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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15-11-10 10:07

摘 要:                  

关键词:
  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部门为了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统计数据权威性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而进行的专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统计执法检查,对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统计的三大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当前统计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统计执法还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使统计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我们统计执法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一、统计执法检查的积极作用
    1、统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实现统计三大职能的有效措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20年,但是,制定法律只是法律实施的第一步,只有坚持不懈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才能保证《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才能实现统计三大职能的充分发挥。
  2、统计执法检查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净化统计外部环境的必要保证。我国由于受体制、机制、法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统计造假"的问题并未根本杜绝。当前我国统计工作中,危害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假数出官,官出假数"的问题。统计数据失真,不但使统计的三大职能发挥无从谈起,而且误国害民。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打击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来净化履行统计职能的外部环境。
  3、统计执法检查是发现统计制度存在弊端,加快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有效方法。通过执法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现行统计制度中的方法、规定与现行的企业制度等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而促进加快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使其逐步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
   二、当前统计执法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政府支持力度加大,企业配合程度下降。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和《统计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已认识到虚假的统计数据对宏观管理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统计调查任务越来越重,调查单位不断增加,且变化频繁。同时,由于投资主体和利益分配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改制企业,受利益驱动,人为干扰统计数据,妨碍统计执法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
  2、统计法律体系健全,纠正违法问题困难。《统计法》颁布实施后,从国家到地方已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统计法律体系,但是仍存在实用性差、可操作性不强。在统计执法的实践中发现,现行《统计法》在纠正某些具体统计违法行为上存在困难,如: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对各级各单位统计机构的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人员调动报告制度和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的设置及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内容都有具体规定,但没有规定不按这些规定办,违反了这些法律条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统计部门"无法"直接纠正这些具体违法行为,此为其一。其二,目前,《统计法》只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对作为公民的自然人违法缺乏必要的行政处罚条款,导致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
   三、当前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求量不求质。片面追求查处违法案件的数量或罚款额,不注重执法目的和执法效果。由于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数量和罚款额已成为衡量一个地方统计法制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因而常把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而对《统计法》规定不能进行罚款的单位以及效益较差的企事业单位则相对较少的受到执法检查。
  2、查易不查难。大多数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是易于调查取证、易于定性处罚等违法案件;而对于要花费较大力量查处及难于调查取证和定性处理的伪报、篡改统计资料的案件则较少,特别是那些民众比较关注而又深恶痛绝的党政领导干部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案件则查处较少。
  3、查民不查官。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中,绝大多数是企事业单位,而涉及国家机关、党政官员的违法案件,则少之又少。这方面是由于查处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案件干扰少,阻力小,统计部门又可以直接处以行政罚款,既易于查处,又可产生一定的预期收益;另一方面,涉及查"官"的案件,干扰多,阻力大,调查取证难,或以各种理由搪塞,统计部门又无可奈何,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统计部门查处涉"官"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的有效途径
  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统计的生命,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核心。统计执法工作须紧紧围绕保障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个中心,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追求执法数量向追求执法效果转变,坚持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二是工作重心从查处一般性统计违法案件向查处统计违法大案要案转变,下定决心,坚决严肃查处那些危害性大且民众深恶痛绝的弄虚作假的违法案件;三是要从局部执法向全方位执法转变。统计执法要实现上述转变,有以下途径:
  1、要广泛深入的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首先,号召统计人员带头学法,做遵守《统计法》的表率。其次,要使每一位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都能深刻领会《统计法》的内涵,树立法制观念,自觉的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不干扰统计工作。
  2、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首先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以及地方统计法规的学习,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搞好部门配合,提高统计执法的权威性。中央两办通知明确指出:"各级统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扎扎实实地抓好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处工作"。统计执法部门要紧紧依靠上述机关,提高统计执法的权威性。借助外力,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促进统计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4、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对"数字造假"看得最清,对这一腐败行为深恶痛绝。要进一步疏通举报渠道,依靠人民群众,筑起反"数字造假"的坚固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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