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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管理法治化必要性探析

发布时间:2016-06-23 11:38

  1.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认识程度不够


  在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主要问题中,对法治化的认识程度不够是最为基本的问题。很多供电企业在企业管理中主要将工作重点放在了企业的稳定运行、提高经济效益、电力作的安全开展等方面,但对于法治化管理则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这样就会造成供电企业的法治化管理无法得到有效开展,其后续工作难以进行,法治化管理缺少环境支持。


  1.2员工法律意识淡薄


  上面所说的认识程度不够,是针对供电企业的管理者展开的,与此同时,供电企业很多员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导致法治化管理无法得到有效推进。很多供电企业的员,在工作开展中还在沿用传统的“人治”方式,不会运用法律手段去规范自身行为,甚至违背企业法制规定,以权谋私。供电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还会造成供电企业的运行存在法律风险。


  1.3法律制度不完善


  很多供电企业在法治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中,没有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导致法治化管理工作缺少科学指导。有的供电企业在制定法治化管理制度的时候,没有以我国相关的供电法规为基础,也没有切实结合供电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导致法治化管理制度与具体工作出现严重脱节。供电企业若是无法制定完善法律制度,其法治化管理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企业管理


  2.供电企业应如何开展法治化管理


  2.1管理者提高认识


  供电企业的法洽化管理工作能否得到有效开展,首先就需要企业的管理者提高相关认识。供电企业的管理者在自身X作中,应当认识到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并且探析其中蕴含的深层价值,充分了解供电企业开展法治化管理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深远影响。在此基础之上,管理者应当与其他供电企业加强合作,在工作之余前往法治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企业参观学习,与对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沟通,吸取对方企业的优秀经验。供电企业的管理者在正确认识法治化管理后,才能真正将其与本企业的实际发展相结合,为法治化管理的开展营造氛围、创设环境。


  2.2幵展法律知识培训


  供电企业的管理者在正确认识法治化管理后,还需要针对企业内部员I: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以此保证内部员工也可以正确理解法治化管理?


  某供电企业为开展法治化管理,针对内部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开展了集中培训。该企业专门聘请了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深人企业内部开展培训工作,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教师首先转变员n的思想观念。强调法治化管理的重要价值,让员工认识到法治化管理不只与企业管理者、律师、法律顾问有关,与自己的工作也有密切联系。之后,培训教师针对该企业员工的具体岗位差异制订了不同的培训计划,以此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在培训内容方面,培训教师着重强调了员X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性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措施,还在培训中开展模拟法治纠纷的活动,让该企业的员了亲自参与到这些活动中’真正理解法治化管理在T.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培训结束后,该企业对员丨:进行了考核,考核情况较好的员工可以参与到实际T作中并能获得-定程度的奖励,而考核情况较差的员I:则需要参加二次培训。长此以往,该企业的员工对于法治化管理有了深刻认识,自身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都得到了有效加强,并且在实际Ti作中可以将其与法治化管理相结合,确保了该企业法治化管理的有效开展。


  2.3完善法律制度


  供电企业在法治化管理中,需要对法律制度加以完善,让其成为法治化管理的科学指导,避免法治化管理无章可循。


  在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供电企业应当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及国家电网等大型企业的法律制度,并将电力市场的变化情况、电力事业的发展方向等与供电企业自身的运行情况相结合,确保法律制度的建立符合供电企业实际发展,以免两者联系不够紧密。供电企业还需要对各项工作程序加以完善、规划,切实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管理风险、解决管理问题、分析管理漏洞,尤其要加强供电企业的源头性经营管理。与此同时,供电企业应当对内部管理行为加以优化,使法治化管理可以覆盖到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使供电企业的法律制度更为完善,具备较强实用性的同时也具有极强的规范性。这样,供电企业就可以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实现法治化管理的稳步开展,为供电企业的深化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4任用法律顾问


  在供电企业的法治化管理中,需要任用法律顾问,以此.保证法治化管理的开展质量。法律顾问应是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中的专业人员,可以承担供电企业的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供电企业应当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任用法律顾问的时候,要着重考察其个人素质、法律意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及自身工作经验等。供电企业只有任用法律顾问,才能保证法治化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此外,企业内部出现的法律纠纷也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出现针对性不强、解决速度较慢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供电企业在任用法律顾问之后,不能随意干涉法律顾问的工作,管理者更不可以因个人私利而随意插手法治化管理,以免供电企业的法治化管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供电企业一定要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为其工作开展创设合理环境。


  2.5加强监督


  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有效开展,还需要供电企业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供电企业可以在法治化管理过程中选拔一批监督人员,让监督人员针对法治化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着重分析法治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若是问题比较容易解决,监督人员就可以与法律顾问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合作,共同提出解决措施加以解决;若是问题比较严重,监督人员就需要立即将相关情况进行上报,由供电企业的管理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此外,监督人员在具体工作


  3.结论


  在“三集五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供电企业应顺应发展形势,保证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其中,法治化管理是供电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环节,也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应针对当前法治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将法治化管理与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确保供电企业在未来发展成为“一强三优”型的现代化企业。


宋常青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朔州供电公司,山西朔州0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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