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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思

发布时间:2015-12-14 12:07

摘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加快改善试点县金融生态,继续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推动广西全区农村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本文通过分析广西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背景及目标,以平南县为例,分析其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推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对策建议
  一、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背景及目标
  (一)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背景。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以田东县为试点,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有关批示精神,在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获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批示精神,以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基础模式,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继续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最终达到推动广西农村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在在百色市以外的13个地级市各选取一个县(市、区)进行扩大试点范围,玉林市所辖的平南县为本次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之一。
  (二)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目标。以田东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基础模式,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全面改善试点县金融生态,继续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形成有利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以推动广西全区市县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动广西农村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快速发展。
  二、平南县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金融生态环境相对滞后。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虽然经过一年多宣传推广,平南县农村信用环境有改善倾向,但整体上来看,农民金融知识较为匮乏,一些人的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法律层面表现为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以农户、小企业为主的债务人法律意识还相对较低,故意逃废债务,骗取信贷等情况还比较常见。2010年6月底,该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竟然还高达18%以上。部分信用贷款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债权和利益。
  (二)资金外流严重。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存多贷少,甚至只存不贷,上存资金过多。因信用环境相对较差,相当一部分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向盈利水平较高的城区和业务领域发展,导致农村资金非农化,形成农村资金“体外循环”。截止2010年6月底,该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11.6亿元,但各项贷款增长只有1.7亿元,资金外流严重。
  (三)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体制和机制方面的约束还有待突破。由于金融生态环境滞后,在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中,当地政府、企业、农民都希望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大、期限长,但金融机构作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必须谨慎对待不良贷款,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负责。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主要受益方—政府、企业和农民没有配合化解不良贷款相对过多,并缺乏担保、抵押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必然谨慎放贷,形成了整体性推动改革试点的内生动力不足。
  (四)部分人员认识不足,管理水平不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地政府部分人员对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只停留在被动地接受任务的认识上,持等待观望的态度,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工作相对滞后。同时,部分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足,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还没有完全理清,政府、金融等部门合理还没有形成,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推进平南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一)落实方案,突出引导,加强宣传、突出考核。一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紧紧围绕自治区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目标,在对平南县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转变职能,全面推进试点改革的组织实施。二是突出引导,加强宣传。加强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引进村镇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增设金融服务网点,积极推进金融服务方式的转变,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着力提升农村群众金融意识等方面下功夫。三是突出考核。尽快出台加快推进扩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业绩考评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对推进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奖励,对推进不理想的县市,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问责,防止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地方金融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金融机构需要地方政府出面解决的有关事宜,营造一个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氛围。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运用政府的行政资源优势,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对金融业的保护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给予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激励,出台新型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牵头协调清收不良贷款;包括要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联网建设,实现农村信用资源共享;包括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风气,让个人信用、农户信用、社会信用成为融资的重要基础,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内生动力。一是加强金融监管协作机制,为信用环境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平、平等竞争的氛围。比如定期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通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及时处理,研究制订工作措施,督促各部门立足本职工作,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引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顺利向前推进。二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激发金融机构推动改革的内生动力,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使各类金融机构持续提供信贷、保险、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不断增强农村经济“造血”功能,最大限度使资金县域内“体内循环”,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良好效果。
  (四)加快农业保险体制创新。根据农民增强抗御农业风险能力的客观需求,积极引导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险种 ,达到有效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的目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一是加强政府引导,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对参加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同时给农业保险公司一定的政策优惠,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二是将部分赢利性保险业务(如机动车保险)打包委托给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以盈利性保险业务弥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三是组建农业再保险机构,建立省级农业再保险基金,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等方式,促进农村保险业特别是农业保险的发展,推动农村保险代理、“保险+信贷”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开展,实现农村信贷服务与保险服务的有机结合和互动发展。
  (五)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只有金融产品多了,服务方式到位了,才能满足农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各金融机构要适度提高试点县域机构的经营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试点县域机构产品开发、服务模式设计、经营机制创新的自主权,着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扩大信贷资金在县域的投放总量。二是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步伐。各银行金融机构要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在某个领域进行重点创新。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小额信贷,创新开发需求导向、客户导向的各类农村消费信贷产品,满足城乡居民购置家电、自用房建设和其它各类耐用品的信贷需求。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贷款成本。结合农村金融相对落后的实际,制定符合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特点的利率管理政策,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收益。四是重点发展不需要抵押的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合作。
  (六)全面开展金融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干部群众的金融素质。提升干部群众的金融素质是提高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懂法律、懂金融、能宣传、善协调的农村金融服务队伍。一是政府牵头组织,开展试点县党政领导干部、乡(镇)、企业负责人金融培训班,提高金融工作领导水平。二是实行分片包干,每一个金融机构联系1-2乡(镇),深入农村现场指导和宣传金融服务,达到全面普及金融知识的目的。三是探索建立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员制度,明确“村两委”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员,并有重点地由金融机构集中组织辖区金融知识宣传员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再通过金融知识宣传员实现对广大农户的转培训,实现金融知识学习、宣传普及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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