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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含税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2-12 12:13

摘 要:本文首先通过例证分析了我国税法中对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和对个人取得的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规定存在冲突和矛盾。然后,通过严谨的数理推导得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正确计算方法,最后,通过举例检验推导得出的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正确性。

关键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含税(税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和不含税(税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逻辑关系:前者为原始规定,后者为其推导结论。原始规定不存在和其推导结论产生逻辑冲突的错误,但推导结论却可能会犯和其原始规定相冲突的逻辑错误。然而,我国《税法》教材中出现的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的规定似乎就犯了这种逻辑错误,本文试图对此进行论证。
  一、目前我国《税法》教材中对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相关规定
  (一)对个人取得的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阐释
我国《税法》教材中对个人取得的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阐释是非常详细明确的(P321)

表2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0,500]

5

0

2

(500,2000]

10

25

3

(2000,5000]

15

125

4

(5000,20000]

20

375

5

(20000,40000]

25

1375

6

(40000,60000]

30

3375

7

(60000,80000]

35

6375

8

(80000,100000]

40

10375

9

(100000,+∞)

45

15375

  二、举例说明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对个人取得的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规定存在矛盾和冲突
  1、我国境内某一企业的一名在我国有住所的中国雇员在2008年2月取得上一年度的税前年终奖金25300元,其2月份的工资为2300元。请问其年终奖金应纳所得税和税后年终奖金分别为多少?
  答:已知条件是含税(税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以应根据上面的(一)对个人取得的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进行计算。
  取得年终奖金的当月工资为2300元>20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5300元,查表1可知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含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5300×15%-125=3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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