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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试点与所面临的困难

发布时间:2015-11-10 10:07

摘 要: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推行增值税改革,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共有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同时为了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税负至少不增加,增值税税率体系中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企业购买改征试点企业的服务所支付的税款也可以得到抵扣。但试行一季度的数据显示,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过渡阶段的衔接也成为增值税改革过程中的难点。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上海试点;减税;过渡,难点

1994年我国对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实现从计划经济的税收制度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的转换,适应了我国经济制度的转型的需要,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搭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出台时间短,论证不够充分,具有极强的实验性质。而且我国经济形势也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在保持税收制度的前提下,对税收制度适度地进行具体改革和调整。“营改增”就是为国家在宏观税负高涨而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而实施的具体税制改革内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试点,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深远。某种意义上说,这项改革可以与联产承包责任制、1994年财税改革的价值相提并论。”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
  增值税试点改革虽然意义重大,但是必然改革需要过渡,需要从试点中摸索符合实际的具体方针、政策,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而且这种调整会涉及到更深层的财政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需进一步地合理匹配,分税制改革需要摸索中前行。过渡阶段主要要解决以下问题:

① 如何衔接、统一税率
   税收中性要求增值税税率尽量统一,在现行营业税税种中,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服务业税率为5%,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有17%和13%两档税率。此次改革又规定“在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个抵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今后深化改革,需要考虑如何在现行过渡税率的基础上,寻找一个合适稳定的税率,以保持增值税的“中性”原则,达到不干扰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给所有行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制环境。

②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
   在现行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而且几乎是唯一属于地方政府的税种,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收收入划归中央外,其他均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一般占地方税收总额的四成左右。增值税则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成。
  

                                                      2008―2010年地方增值税、营业税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年鉴(2011年)

     从数据来看,地方营业税收入比增值税收入几乎多50%,占地方收入的比重高达30%多,可见营业税对地方收入来源的重要性。营改增必然导致地方收入的下降,其难度可想而知。即使此次试点增值税改革提出,在试点期间归属试点地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必须做统一规定,不能实行两种标准,不然不利于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建立。
 
③如何核算抵扣成本
   现实生活中服务业的增值额的衡量难度很大,比如银行、保险业涉及金融衍生品,很难准确计算。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形式不断出现,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比例也越来越难。,在现代服务业中难度最大,一是服务业人工成本占比很高,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二是从2006年起,我国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制度,虽然此次试点规定营业税已有优惠全部保留,但依旧会削弱部分减税效果;三是进项往往容易遇上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额低。另一方面,在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又如何核定进项扣除额,实现公平,达到减税目的,这些都需在试点中系统评估和设计。

建议:完善分税制调整制度
                                            
   深化增值税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格局。增值税的改革必须配合分税制的调整才能达到良好的预期结果,因为税制改革中必须注重中央和地方各自收支的变化,以及如何有效应对这种变化。由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整:
 ① 改革和完善分税制度
   1994年分税制改革遗留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事权财权划分不合理,地方政府负担过重,但财力过小,因而导致近年的“土地财政”的现象。 在遏制土地财政的节骨眼上,地方税收下降再分土地财政一杯羹,削弱其财力,那么无异于给地方政府出难题,无法让政策到位执行。由此可以增加地方税收返还比例,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不仅局限于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模式。

 ②合理划分增值税比例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比例。从试点改革来看,短期仍将改革后的增值税全额划归地方,但长远来看,毕竟和目前税制存在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在现行基础上从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支划分问题,最好找到一个平衡点。首先仍由中央统一立法,统一征收征管,然后再确定划分的依据和划分的比例。

 ③以房产税和资源税为主
    在地方失去了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后,必须另行在地方确定新的主体税种。以目前的改革趋势来看,房产税和资源税无疑是最佳选择。最近两年对于这两个税种的改革也表明了这种努力的趋势,而目前的关键点则是要处理好房产税、资源税自身改革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收 王国清         [ M] 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101
 [2] 贾康 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  [ J]   财贸经济 2010 11期
 [3] 叶檀 如何继续分税制改革  [ J] 商周刊 2011/8/29 :2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年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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