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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看法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5-12-14 12:01

摘 要: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个税制改革

关键词:国务院于今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在递交人大表决时却遭到了否决,针对是不是该提高免征额这一问题,本文经过分析觉得个税改革还需循序渐进,但是起征点提高时必须的,因为起征点的提高才能更好地藏富于民。另
  1 引言
  关于税收的这个话题,最近炒得最热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方案讨论。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和网友作交流的时候就承诺讨论进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的免征额。于是国务院便于今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在递交人大表决时却遭到了否决,其中最具争议的是的关于免征额的确定问题,相当多的民众代表觉得以3000元为免征额太低了,应该定为5000元。
  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二审之前,全国人大在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其民众参与之广,属历史罕见。中国人大网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南充新闻网,2011-6-16)
  对于民众呼声最高的关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的问题,并未得到回应。其中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研讨会上一开始就使用了大量生动的图表介绍了本次上调起征点的影响。首先他说明,上调起征点到3000元,实际上还没有计算三险一金等其他影响,按照他的计算,3000元的起征点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北京地区为例,进行各种调整后,就是扣除三险一金的数额,最低的免征额3856块,最高免征额是5798块,这超过了一些人提议的5000块钱的心理界限。
  我们先抛开所有的民众、专家的讨论,先认识一下个人所得税这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然后再表达我的个人意见。
  2 相关概念分析
  2.1何为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3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
  个人所得税最早发源于1798的英国,1798年英、法两国之间爆发了战争,英国政府为了维持战争经费的支出,不得不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决定通过向个人征税筹集资金,首创了个人所得税,并于1799年正式开征。但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无法确定,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只是一种简单的筹资手段,很难作为稳定的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不得不于1802年停止。1803年,英法战争再度爆发,英政府为了筹措战争费用,对个人所得税又重新开征,1815年英法战争结束,个人所得税又被取消。1842年英政府趁印度反抗英统治之机重新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由于经济不景气、克什米尔战争爆发等原因,个人所得税一直实行并成为永久性税种。自此之后,英国个人所得税几经修改,最终改革为综合性的累进税制。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由战争引出的。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出于筹集战争经费的目的,经国会批准对年所得800美元以上的开征3%的个人所得税。1862年,美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年所得的,税率提高到5%。到186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达7300万美元。随着战争的结束,有人提出个人所得税违反宪法的问题,于是美国实行了11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不于1872年废止。直到1893年,美国因降低关税而使财政收入受到影响,为了弥补政府收入,在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的支持下,几经努力,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后,1894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正式生效。(金华新闻网,2006-6-22)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50年开始考虑,当时政务院(现在的国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但真正开征的时间为1980年9月,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 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2007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最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所以和国际一样执行的是累进税率制度,就现在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来说,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 %,共9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中国个人所得税现在占总税收只有6%到7%左右,因此这个对总体影响不是很大。
  4 对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个人看法
  首先我也是比较赞同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的建议,比如说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如果比照1981时的比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把起征点定为24600元以上才更具有合理性,才不至于沦入两年不到起征点标准就显得过低的困局。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把个税起征点正式由之前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而2006年1月1日时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29.88万亿,现在已经是75.81万亿元!民众都能切身感受得到,现在3000元的购买力远比不上2006年1月1日时的1600元!而当下,竟然还在为3000元的所谓起征点提高而苦苦讨论。有关部门担心由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确切表述应为免征额的提高),影响了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这是最可笑的一个借口。把财富直接留到民众手中,是没有任何损耗的,而征税再用到社会保障的过程中的巨大损耗,哪里会有直接藏富于民、惠及民生更有效率?
  另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一个重要命题是民富,《建议》其中提出,要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议》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而提高个税起征点恰好可以更好地藏富于民,符合“十二五”规划精神。
  个税起征点提高,多少市民可以立即进入免征的行列?相关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在目前清远的个税征缴人次(每个人交一次税为一个“人次”)中,有49.2%适用目前税率表中5%的税率,有36%适用10%的税率,有10%适用15%的税率,余下4.8%适用更高税率。即49.2%的缴税人次的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下同)在“2000―2500”元区间,36%的人次月收入在“2500―4000”元区间,有10%的人次收入在“4000―7000”元区间,只有近4.8%的人次月收入超过7000元。
很明显,如果个税起征点提到3000元,原个税征缴群体中将有50%的缴税人次免缴,如果起征点提到4000元,将有85.2%的人次免缴。或许这就是为什么4月20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初次审议中没有得到通过的原因吧!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网络,公布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共有82707位网民提交237684条意见,对草案提出的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48%的网友要求修改,35%的网友表示反对,这两个百分比加起来超过80%。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或将于今年6月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再次审议《草案》。纷纷扰扰的个税起征点之争没有完结。个税起征点提至3000元,是否需要再提高?提高后是否对清远纳税者产生影响?个税改革是否就是提高起征点那样简单?个税起征点是怎样得来的?很多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初衷是为了向个人(或家庭)扣除生活必须支出以外的收入征收税款,以达到调节贫富差距和增加税赋的目的。理论上的起征点怎样计算呢?根据人们一般家庭必要的生活支出来确定适当的扣除额,即个税免征点。据材料显示,此次国家将个税免征点调至3000元,是根据统计部门算出的人均月消费支出来计算的。
    如果按照个税征收的初衷,3000元似乎满足不了家庭一般性支出。有些家庭是只有一个人工作有收入,有一些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有一些家庭内还有病人,这些家庭的基本支出大大超过普通家庭。“假如夫妻俩收入为每月7000元,每人3500元,而家庭基本支出刚好需要7000元,那么,以3000元起征点来计算,这个家庭的全部收入都要被征税,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得不到保障。”以现阶段2000元起征点计算,在清远,物价水平节节攀升,衣、食、住、行,小孩读书,老人看病,一些家庭月均支出随便都要超过4000元,以双职工家庭来算,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还是将居民家庭必须支出部分征了税。
    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各地的CPI数据都不一样,个税起征点全国划一的确误伤了每个地方的中低收入家庭。就以清远和广州为例,两地相距不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但两地消费水平却有一些差距。在清远,人均月工资水平4000元就可能过得上较好的生活,但在广州,月入6000元可能还比不上清远月入4000元的生活水平。因此,两地对相同的收入群体征收相同的税,对消费水平较高地的居民伤害性更大。同样道理,在清远的南部和北部地区,南部地区的中低收入居民在个税征缴上负担较大。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多少市民可以立即进入免征的行列?相关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在目前清远的个税征缴人次中,有49.2%适用目前税率表中5%的税率,有36%适用10%的税率,有10%适用15%的税率,余下4.8%适用更高税率。即49.2%的缴税人次的月收入在“2000―2500”元区间,36%的人次月收入在“2500―4000”元区间,有10%的人次收入在“4000―7000”元区间,只有近4.8%的人次月收入超过7000元。很明显,如 果个税起征点提到3000元,原个税征缴群体中将有50%的缴税人次免缴,如果起征点提到4000元,将有85.2%的人次免缴。
    比方说小刘是开发区一家外企的技术人员,月到手的收入平均在4000元左右,税前4200元左右。如果个税提到3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计算(小于4500元的税率为5%)他将只用缴60元的个税,而如果起征点升到4000元,他的个税(以5%税率计算)或将只有10元。
    从这些现实了解现象和事实来看,我更加支持将起征点提高一点,这样藏富于民,不仅符合中央文件精神,也符合民意。
  5 对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建议
  在这方面,我觉得我们可以参照香港的制度,据了解,按香港的《税务条例》,任何自然人在每个课税年度产生或得自因为香港的雇佣所得,均须缴纳薪俸税。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资。纳税人的工薪所得纳税时,允许从工薪收入中扣除免税额及必要费用扣除额,免税额应该包括个人免税额、子女免税额、父母及祖父母免税额,必要费用扣除额包括一定限度的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教育进修费用、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等。每年,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税务部门报税,可申请免税项目。香港税制设有多项很高的免税额,以致很多人无须缴纳薪俸税,加上薪俸税是以累进税率计算,高收入人士的税率较高,因此少数高收入纳税人负担了大部分薪俸税。2009至2010年度,香港薪俸税缴纳最高的前10万名纳税人,缴纳了当年66 .2%的薪俸税。
  所以我认为个税改革还需循序渐进,但是起征点提高时必须的。某些专家介绍,按家庭一年申报交税,虽然在境处较成功,但这需要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税纳之间的互信关系。目前我国考虑按个人征收,没有考虑赡养人口、抚养人口和生活支出,具有不合理性。但要是一时间按照家庭征收,技术问题难以解决。如果家庭不如实报税,由于现在收入的多元性,税务机关很难去清查。其次,在中国的偷税漏税成本较低,致使偷、漏税行为较难以杜绝。
  如何构建适合自身国情的个税制?我认为可通过指数化途径让税制更加合理。免征额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一个上下浮动区间,在这个区间里各地可自行决定本地的免征额,而基准的免征额可以考虑实行指数化,政府根据物价指数自行调整免税扣除额。其次,起征点和扣除额标准不能越高越好,而应该是设计合理的税率和税率级次,税率最高宜为30%或者35%。此外,税务部门可引入生计费用的扣除项目,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年龄、赡养人口等情况以及住房、医疗、教育等费用,实行有差别的生计扣除、家庭扣除和社会扣除。

参考文献
.,20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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