合道德的习惯。由于失信惩戒机制的道德约束单一性,造成交易圈子之间的信用信息流动不顺畅,使得失信者不能及时受到处罚,而守信者反而遭受损失。
  (二)国家信用负面牵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1.国家信用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服务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为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我国建立起“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系,并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前。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国家信用自上而下维系着信用体系,国家出面为国有企业提供信用,从而形成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国有经济崛起之后,地方政府为非中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担保或组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从制度依赖的角度看,商业银行仍然习惯寻找具有政府背景的大企业和大项目,在大项目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产生了供给惰性。
  2.中小企业信用缺失导致信贷难
  中小企业对融资信用缺乏足够重视,不愿守信还贷,许多企业借债不还,还认为欠债有理;由于自身规模和经营能力的限制,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偏高,无力按期偿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信息可信度较低,且资源封闭。上述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最直接的后果是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
  3.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导致信贷难
  由于国家信用对于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区别对待,使得正规金融机构对两类企业在信贷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必须要求有抵押担保才能获是贷款,担保物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获得最为重要。而中小企业往往因为抵押担保不足,导致信贷融资困难。

  二、化解中小企业信用困境路径之一:构建征信机制

  (一)中小企业征信制度的功能
  就我国目前而言,建立和完善融资征信制度具体有以下功能:
  其一,征信体系可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失灵。金融市场上的信息失灵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原因之一。在金融市场,信息失灵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防御成本。贷款资金及利益能否如约收回,关键取决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等信息的了解程度。如果银行得不到企业充分准确的信息,或收集证实这些信息的成本过高,那么交易或者无法进行,或者银行会要求企业支付更高的风险补偿,从而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现实中,中小企业在融资中的信息失灵高于大型企业。这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财务管理等制度本身不规范;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为多,从性质上属于封闭性组织。
  其二,征信制度可以保障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收回预期。中小企业能否从银行得到贷款,除了企业能够提供的担保品的质量和数量外,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因素。在商业贷款中,中小企业信息的隐蔽性和不对称性较之大型企业更为严重,银行难以从公开公布的信息中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建立统一的企业信息采集和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的征信系统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失灵。
  其三,征信制度有助于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中小企业信用危机不仅是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障碍,而且影响到银企关系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我国每年因为逃废银行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大约达1800亿之多。如果银行风险难以控制,其直接后果必然是银行将防范金融风险列为首要任务。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上,征信制度不仅有利于信息的流动和透明,也有利于提醒中小企业注重自身信誉的提高,更有利于防范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征信模式的选择
  1.各国征信模式的分析比较
  第一种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征信系统。以信用中介为主导、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可以说是市场主导的私营征信系统。美国的征信业经过17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相当成熟,美国也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征信国家。第二种是法国、德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的公营征信系统。主要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建立全国信用数据库,其他信用中介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都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政府政策目标。在公营征信系统下,政府直辖市社会各方面,强制性让局部主体将各种数据贡献出来,以便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的征信数据库,因而信用体系建设的效率较高。第三种是日本为代表的混合的征信系统。即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和商业性征信机构并存,对个人征信采用非营利的行业协会的形式,对企业征信则采用商业化运作的形式。
  2.我国征信模式的选择
  从上述三种模式来看,每种模式都有其深刻的历史、法律、社会、文化的烙印,都有各自利弊。我们应该在借鉴各模式优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历史、文化特色以及经济形式和宏观政策,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征信模式:
  第一,我国中小企业征信模式应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我国的中小企业征信可以借鉴美国模式,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私营征信系统基本为零,构建私营征信系统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应由政府首先制定相关的信用管理法规,并积极地发挥引导作用,对私营征信系统的构建给予充分的支持,使私营征信系统尽早地建立起来。
  第二,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应以政府推动为核心,以完善的法律为保障。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就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
  第三,建立一整套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模型。,我国的中小企业征信业建设中要注意培育适合我国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模型,促使我国征信产品的内容不断丰富。
  (三)完善我国现有的征信制度
  1.制定完备的征信法律体系
  法律环境是制约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关键因素。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在完善中小企业征信制度的过程中,应首先关注中小企业征信的相关立法工作。
  2.依法开放信用数据
  着手构建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即建设中小企业的政府作用数据库;建设中小企业行业内信用数据库;建设中小企业的征信机构信用数据库。
  3.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征信的监管力度
  在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社会诚信有待发展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有必要加强政府对征信市场的监管,以后随着征信法规和市场的完善,逐步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4.建立失信处罚机制,加强惩罚力度
  建立惩戒机制是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保障。让遵纪守法的企业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将不守信用的企业从市场中淘汰,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的时段内,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

  三、化解中小企业信用困境路径之二:构建信用担保体系
  (一)我国信用担保体系模式选择
  1.各国担保体系的模式比较
  世界各国的担保体系模式按担保的目划分,可分为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政策扶持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美国、日本等国即采用这种担保模式。其特点是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于担保基金的筹集,一般是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编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任资金预算来解决。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一方面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低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担保风险发生并无法化解时,最后风险将转嫁到政府身上,增加财政负担,形成财政风险,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第二种是第二种是社会互助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埃及、葡萄牙等国即采用这种担保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避免因企业相互担保,导致受保企业出现经营困境时连带担保企业经营困境的发生;为沟通银企联系架起桥梁;促进参与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但这种担保模式担保代偿能力比较差,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担保对象的封闭性,增大其运行风险的可能性。
  2.我国担保体系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方式的分析和比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采取政府政策主导型担保与社会互助型担保相结合,以政府政策主导型担保为主、社会互助型担保为辅的运作模式。有学者以“一体两翼”加以概括。“一体”是指由国家、省、城市三级机构组成的信用担保机构,它是我国担保机构的主体,分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省级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省级信用担保机构为城市作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时时展开授信担保业务。“两翼”是指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它们是信用担保机构的补充。
  (二)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
  合理构建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应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根据其他国家取得的宝贵经验,以及我国多年来信用担保运作的经验教训,开拓出具有我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担保体系。
  第一,加强信贷机构的外部环境建设。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消除主管部门多元化。加大政府对担保体系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补偿机制。
  第二,加强信贷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防范担保风险。担保制度的完善不仅要从外部环境入手,而且还要加强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才能使我国的担保制度更加健全。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方案是一项复杂浩瀚的系统工程,信用困境的化解只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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