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浅析影子银行的发展及对我国企业融资的发展启

发布时间:2015-10-14 13:33

 一、研究背景
  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国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破坏力之大,波及范围之广,冲击力之强,传播速度之快,都超出了近年来的各次金融危机,纵观历史,仅有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能够与之相比。正是这次危机,使一个新名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于2007年9月在美联储的年度会议上提出的,之后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创始人比尔·格罗斯再次提及,并使之一夜成名,成为世界性热门话题。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系统的建立,但其迅速发展则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进入21世纪以来,美联储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忽略了其可能对金融系统造成的影响,在数量众多且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机构投资者的助推下,影子银行体系实现了膨胀式发展。到2007年,美国包括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投资工具、对冲基金在内的整个影子银行体系资产已多达10.5万亿美元。相比之下,美国五大银行资产总额却仅有6万亿美元。影子银行的资产已远远超过了美国传统的银行控股公司。
  虽然影子银行在金融危机之前就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才真正进入监管者的视野。危机前,宽松的经济环境促进影子银行膨胀的同时,其蕴含的风险也逐渐积累和显现。随着市场风险的逐步增大,大量投资者从资本市场撤资,进而生成一种自我增强的资产抛售循环,最终酿成金融危机。因此,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造成此次危机的始作俑者,在危机的产生和传播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融危机后,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德国前央行行长韦伯,以及欧洲央行及金融稳定委员会等,均明确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因此,影子银行体系对评估金融监管改革、预测将来全球经济发展以及制定各国监管政策有着重要意义。
  二、影子银行的主要特征
  影子银行,是指那些与传统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但在监管程度上远远小于传统银行的金融机构,它在交易方式、运作模式以及监管制度等方面都与传统银行完全不同,但所行使业务与传统银行基本相同。具体来说,影子银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影子银行的监管相对较弱
  由于影子银行被划入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所以他们不会受到政府对传统商业银行相对严格的监管;同时它们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等保护机制,这使得其潜在经营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场外柜台交易市场进行,因此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繁杂,而且很少向公众公开披露信息。
  (二)影子银行自由资本有限
  由于金融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没有存款准备金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导致影子银行资本运作的杠杆率很高。一般商业银行杠杆率约为10~15%,而影子银行已经普遍达到20%~30%。高杠杆率使得当市场出现逆向波动时,系统风险得以放大,降低了其风险承受能力。
  (三)影子银行业务具有表外特征
  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一般都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多方共赢。例如,影子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其结构化投资和资产证券化,但由于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的参与并不关注,而且这些业务都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导致影子银行跨越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边界。
  (四)影子银行的信贷中介过程比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更加复杂和专业化
  一方面,影子银行融资渠道相比于传统商业银行更为广泛。传统银行体系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作为融资渠道和资金运用渠道,而影子银行体系的融资渠道主要是批发融资,资金运用方式则主要依靠资产证券化产品。另一方面,在资金运用上,影子银行通过将各种贷款进行证券化和分级打包卖出,增强资金流动性,有效减少资金成本从而加速回流,实现了风险转移与分散并且丰富了资金来源,这也是其不断扩充资产负债表的原动力。
  (五)影子银行蕴含金融风险
  1.影子银行是金融机构逃避监管的重要工具。由于影子银行可以通过信贷市场向消费者提供过度流动性资金和金融杠杆,使得人们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证券化的方式获得资金。当资产价格上涨时,它可以分散风险,但是当资产价格下跌时,它却会无限地放大风险。
  2.影子银行掩饰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情况。运用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工具,可以使一些有毒资产被打包出售,而且,一些金融衍生工具又使银行承担很多资产负债表上无法反映出来的风险。
  3.影子银行体系本身具有高杠杆比率、高流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等内生脆弱性。
  4.内部控制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容易导致外部监管失灵。目前,各国普遍实行的多头监管机制无法适应影子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且这种机制会出现各监管部门同时监管或同时不监管的情况,容易导致影子银行积累风险。
  三、对中国的启示
  本次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各国纷纷提出了各自改进金融监管的方案和建议,如美国实行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英国发布《特纳报告》和《金融市场改革》,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场外衍生产品监管提案》,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等。这些举措对中国今后规范国内的影子银行体系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界定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禁止其私自扩张
  对于金融创新,不可禁止,但也不能急于求成。我国金融业应在产品和系统设计中兼顾各方利益,循序渐进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严格界定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防止影子银行私自进行业务扩张。例如,对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要严格控制创新工具的泡沫,尤其要控制以房屋为抵押的次贷的产生,加强对其是否符合再包装投放风险标准的监管。对于典当行及民间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则必须严格规定其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同时,禁止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
  (二)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活动,限制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银行体系互相之间的业务渗透
  本次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引进了沃尔克规则,不允许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的金融机构直接进行自营业务,限 制另类投资总规模不能超过银行有形股权的3%,银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的规模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和基金资本的3%;要求银行机构将能源互换、农产品互换等高风险的非传统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子公司,只进行外汇互换、利率互换以及金银互换等业务。英国当局则要求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降低银行与其他金融体系之间的结构性套利可能。这些措施都可以被中国所借鉴。
  (三)强化影子银行系统风险动态监管
  1.在宏观层面上成立专门部门对投行业务进行监管。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增加沟通相互协作,充分运用各种模型对产品风险、投行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分级业务准入条件进行合理设立,抵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银行机构进入高端投行市场,实行奖励机制,让风险管理水平更高的产品和银行获得更多的风险溢价,稳定市场,推动产品进步。
  2.在微观层面上降低影子银行系统内部风险,避免因放松监管标准助长资产价格膨胀、过度杠杆化,实时监测影子银行杠杆化水平,并通过监管进行风险动态监测,把握单体资产市场变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3.调整监管力度,对不同影响范围的影子银行业务实施动态比例监管。对于影响小、风险低的影子银行机构,采取市场自律监管方式,而对影响大、风险高的银行则需要纳入监管范围,进行严格监管。
  (四)改善影子银行系统信息披露机制
  引入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充分发挥监管机构、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将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力争以简明的方式让投资者迅速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减少投资者与影子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或防止衍生品市场风险隐患。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对影子银行实行法定特许专营权,同时让投资者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其融资来源做出严格限定,且严格机构注册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作者简介:汪宏程(1978-),男,毕业于南开大学,现供职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上一篇:辽宁省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及提升对策的

下一篇: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及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