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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25 09:07

    [论文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力度不断加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逐渐得到完善,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从而加快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步伐,确保企业廉政平安。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组织机构;责任追究;对策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是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效载体。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指明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多年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普遍比较重视,对贯彻执行责任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在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存在着工作不够深入、执行情况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和一些薄弱环节,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积极研究,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在不断的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1.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抓好生产经营工作,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抓可不抓;有的企业即便是开展了此项工作,也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走走形式而已。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因此,有的领导干部怕自己被牵连受到追究,就想方设法把问题包着、捂着。
  3.由于认识和理解上的误区,认为抓责任制工作是纪检部门的工作,与己无关,把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当成额外负担。有些只是参照执行,很大程度上降低标准及要求,或是走走过场,甚至可以不执行。
  4.许多领导干部对责任制工作的复杂和艰巨性估计不足,没有考虑到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艰难程度,简单地等同于责任制追究,没有认识到除进行责任追究外,还需要做大量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一些企业,当主要领导人认识不到位,责任制追究往往难以落实;尤其是主要领导分管范围出现问题时,除非上级组织认真介入或本人严于律己,否则落实追究难。
  5.随着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有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有所削弱,人员和经费配备不足或得不到落实,使得检查落实工作力不从心。
  (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工作中,有些企业没有把责任制工作摆到党委、行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没有成立领导小组,也没有明确办事机构,把这项工作完全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没有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制定的责任制内容不明确,条款过于单一和笼统
  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结合单位的实际不够,存在照搬上级文件内容的现象,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制定责任制度原则性、粗线条的内容多,定量、严格标准、具体使用的内容少;普遍性面向一般党员规定的内容多,针对性要求领导干部的内容少;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制度规定多,超前性整体配套制度少;把制度作为应付上级检查,能真正执行的内容少,失去了制度的规范性、明确性。
  (四)责任制考核方面随意性比较大
  企业在责任制考核中还处于定性化阶段;有些虽是定量化了,但考核标准不科学,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部门的情况;有些考核时间过长。这些问题给考核带来一定的难度,具体操作时随意性比较大,没有与领导干部奖惩和任用挂钩,存在抓与不抓、抓好抓坏一个样。
  (五)责任追究时政策界限不够明确
  贯彻落实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但从追究的实践来看,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不懂追究。主要是对一些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学习掌握不够,按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问题因没有责任追究的先例,便不知如何处理;对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却生拉硬套对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混同于违纪处理。
  2.不愿追究。有些企业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甚至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其他成员开脱;有的班子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有的在量纪上故意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3.不敢追究。有些企业没有把责任范围进行分解,出了问题不好认定责任;更有的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只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但对负有重要领带责任的同级或上级领导却难以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4.无法追究。目前对责任制的立案、检查、处分决定等尚没有具体程序,在一些企业就形成了领导重视就追究,领导不发话就不追究的随意状况。
  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的对策思考

  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任重而道远。为推进责任制更好地落实,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实施“创先争优”工程为主线,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台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而采取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领导,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责任制规定的学习宣传,使领导干部加深对中央反腐建设各项精神的领会,提高执行责任制的认识水平,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使企业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在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把“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落到实处,改变“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   2.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程、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为主线,按照“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推进企业改革创新,提升企业党组织的活力,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得以创新。柳化控股公司通过开展党建引领提升年、党旗飘扬、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大力弘扬“我是党员我光荣,我是党员我带头,我为党旗添光彩”的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宣传舆论导向,通过企业报纸、板报、廉政文化长廊,企业局域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开展企业廉政文化宣传;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政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的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党风廉政水平。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1.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企业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一把手组成的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检查,使责任制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保障。要始终坚持党组织对企业重大决策的领导,凡涉及企业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充分发扬民主,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审议,切忌个别领导说了算,一定要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在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上对一把手的要求是:讲原则、讲民主。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但要有坚强的组织保障,而且还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对上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制定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廉政档案等配套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在重大决策、干部使用、资金运作、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柳化控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议事制度和工作规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这些制度、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和渗透到决策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防止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进行了梳理、整合、提炼,按照从简从实、突出重点、易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强化监督的实施办法,形成制度、监督于一体的预防腐败新机制。
  3.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以此作为切入口,做到执行制度不走样,监督检查要到位,领导干部要自觉,违反制度必严处。同时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层层签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廉政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八小时外”实施监督的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动态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招待费等定期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进一步推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三)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责任目标
  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具体条款应做到把责任分解细化和具体化。对班子成员责任范围的划分,应以其职责范围、管辖范围为责任范围,使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责。
  1.坚持责任分解的普遍性。只要是领导干部,不论上下级,不论是主要领导,还是班子成员,都必须承担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要突出责任分解重点,尤其是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应该作为责任制分解的重点。柳化控股公司在重点部门如工程建设、销售、供应、医院、物业等窗口单位,将这些单位“一把手”作为重点责任人。在责任分解中,要及时体现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能把责任分解降低到只是简单明确任务的水平上,必须有相应的责任分工纪要、实施方案、对策措施、具体的责任人和实施时间等,以便于监督检查。
  2.责任界定必须要具体。责任的界定是责任追究的关键环节,也是难点所在。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发生问题追究起来,“板子”才能打到具体人身上。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企业的工作范围和任务特点,分解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做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要注意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的界限。
  3.责任目标要明确。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不能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要区别对待,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要突出各单位、各部门的特色,不搞千篇一律;目标实施要切实可行,设置的标准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四)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搞好责任考核工作
  1.要量化、细化考核指标。企业制定考核标准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二级班子贯彻执行和对照检查,也便于上级对下级的考核。
  2.要优化考核办法。
  考核要做到“听、看、查、议”。
  3.要确定恰当的检查考核时限。
  4.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5.完善协调机制,健全监督网络
  一是要完善纪检部门内部责任追究案件的协调机制;二是要完善纪检部门与组织人事、舆论宣传等部门的配合机制;三是要加强组织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构筑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五)严格责任追究
  1.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对组织处理使用范围、具体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2.把握好政策界限。处理好上下级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的关系,不能以下级代替上级责任、以集体掩盖个人责任、把主观责任推成客观因素。
  3.正确适用追究手段。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廉政诫勉等手段并用,防止追究处理的畸轻畸重。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官位来降低追究程度,以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总之,我们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纪委全会的部署,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度。要全员参与、整体研究、协同监督、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只要企业领导干部把廉政建设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努力去探索、实践、创新,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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