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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6 11:42
【摘要】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推进,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逐渐转化为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尽快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宅基地流转机制的探索,建立起以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宅基地交易流转市场,促进宅基地流转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权利实现
  
  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地少人多是

第二,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目前,各省市开展的宅基地置换的行为,根本性质是对使用权的流转,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由于一些政策和理念等各个方面的制约,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还处于摸索阶段,有的地方宅基地置换的土地已经出现了浪费闲置这一问题。对于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可以通过规划整合,让置换出来的宅基地合法化,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等方法来解决。因此,需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利用机制,建立健康有序的农民宅基地流转市场。明确农村宅基地流转条件、范围、方式、期限、收益分配及流转后土地产权关系的调整等方面。建立起新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如何把附着在宅基地上的潜在价值变成扩大生产的货币价值,解决农民发展经济资金不足的问题,途径之一就是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贷款。在立法方面,要对宅基地的产权方面及时进行立法工作,针对实际情况,颁布宅基地产权有关确权、流转、交易等内容的法律规范。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可以有效防止目前宅基地流转的无序状态,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宅基地,也保护了土地市场,节约了有限的土地资源。
  第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不同途径。一、支持并开放租赁市场。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的租赁,对承租人的主体范围不必进行限定,不仅本集体组织内的人可以承租,外部的非农人员、企业也可承租。事实上,在尊重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适当开放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和转让市场。二、开展金融抵押。可以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取得对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满足再生产的需要,实现《物权法》中真正的物权功能的现实体现。当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成熟之时,再完全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流通市场。由市场机制调节,与现有的国有土地交易市场逐步接轨,以真正体现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当然,当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不断扩大时,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必须保障总量控制,以保护耕地、节约土地为原则。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和发证制度,这将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尽快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的探索,建立起以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村宅基地交易流转市场,促进宅基地流转的规范化与制度化。让农村宅基地公开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融资手段,增强农民进城购房能力,为他们创造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而且,还可以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有利于中心村、镇的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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