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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

发布时间:2015-07-23 11:09

摘 要: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承揽到工程,不得不采取互相压价的办法。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建筑企业面临亏损的边缘,国际工程承包往往采取“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办法,以实现企业盈利,国内工程的施工也应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工作,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就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谈谈个人看法。

关键词:签证; 索赔; 送达
一、工程签证概念与特征
  1)工程签证的概念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合同变更所发生的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通过书面签字确认的行为。
  2)工程签证的特征
  ① 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若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
  ② 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履行中的可变更性常态,可变更性又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规定。工程签证毫无疑问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也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补充协议,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③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变化是不现实的,如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因该变化而对原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也是常理之中的例行工作。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对该调整用书面方式的互相确认,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不需要其它证据,只依据已发生的变化,工程签证就能获得对方的确认。
  二、工程索赔的概念与特征
  1)工程索赔的感念
  工程索赔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
  2)工程索赔的特征
  ① 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工程索赔款与签证后拖欠款性质不同,其是否应当支付尚待确定,未经认可,不能直接作为对方付款的凭据。
  ② 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任何一方,自认为理应获得对方支付的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而未获得,都可以向对方提出应当获得的主张。
  ③ 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单方权利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工程索赔是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变化、责任承担以及相应费用增减数量双方持有异议。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签证要求持有异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当时未履行签证手续,日后又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坚持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也是工程索赔能否成功的关健。
  三)应当养成及时签证的习惯
  1)建议每一个项目部专人负责文件签收
  由其按时间顺序编制文件签收登记本登记入册,其主要的内容及时签证,重在“及时”二字,逾期则可能丧失时机。最常见的时限要求是通用条款的要求。
  以七天为计算单位。首先,“一个七”主要指施工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两情形:
  施工人更换项目经理或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其中不能按时开工报告送达甲方后,若48小时未答复,视为同意。
  另外发包人不按时预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应在约定期满七天内催讨;发包单位应在七天内预付。否则,己方可停工。
  其次,“两个七”是14天
  ① 遇合同价款调整,施工人在情况发生14天内提出书面通知,而发包人在收到通知14天内应提出相应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② 工程延误,我们应在14天提出书面报告,而发包人在收到通知14天内应提出相应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2)签证应当采取规范的送达方式
  我们的决算单,工期签证单等重要文件送交对方时,对方往往不愿意签收或者收到以后不给我们任何书面依据,这种现象也很普遍也很麻烦。于是涉及送达的问题:
  方法一:派人送。我们将函件交付给发包方的工程师,请他在函件复印件上写上“原件已收”。若工程师不肯签收,那就让其收发部门签收;收发部门也不肯签收,直接送老总。当然发包方老总也有可能以“本人不接头”为由而拒签。
  方法二:发传真。现在传真机有效效果很好,但对我们来说传真机只能传送些不是特别重要文件。因为传真件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很难认定。
  方法三:挂号信。虽然挂号信上加有邮局的条形码,但是寄件人根本无法证明挂号信的内容。另外根据邮局内部规定,查询挂号信业务只在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邮局可能不受理查询申请。
  方法四:特快专递。我们应将决算名称及决算金额详尽地写在特快专递相应栏目。不妨在封面空白处加一句:“若所收函件与题目不符,请在七天内书面函告本公司”。由于特快专递是委托邮局发送的,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方法五:公证送达方式。将我们要送的预决算书交由公证处审验,在委托邮局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最后由公证处对送达的内容进行公证,这是目前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
  结束语:在工程建设日益规范的今天,低中标后再依靠建设单位的不规范操作实现勤签证、高索赔的情况越来越少。施工企业更应该重视签证在施工工程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效的签证能有效的减少施工企业的损失,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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