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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行政法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15-05-22 15:25

  行政法、刑法以及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个支柱,共同维持着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转。而在法律行业中素有“小宪法”之称的行政法,更是对我国整体社会的构成影响重大。

  一、我国行政法概况

  行政法即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建国至改革开放阶段,在这将近30年中,我国完成了对行政本文由论文联盟 http://收集整理法的构建工作,行政法同我国社会行政体系的构建一同经过多次修订,最终形成了一部相对完整的行政法。这个阶段的行政法以控制作为主要思路,其重点在于保护我国政权的安全和革命成果的稳固。在这个阶段,我国对于苏联路线的认同和模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的执政态度,并且进一步影响到了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同时文化大革命又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一定消极趋势,都成为行政法建立的一种时代风格。其次是从改革开放一直到1989年的10 年,1989年3月底的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进一步通过并完善了行政法的相关法规,这成为我国构建行政法实践过程中的重要标志。在这十年中,我国将战略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且做出了很多积极有益的尝试,也正因为如此,作为重要上层建筑的行政法也跟随着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这个阶段,经济的发展开始得到重视,经济被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行政法存在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这种转变主要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退让到来,行政法开始放弃一贯以来对于社会的控制态度。最后则是从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至今,由于一直以来对于经济建设的注重,行政法的职责也进一步向服务特征转变。这种转变取决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将发展经济作为强国的首要任务的这种态度,直接影响行政法必须彻底改变以往对于社会的控制以及管理的态度,并且向一种服务的态度进行转变,唯有如此,才能协助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共同进步。二、外国行政法对于我国行政法的借鉴

  对于我国的行政法而言,其建立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之前单纯对前苏联发展模式进行模仿,之后又遭遇倒退的十年,因此一直以来都过于关注政权稳固的行政法,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多不适。而外国的一些相对成熟的法律体制,则应当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加以参考借鉴,汲取其积极向上的方面,辅助我国行政法的进一步成熟。

外国行政法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综合看来,有如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注意和借鉴:

  (一)公共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

  我国从建国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的30年中,一直都专注于政权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维持,在经济领域,所采取的一直都是计划经济的整体方针。所有这一切,都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控制的态度,来实现对于社会的管理,其主要目标在于稳定政权和社会秩序。这种管理的态度在改革开放之后有所改变,但是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以及之前管理态度的影响,我国的行政法一直都未彻底转变。相对于我国的这种情况,西方国家就有很大不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就明显转变为“以满足人们需求为中心”的公共服务态度。这种思路,本身是允许社

  会以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为准绳向前推进发展,是放开了对社会的控制,允许其以一种相对自由的状态发展。这种思路,从根本上看,同我国宪法系统的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路保持一致,因此必将成为行政法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从这一角度看,行政法在未来必将持续深入发展期服务理念,并且更加注重公民的民主参与一级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

  (二)追求程序向追求效率转变

  在我国的司法和行政实践过程中,对程序的追求一直都是一大重点。对于程序的重视和追求,有着极为重要的积极意义。首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程序的建立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同时规范操作对于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有着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对程序的追求逐渐显现出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一面,对于程序的追求会要求法官在进行裁定的时候,只要行政行为有违程序,都会认定为违法。这种做法在英国这样的国家也曾一度出现,但是从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大多在对程序充分重视的同时开始对效率有所追求,这种对效率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行为目标,使得政府行政价值能够以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为基本观念,同时对于减少机构层级有着积极意义,并且在整个行政机构的管理和人员系统的建立方面都有着积极意义。对于效率的追求,其最终意义在于保持行政机构的行为步伐和经济社会相一致,促使其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结构主义向平等主义过渡

  通常而言法学界认为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在我国尤其强调行政权对于社会的多方面干预。然后经过了之前相对僵化的社会管理阶段之后,我国的行政行为出现了行政权力溢出,公民行为受到一些不必要限制等多方面问题,这种状况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言都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体系中,民主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这种以公民的平等和全力作为根基的民主,有利于反向对行政机构的行为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其健康发展。因此就目前的状况看,从结构主义向平等主义过渡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结论

  行政法作为社会发展的必要支撑,首先应当以社会的发展作为其行为的衡量准绳和根本依据,同时也应当注意到行政法作为一个客观存在,也有着属于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只有深入了解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才能准确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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