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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监管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发布时间:2016-12-18 10:50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并未形成完全统一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通常而言,金融衍生工具泛指一切以一般金融产品为基础并由此衍生出来的投资工具。基础金融产品通常包括外汇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房地产投资、借贷等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则是在这些基础投资工具之上衍生出来的金融交易形式,是金融资产保值、投资及防范金融危机等的结果。我国银监会在2004年2月颁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定义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工具创新与金融危机的内在联系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一场金融风暴都与金融衍生工具联系在一起。一时之间,金融衍生工具成为了世界经济领域争论的焦点。金融衍生产品自身的特点和最初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避险,但是近些年来从开始的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已经开始向高投机、高风险转化。近几年来,一系列震动世界的金融危机与风波接踵而来,而这些危机均于金融衍生工具挂上了钩。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特征


1、高风险性。尽管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有赖于健全的市场体系,但与其他市场工具一样,也因存在外部性、垄断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而具有各种风险。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衍生工具有技术性强,交易程序复杂,定价难度大等特征,只有那些实力雄厚、资信优良的大型金融机构有能力依赖先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顺利地创新设计、发行销售及运用这类工具。尽管这些工具的创新与发展为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张和效益增长做出了贡献,但其交易的风险也总是集中在这些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上,一旦一家银行突然倒闭或无履约,那么整个衍生品市场将引起一连串违约事件而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2、杠杆性。杠杆性是指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投资者只须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得到对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押金或保证金的相关资产的管理权。这种强大的杠杆效应,既能以小搏大,获取暴利,同时也会成倍放大风险,造成巨额亏损,从而使金融衍生工具衍生为一个投机性极强的工具,一旦运用不当,便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危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3、虚拟性。虚拟性是指衍生工具金融所具有的独立于现实基础资产运用之外却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特征,尤其是当金融衍生工具对应的基础工具是股票、债券之类的虚拟资本时,金融衍生工具便具有双重虚拟性,成为典型的复合经济形态(symbol economy)。金融衍生工具的虚拟性产生的后果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规模会大大超过基础工具市场规模,甚至远离基础市场,而一旦出现严重背离便可能会加剧金融风险和金融动荡。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负面效应。金融衍生工具在提供新的风险管理方式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潜在风险源,一方面表现为前述的金融衍生工具的高风险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其杠杆性和虚拟性而使其投机能量巨大,从而更进一步加剧其风险性,甚至成为国际投机者冲击一国金融、经济体系的工具。


如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以索罗斯的量子基金为首的国际投机集团正是凭借娴熟的投资技巧,运用外汇远期与期权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先后冲击泰国泰铢、菲律宾比索、马来西亚林吉特、印尼盾及港元,引发了亚洲金融危机;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货币政策执行的难度。货币政策是一国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将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三、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监管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一)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必要性分析


1、发展金融衍生工具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加入WTO后,我国市场逐渐成为了一个开放的、全球性的市场,经受着诸多方面的风险和考验,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包括金融衍生产品工具市场在内的完备的市场体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国债规模的扩大,股市风险激增,客观上要求推出国债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等与之相匹配的金融衍生工具。


2、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能够规避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工具最基本的功能是规避现货市场风险价格、套期保值。远期合约、期货等衍生工具都是为规避风险而产生的,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控制是境外成熟市场通用的做法。


3、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是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要求。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国内外市场联系更加紧密,经济对外依存度高,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一体化需要,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届时,国际金融市场变动将立即引发人民币汇率的不稳定。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在各个方面需要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防范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理念和原则


1、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理念指导着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工作的开展。


(1)由控制风险向隔离风险转变,防范金融风险。一是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迅速、稳定地获得相关信息,确保在金融风险积累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二是即时清算,减少支付时滞带来的负面影响。注意运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加强金融监管,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金融产业,按市场原则引入竞争。


(2)树立并完善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理念。新型监管理念中最关键的是,要规避金融企业现行会计核算制度的缺陷,真正建立客观真实地反映金融企业业务经营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制度。


(3)树立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就是金融服务的理念。必须尽快树立金融衍生工具监管是一种服务的新理念,并以市场化、规范化的方式实施监管。金融监管的服务性是建立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是平等市场主体基础之上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经济主体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完成不同的职责,提供不同的服务或产品。


2、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原则


(1)市场监管与发展相协调原则。20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试点由于片面强调市场培育,忽视了法律监督的重要作用,导致最终失败。1995年,中国发生“三二七国债事件”,万国证券公司因此发生10亿多人民币的亏损而倒闭。因此,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偏废其一。


(2)安全性原则。安全是任何交易最基本的要求,市场信心是任何金融系统成功的最基本要素,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只有对市场有信心,市场信心可以维护市场的稳定,才可能利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服务。


(3)保护合法投机原则。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投机交易是套期保值的功能得以顺利实现的根本要求,建立金融衍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有人提供风险资金并愿意承担风险。


(4)强化自我约束原则。一方面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对交易者进行约束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督促金融衍生交易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自我风险管理。


(三)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防控的要求


1、必须明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应确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要制定并批准与保险机构的目标、战略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指导性原则。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在没有制定指导原则和操作程序并通过审查之前,不得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应将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置于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总体战略中进行统筹考虑。


董事会必须确保通过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他们能够按一定形式定期接到有关风险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信息,这种信息能为他们所理解,并据此可以对风险程度做出有根据的判断。


2、必须建立有效的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系统。应建立一个正式的组织框架来监督和管理投资活动的一切内在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配置充分的资源,以便对源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确定公司金融衍生工具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种主要风险的具体界限,这些界限应与该机构总的风险管理程序和资本充足性相一致。风险管理的原则和界限确定之后,还要制定有效的程序,以确保这些原则和界限的执行情况能够受到充分监督。


3、必须对金融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所有从事监督、控制和审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人员都应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必须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所进行的交易活动符合授权原则和程序,并受到充分的监督。负责评估、监督、清偿和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职能部门配置充分的资源,并与业务部门分离。


公司内部审计计划要覆盖其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确保及时找出内部控制的弱点和操作系统的缺陷。内部审计工作应由称职的专业人士担当,应了解金融衍生工具内在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评价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和总体效率,定期审查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以确保其符合要求。


(四)监管手段如何适应金融衍生工具创新的特点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结合我国实际,并参照国际上对金融业实施管理的法律和各项规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彻底清理,使之与当前金融发展相适应。


2、尽快制定金融法律实施细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使之便于操作,对各地区、各金融单位系统内制定的带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实行向人民银行报批制或备案制。


3、结合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特点和业务创新的实际,提前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新的业务能够规范开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作者:徐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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