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任务驱动教学法在本科行政法课堂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

发布时间:2023-12-07 10:02

  摘要:作为一种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的良好教学方法,任务驱动教学法能够很好地克服讲授式教学法在行政法庞杂的知识体系中的缺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有效实施依赖于教师对课前任务的精心设计,课堂上对分析、讨论环节的引导和把控,课后作业的丰富多样的形式以及科学的教学效果评价机制等环节。


  关键词:行政法;课堂教学;任务驱动


  行政法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开设的时间节点往往在大二下学期或者大三上学期。该课程旨在通过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础知识的讲授,使学生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行政法律规则等,并能够分析和解决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然而,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和笔者长期的教学实践来看,把行政法看成法学学生“最为头疼、烦闷的课程”毫不夸张。其原因为:一是课程本身涉及的行政领域管理内容纷繁复杂,教学内容高度抽象;二是教学对象涉世未深,生活相对简单,和教学内容之间的距离感较大,理解困难;三是教学方法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多数法学课堂以讲授为主,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两点问题,教学效果不理想。为了更好地完成本课程目标,笔者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行政法的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融入国外法学教育中注重课前任务的元素,将学生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通过设置不同类型的课前任务,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行政法问题的法律思维。通过对以往几届学生的追踪调查,笔者发现任务驱动模式教学效果显著,现对该模式的主要探索过程和效果进行分析,以期对其他学科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一、本科行政法课堂教学的特点分析


  (一)行政法课程本身涉及的行政领域管理内容纷繁复杂,教学内容高度抽象


  总体上看,我国行政法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对行政法内容的逻辑分类还不统一。多数观点认为,行政法的课程内容体系包括行政实体法研究和行政程序法研究。实体法部分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渊源、行政行为的分类及效力理论等。以行政法渊源为例,由于行政法规范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法律文件效力等级不一,适用范围不同,法院在使用法律规则中经常做法不一致等各种综合因素,决定了该部分教学内容的复杂性。很多学生在整个行政法学习过程中很难认识清楚各种法律文件的性质和效力。行政法涉及行政管理的几十个领域,加上政府新型管理模式的不断出现,使行政法具有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变动性的突出特点。现有很多行政法教材内容仅仅涉及行政法实践的一小部分,远远不能涵盖整个行政法领域。因此,行政法的研究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在现有的管理领域中抽象出其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基本程序、适用规则等,尽量做到分类研究。而这一做法对学生而言高度抽象,增加了学习难度。


  (二)教学对象涉世未深,生活相对简单,和教学内容之间的距离感较大,理解困难


  根据国内大多数法学院的课程安排,行政法课程开设时间为大二下学期或者大三上学期。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并不像国外,在获得其他学位后才能攻读法学学位。和国内其他本科一样,学生通过普通高招录取后可以直接选择法学本科。因此,对于习惯一直生活在课本、习题知识中的学生而言,行政法知识内容不如民法、刑法生活化,不容易理解,學习方法不易掌握。根据认知的一般规律,人们往往对熟悉的事物具有较大的兴趣和较强的认同感,因此,行政法教学从学生的角度而言具有“先天”的劣势。


  (三)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本身比较单一,难以拉近学习对象和学习内容之间的距离,难以解决学习对象和学习内容之间的矛盾


  我国法学本科目前的主要定位是通识教育,行政法课程教学采取“满堂灌”的讲授方式。教学模式基本以教师的课堂教学为“独角戏”,内容局限于讲授课本中的概念、原理等。虽偶尔辅之以案例分析,但多数案例也是为了印证所讲授的原理而搜寻的简化版案例。早几年很多学院探索“法律诊所式”的教学方法,但由于条件所限,依然停留在概念层面。讲授式教学方法有短期内扩展学生视野的积极作用,但是相对于培养学习上的探索者,其更侧重于将学生培养成知识的“吸收器”。这和法学培养目标之间有较大差距,很容易导致学生在相应的课程考核之后,面对实际问题时缺乏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除了上述主要原因,行政法教学还有诸多问题。例如,行政法核心概念之间的逻辑冲突、行政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不成正比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教学的难度。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优势


  任务驱动教学法是一种探究式教学方法。它将教学内容设计成具体任务,将要学习的新知识巧妙地隐藏在任务中,引导、帮助学生在对任务进行认知、分析后,制订解决方案;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独自或协作完成任务,达到获得知识和技能的目的。任务驱动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改变了“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教学模式,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主动构建,让学生将学习活动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行政法的教学中具有以下优势:


  (一)行政法教学内容较多,课前任务有利于发挥各种资源优势


  教师合理的任务设计能够将要学习的新知识、新技能融入学生已有的知识体系中。如前所述,行政法课程内容涉及较多,其基本原则、基本概念都是从大量的现实研究中逐步抽象出来的,要想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应的知识点,需要课前大量的知识积累。以“行政行为”的概念为例,中外主流法学领域对此概念有不同的认识,定义内涵的不同也决定着行政行为外延的宽窄:有的国家极为宽泛,有的又极为狭窄。从历史的发展过程看,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理解也经历了一个由窄变宽的历程。此知识点仅凭课堂上的有限时间,无法让学生深入理解掌握,加上每个学生的知识背景不同,课堂上的“套餐”模式难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因此,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教师在学期开始或者课前的合理时间内将任务布置给学生,学生可以通过教材、网络、实践等不同的资源途径搜集素材,根据自己的基础条件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由于我国行政法的研究起步较晚,行政法知识体系尚处于开放的知识体系阶段。通过完成不同形式的任务以及作业展示,学生的学习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教师从主导变为辅导、引导,学生从听众变为课堂真正的主角。教师利用网络可以随时帮助学生。信息时代,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基本是相同的,在某个领域谁拥有的信息量大,谁就可以成为这个方面的老师。任务驱动教学法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增强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自主学习能力,开拓创新以及团队协作的能力。这些都是讲授式教学法不能比拟的优势。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实施环节


  (一)学生分组


  主要利用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分组。分组时应适当考虑男女比例、学生能力层次的搭配及是否方便协作等因素。教师可以进行微调,指派小组长。每个小组长负责协调本组成员,并根据任务与组员共同制订本组实施计划。


  (二)教师布置任务


  结合每个阶段的学习内容,精选真实的案例判决,列举相关知识点的文献资料。每一个任务最终都要求学生总结自己的结论,如国内外对相关主题的研究现状、自己的观点及原因分析等。


  (三)学生分组完成任务


  该环节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每组按任务要求,进行组内分工协作并完成项目任务。教师在适当的时候面对面或通过社交软件等形式引导学生收集、分析、使用文献,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四)小组利用课堂展示成果


  任务完成后,根据任务类型,统筹安排课堂教学计划,尽可能让学生全面地进行成果展示。在课堂上,学生利用学习软件自评和互评,师生间开展平等讨论和交流,通过不同观点的碰撞和启发,补充、修正和完善当前任务的解决方案。在进行课堂演示后,学生课后提交纸质或视频作业。


  (五)总结评价


  教师对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给学生成就感和认同感。


  四、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分析


  针对任务驱动教学方法在近几届学生中产生的教学效果,笔者利用问卷方式进行了调研。在学校参与调研的三届法学本科生有230多名,共收回有效问卷206份。学生参与率接近90%,基本上能够客观反映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实施效果。


  (一)对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接纳程度分析


  和传统的教授法相比,任务驱动教学法增加了很多课前任务,占用了学生大量的自主学习时间。教学效果的突出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是否认真参与。如果学生从根本上排斥这种方法则会收效甚微。数据显示90.29%的学生欢迎这种课前布置任务的方法,20.39%的学生认为课前一周增加课前任务,可以很好地提高教学效果。当然调查同样也显示相当一部分学生仍然习惯课堂案例讨论、课后作业的学习模式。


  (二)对提高课程趣味性的效果分析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基于行政法沉闷的课堂气氛,笔者设计了关于该课程是否有趣的问题。其中,81.55%的学生认为行政法课程学起来很有趣。原因在于行政法课程内容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教师在课程任务中给予大量原始案例,教师提供的课前课后作业具有开放性、挑战性;18.45%的学生认为课程趣味性不强,主要原因在于对行政法课程内容生疏,和实际生活有距离,不容易入门等。


  (三)对是否提高教学效果分析


  由于参与问卷调查的对象都是已经上过行政法课程的学生,当课程结束、回顾所学时,他们更清楚地知道自己对该课程的理解和需求。整体上,认为行政法课程难学的学生比例在下降,和开学初对行政法懵懂的体验相对比,有6.80%的学生认为行政法很难学,10.19%的学生认为容易学,介于二者之间认为比较难的占比83.01%。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排除课程内容本身不可克服的问题外,教师方法得当可以使绝大多数的学生克服课程内容带来的困难,提高学习效率。


  在如何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很多学生认可增加行政法学习课时,增加行政法教学案例,增加课堂讨论和布置有针对性的课后作业。


  任务驱动教学法与法学教育改革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思路不谋而合,教学采用的方法合适与否直接决定了教学效果。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实施步骤不仅仅体现在课前任务上,也体现在课堂环节师生对课前任务的分析、讨论以及课后对所完成任务的总结和升华上。作为一种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方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如何在教学中更好地运用,还依赖教师对课前任务的精心设计,课堂上对分析、讨论环节的引导和把控,课后作业丰富多样的形式以及科学的教学效果评价机制等环节。任何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都不能孤立使用,要想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还应适当结合传统中良好的教学方法。

上一篇:行政法视阈下失信惩戒制度现有问题与完善策略

下一篇: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