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税费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基于四川

发布时间:2015-12-12 12:13

摘 要:税费改革自实施以来,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对于税费改革能否增加农民收入这一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以四川省为研究对象,选取了四川省全面税改前和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的两期面板数据,运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四川省税费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结果表明:税费改革对农民增收有显著的影响,农业和牧业对农民增收没有显著影响,渔业、林业和从事非农工作对农民增收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

关键词:税费改革 农民收入 实证分析

一、 问题的提出
  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首先在安徽省进行税费改革的试点;2002年,中央政府又将税费改革推广到其他省市;2004年初,中央政府决定将在五年内取消全部农业税,2006年1月1日废除《农业税条例》的行为表示我国提前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全部农业税的目标。
  税费改革自2000年实施以来,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学者们就税费改革的实施效果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了大量探讨。从研究内容上来看,学者们关注较多的问题之一是税费改革能否增加农民收入。对于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一些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税费改革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不在税费本身。持有该种观点的人认为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农民收入,他们不反对税费改革,但反对过分强调税费改革。第三种观点认为税费改革对提高农民收入作用不大。
  对于税费改革能否增加农民收入这一问题的现有研究成果,总的来说呈现如下两个特点:(1)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较少;(2)从全国角度来探讨税费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的文章居多,只有个别学者从省市及税费改革试验点的角度来探讨税费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总体上体现的特点是针对地区的实证分析较少。
  模型介绍、数据的选取及来源
  笔者所采用的模型是典型的事件研究模型,选取事件前后两个截面的数据进行分析,以探讨事件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在本文中,事件即为税费改革,是一虚拟变量,在文中用T表示,当某市在特定年份进行了税费改革自变量取1,否则取0。被解释变量为用来衡量农民收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文中用inc表示,并对其取了对数。解释变量除了税费改革这一虚拟变量外,笔者还选取了农业(狭义的农业)总产值、林业总产值、渔业总产值、牧业总产值以及在农林牧渔业以外行业工作的人数五个变量,在文中分别用nonye、Linye、Yuye、muye、nunemp来表示。用a表示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但是不会发生变化或是变化很小的因素的集合,如一个地方的地形。用u表示除a外影响人均纯收入的其他因素。具体模型如下:

差分后得到:

  笔者选取的是四川省21个市在2000年和2006年两个截面的相关数据。将2000年视为政策实施前的对照组,2006年的作为政策实施后的处理组。模型中的所有变量的数据均来源于《四川统计年鉴》。 
二  、计量结果分析
将2006年和2000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差分后,带入差分后的模型中,得到如下结果
= .5390948-.0039289△nonye+.0385225 △linye+ .0032284 △muye
          (.0342444)    (.0036461)  (.0208848)      (.0022224)     
          -.0367789 yuye+.0021801 nunemp
            (.0169671)  (.0011354)
  由于每个截面上的数据较少,因此,我们取较大的显著性水平10%来判断各个变量的统计显著性。通过表二可以看出
(1) 农业总产值和牧业总产值是统计不显著的,即通过样本做出来的回归结果显示在税改期间,农业总产值和牧业总产值的增加对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几乎没什么影响。关于这一现象的解释比较容易,农牧品本身就是低附加值的产品,其价格本来就不高,另外农牧业生产具有较长的周期性,这期间农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较大,这种价格的波动很有可能导致农民入不敷出。而且,农牧生产对自然的依赖性较高,易受灾,更容易导致农牧民受损。
(2) 林业总产值和渔业总产值的回归结果是统计显著的,即税改期间,林业总产值和渔业总产值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有影响,结果显示:林业总产值的增加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具有积极的影响,渔业总产值的增加对农民人均收入具有消极的影响,但是二者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并不大。笔者猜测,渔业总产值增加对农民纯收入增加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和川内气候有关,对于渔产品来说,这里可能不是“宜居”的。
(3) 用来衡量非务农因素的nunemp是统计显著的。即当更多的人们从事务农以外的工作时,农民人均纯收入会有所增加,但是增加的量较小。
(4) 我们的关键解释变量“税费改革”在统计上是非常显著的。即税费改革在2000——2006年有效的增加了农民纯收入。
参考文献:
[1]张娟.《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增收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江苏为例》,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1期
[2]彭代彦,《农村税费改革与村支书的分化和社会矛盾转型———基于湖北农村调查的分析》,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3]彭代彦,《增加农民收入与乡镇政府改革》,经济学家,2003年第6期
[4]林毅夫,《有关当前农村政策的几点意见》,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6期

上一篇:中国金融自由化季度指数的设计

下一篇:改革开放以来杭州市CPI涨幅与GDP增速相关关系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