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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5-12-15 12:02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的生态环境却在迅速的恶化,农村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非持续性因素甚至己经严重威胁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农村循环;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面对这种情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
  一、我国推行农村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一)推行循环经济有助于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
  当前我国农村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从而给农村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导致生态破坏加剧、资源矛盾突出,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在农村推行循环经济,能够强化农村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化学物质的输入,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够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农用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推行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传统的高消耗的增长方式,向自然过度索取,导致生态退化、自然灾害增多、环境污染严重,给人类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损害。要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当前我国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在推进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但我国对于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和推广还很落后,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发展和推广的障碍在于农村循环经济的外部性与市场失灵、缺乏利益驱动机制和信息不对称。
  (一)农村循环经济受外部性与市场失灵制约
  农村循环经济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作用只能实现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经济效益,但并不能同时兼顾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直接达到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目标要求。因此,倘若没有政府部门的科学规划,容易导致农村循环经济的畸形发展。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二)缺乏利益驱动机制
  农民是否愿意接受农村循环经济建设往往是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看看是否能为他们增加收入。单一的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虽然在短期内收入可能会增长,但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目前,我国农村循环经济除了为了扶持试点地区国家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和资金外,其它地区对农村循环经济的生产者不但没有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且连一些普通的金融政策也没有享受到。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不对称
  循环经济在我国农村还停留在理论探索阶段,农民对循环经济相关知识知之甚少。相关部门没有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进行有效的宣传与教育,致使农民对循环经济的理念及实验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缺乏认识,从而无法调动其积极性,发展循环经济就失去了广泛的社会基础。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而我国的农村循环经济还是刚刚起步,存在政府职能部门与产生废弃物单位之间、政府职能部门与农民之间及农村循环型企业与农民之间掌握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相关政策的制订。即使制订了,也不能保证其有效性与针对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循环经济的对策
  (一)提高对农村循环经济的认识
  地方政府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增长是以自然资源等各种要素的大量投入为代价,农村过去那种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己经失去了竞争力。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发挥环保部门推动者和先行者作用的前提下,在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各个部门都要参与其中。要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要利用好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树立环保意识,在生产生活中自觉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对于乡镇企业来说,通过对企业领导的宣传和教育,使他们树立循环经济的新观念、新思维,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意识。有了地方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协调一致的努力和广大农民的一致认同,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在农村的发展。
  (二)积极完善各种激励措施
  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充分利用价格、税收和财政等经济激励手段,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机制。在增加环境污染排放税、资源使用税的同时,可以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实行税收抵扣。中央财政应该在预算中安排专门的支出计划,以确保资金的正常支付。地方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发挥好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乡镇企业要重视自身的积累,每年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要积极探索增加发展循环经济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通过政府、企业、农民的共同努力,促进农村循环经济资金投入的稳步增长。
  (三)完善相应的制度保障
  要认真贯彻好《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要探索、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法律体系。立法方面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一些发达国家对化肥和农药施用、控制有机废弃物排放、促进有机废气物循环利用、控制农药污染等,都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法规,这些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从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利于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温茗畅.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科技信息,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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