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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贯彻群众路线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05 10:06


  论文摘要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就必须严格按照十八大“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切实把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结合起来,依法履职,服务群众。只有这样,检察事业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社会也才能长治久安,人民群众也才能安居乐业。

  论文关键词 群众路线 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

  当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从人民群众反映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个别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淡化群众路线。个别党员干部没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没有解决好“我是谁”的问题,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对脱离群众的危险性没有清醒的认识,警惕性不够;不重视做群众工作,群众路线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二是在工作指导上弱化群众路线。作决策、定计划,不从群众需要出发,不考虑群众的感受,不注重调查研究,不实事求是,民主决策流于形式;重业绩,重效益,考评只看办案数量、经济效益,不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贪图虚名,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违背群众愿望,侵害群众利益。三是在作风上脱离群众路线。作风不实,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缺乏脚踏实地和埋头苦干的精神;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暴,对告状求助群众冷硬横推;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不能平等待人,对下级颐指气使,高高在上,对群众耍态度、摆架子、抖威风;不能廉洁从检,受利益驱动,滥用检察权,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为自己、家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四是在感情上背离群众路线。一些党员干部对群众感情淡漠,心中只有领导,没有群众;漠视群众诉求,不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工作没有激情,有意疏远群众,割裂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深入开展群众观点教育,着力增强执法为民意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党中央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同时,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基础和保障。
  (一)加强群众观点教育,增进“亲民”感情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要对照群众观点,认真审视检察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背离群众需求的问题,各项执法活动是否符合人民意志、满足人民要求、保护人民权利。要经常深入群众、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检于民,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升华“爱民”情怀
  群众工作就是民生工作,只有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牢,检察工作才有稳固的基石。当前,各项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群众司法需求的多样化、网络舆情的社会化对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期待。这就需要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做到真实为民、真心爱民、真情利民。
  (三)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增强“为民”意识
  当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检察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面临严峻考验。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平等、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做到真诚、平等地与群众打交道,不能扰民,更不能伤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执法办案过程真正成为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过程,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宗旨。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将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措施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提升检察工作的执法公信力。
  (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坚持执法为民,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执法办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真正使执法过程成为服务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就学就业等领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及时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确保法律监督实效。


  (二)主动关注群众合理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主动联系群众,关注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要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监督有效的特点和优势,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要采取和创新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日、宣传周活动,组织检察人员主动深入街道、企业、社区、乡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活动。要继续改进接访方式,前移控申工作,变百姓上访为检察机关主动下访、回访,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尽最大可能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继续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尽可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不断深化阳光检务,逐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
  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了解检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规定和省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要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和检察微博建设,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要时刻关注网络舆情,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控告、申诉、举报、批评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推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一)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执法办案任务繁重的形势下,了解群众心理、熟悉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对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至关重要。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岗位实践、深入群众等形式,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基层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安排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信访部门和党政部门挂职锻炼,深入走访群众,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把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二)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树立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改进执法作风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和谐检民关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当前,关键是要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做到严格、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坚决纠正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并努力形成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给检察队伍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不断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严格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检察权滥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一案三卡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听取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提升舆论“正能量”,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四)坚持从严治检,严厉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要坚持把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放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尤其要重点查处检察人员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滥用检察权违规冻结、扣押、处理涉案款物,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任意侵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努力维护检察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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