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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15-11-19 09:51

摘 要:本文我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分析当前社会保障体制的若干问题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而提出改革和创新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创新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2009年,累计23498万人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比上年增加1607万人;愈12亿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4006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8239万人;1489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同比增加1108万人,130万人享受工伤保险,比上年增加12万人;1086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71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比上年底增加316万人;5587万农民工参保,同比增加64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606万人;提前实现“十一五”规划。再次调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后,月人均水平过1200元。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现状
(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不公的制度曾引发大规模农民工“退保潮”。很多社会保障法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现有条例相互间未必要衔接,配套法律体系难形成。国务院允许地市级以上政府立足于自身实际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案,使本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并不统一。地方规章制度适用范围不一,更有矛盾冲突,使农民工群体及灵活就业者深感制度不公。
(二)制度设计复杂,难管理
  社会统筹结合个人账户的现收现付制结合积累制虽兼顾社会公平和可持续性,但也因复杂设计而加大管理难度和成本。兼顾短期和长期收支平衡是确定养老保险收费标准及退休待遇的标准。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基本都是空账运作,属事实现收现付制。且制度不统一,同一保障项目内并存几种制度,执行和改革都难。加强管理又会大幅提升管理费;管理不严则会引发投机。
(三)农村社会保障及管理服务不足
  2010年10月以来,我国又新增500个新农保国家级试点县区,目前,全国已820个县区开展了新农保试点,约24%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农村低保仍未普及,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匮乏,难保证贫困农民基本生活,仍存在以资金来源为主的实际操作问题,农民低保靠地方财政解决极不现实,贫困地区很难维持资金供应链。很多地方管理能力匮乏,且缺少专门社会保障机构人员、基础条件差造成执行效果偏差。
(四)国家财政投入不足
  2009年,财政总支出中,社保支出仅占比15%,与发达国家对比显著。财政投入不足,导致难满足贫困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其次,我国社会资源丰厚,加快了个人财富积累的同时,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却滞后,企业社会责任感匮乏,社会保障体系中,市场机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受限于现实及转型期特殊现象
  短期内,我国很难消除城乡分割的经济结构,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建设无法立竿见影,仍需过渡。其次,我国仍处经济社会转型期,须采取特殊措施。对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特殊群体提供社保应兼顾其特殊身份和与基本社保制度衔接;保障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顺畅,并为下岗职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二、 改革和创新社保体系的意义
(一) 市场经济特质要求
  高效率和高风险的市场经济特质决定社保的意义在于维持有序运行其成员基本生活。全能政府过渡为有限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趋向,市场功能的发挥决定着社会维护和调节。但滞后和失灵较普遍。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可有效缓解甚至解决市场经济不足。
(二)法治化要求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以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为基础。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计划经济下,传统社保体制人治色彩重,法制约束乏。法律保证低,难使社保管理体系高效、统一。良好的法治则有利于有效设置社保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管理社保基金及监督实施等。
(三) 责权利统一的要求
  社保管理者依法行政,保障参保者合法权益,避免参保者滥用权利;而被保障者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传统社保制度的过多干预,造成社保待遇享受人数和档次混乱,使相关人利益受损。
三、 改革和创新社保制度体系的措施
(一) 立足国情,建立健全社保制度
  我们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社保经验,并基于国情,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针对城镇贫困群体,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建立临时生活救济体系,使医疗保险救助制度更完善。农村居民救济制度应以完善生活困难人员为核心。财政负担社会救济费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后设立专项预算,并稳定筹资渠道,鼓励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捐赠。
(二)转制度覆盖为实质覆盖
  近年来,我国急速拓展了社保覆盖面,制度覆盖率水平已较高,然而相较于发达国家,实际覆盖率仍不高较。当然,仍应持续扩展覆盖面,并转变为实质覆盖。政府积极主动,社会积极参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拓展新行业,扩大再就业。各方式支持弱势群体就业。
(四)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尽快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制度。2009年,中央财政给予近1000亿元的养老保险的补助,因此,应考虑充分运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解决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断提高加强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
(五)建立养老保险的多支柱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保障退休职工生存权利。社会全部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管理和经营。企业提供给职工的双方共同缴纳的年金是“第二支柱”,由私营公司管理,市场化运作。作为补充性退休收入,劳动者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多支柱体系分散养老风险的同时,降低政府财政压力,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议[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
[2]林瑜胜.论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J].山东社会科学,2007.
[3]慈斌.新形势下我国社保障体制改革与创新思考[J].商业时代,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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