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刍议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发布时间:2015-12-14 12:01

摘 要:电子商务;税收;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促进经济发展,也能阻碍经济发展,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一定要把握住一个度。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其与税收的关系,接着指出了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中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应对之策。
1 电子商务与税收
1.1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作为基础,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在英特网开放的环境下,交易的双方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商贸消费活动。电子商务是伴随信息科技发展而迅速兴起的时下最热门的交易和流通模式,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截止2010年底,我国的网民已经达到4.2亿,同时网络购物用户已经到达1.42亿。电子商务在我国正如火如荼的发展着,正确对其进行引导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安全、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提供一个平台,供需的双方在虚拟的市场上进行商品货物的交易。从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对象方面可将其分为3大类,即B-B(企业对企业)、B-C(企业对消费者)、C-C(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主要有4个大的特点:1)凭证无纸化。在电子商务中没有传统的纸质凭证,所用的凭证改为电子数据;2)虚拟隐蔽性。在电子交易中,经营者的场地人员甚至商品都可以虚拟化,在线申请网站,在网上即可贩卖自己的货物;3)无界性。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广泛的平台,英特尔是无国界的,这就使得电子商务比传统商务方式相比更具潜力;4)流动性比较大。电子商务不需要专门的门店,只需要拥有基本的上网工具就可以实现各种贸易活动。
1.2 税收与电子商务
  税收是国家机器实现其各项职能的基本条件。税收是通过宪法制定并且对纳税人强制无常征收的一种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电子商务现阶段与税收的关系十分矛盾,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电子商务展开的同时,其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为政府创造了大量税收;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中,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以及税收的征管手段存在很多漏洞,这些往往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两种倾向,即征税与免税,两种倾向都有各自的道理,怎样取舍主要是看各国政府的选择。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电子商务专门的税收规定,但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对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 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2.1 纳税人难以界定
  在传统的商务中,纳税人的义务主要通过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账册凭证以及纳税人的住所来确定,因此税收的征收可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参与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无需进行税务登记,直接在网上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不能通过税务登记以及账册凭证来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义务。特别是网络无国界这一特点,使交易创造的收入活动无法同某一具体的地点联系起来,网站和服务器是否能够作为纳税主体还存在很大争议。
2.2 电子商务的适用税种选择问题
  确定税种的一大衡量标准是课税对象。我国法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货物加工、修理劳务,除加工和修配以外的劳务征收经营税。由于科技发展,传统商务中如书籍报刊和影像制品等知识产品可以通过电子媒介来存储和交换而属于咨询和中介等营业税征管对象的服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媒介来实现,因此对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中到底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2.3 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有许多优势,正是这些优势促进了电子商务的极大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加入到电子商务之中,这就对传统的商务贸易造成的很大的挑战,有形商品贸易在减少,同时造成税收的减少。另外,相关的法律及政策的不完善往往造成电子商务领域的“征税盲区”,使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所得税大量流失。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国际避税日益增多,也容易引起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流失。
2.4 税务的稽查难度加大
  税务进行稽查首先得有一个法律上能够界定的纳税人和纳税对象,但是由于在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是虚拟空间进行交易的,场所不是固定的,这些对于稽查是很困难的一件事。同时,网络信息传送的快,信息量巨大,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来说是高速高效的,交易的双方为了避税对交易相关资料的填写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使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的进行核算。
3 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3.1 不断完善税收相关的法律和制度
  电子商务虽说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但是电子商务的主体和内容仍然符合相关税收的征税条件,因此并不需要专门制定一部新的税收法律,对现有的税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就可以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出发:1)对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进行改进,将数字产品纳入增值税范围,将网络中间服务纳入营业税范围;2)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使C-C模式的征收有法可依。3)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使电子商务主体能够进行税务登记从而确定其纳税义务。
3.2 加强电子商务的科学管理
  加强电子商务的科学管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出发:1)增加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税收登记制度。2)建立电子报税制度。纳税人定期将申报资料通过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然后等待税务机关的回执。3)推行电子商务特有的发票管理制度。比如建立电子发票库,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号和识别码从电子发票库购买电子发票。4)通过开发相关的软件,设立计算机监控系统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稽查。
3.3 协调各部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税务机关可以与网络技术部门合作,一起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征税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并且加强与相关部门(金融、电信)的沟通。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培养出精通税务相关法律同时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李静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探析[J].社会科学家,2009,10,10(150)
[2]杨江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其相关对策[J].经济与管理,2007,(7)
[3]韩邵初.中国增值税应进行第三次重大改革[J].税务研究,2008,(1O)

上一篇:浅谈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与实施

下一篇:当前我国财务报告改进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