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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证法律制度下对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

发布时间:2015-08-24 15:02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公证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保证公证制度正确开展的根本所在,对我国经济民事活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进行实际探讨,建立完善的诚信公证制度,发挥公证行业的真正效能,实现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

  论文关键词 公证法律制度 公证诚信 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是保证我国法律实施以及社会秩序稳定的一项特殊司法活动,在我国法律制度完善中具有重要意义。公证机构对个人或者法人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具有相应法律意义的事件给予证明。同时公证效果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在现代公证机构发展中,诚信是保证公证制度发展的前提。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能够保证我国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实现我国公证诚信制度可持续发展。
  一、 诚信与公证的关系分析
  (一) 诚信是公证的本质
  诚实守信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不仅仅在生活当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公证制度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诚信已经逐渐的体现在我国社会的法律制度中。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诚信是维持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关键因素。公证属于司法制度,诚信是公证的本质与核心,脱离诚信制度,公证的具体实施受到一定影响。公证法以及公证制度的和谐发展,诚信是关键保证,只有保证诚信公证制度具体开展,才能够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客观的处理各类型的申请事项。同时对于公证结果,体现更多公证部门的公证效力。公证制度开展过程中,必须保证诚信制度的实施,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公证开展,实现公证效力的体现。良好的把握公证效果实现公证效力,提升公证信誉。
  (二) 公证是诚信的保障
  公证制度的产生,就是为了社会当中欺骗行为的根本所在,是一种体现社会公平,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工具,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公证机构是具有国家法律保护的公证平台,能够通过国家的公信力体现公证机构的公平性。平等、公平以及合法等特点已经逐渐成为公证制度当中诚信制度的重要体现。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公证制度做作为具有公信力体现诚信价值的一种手段,已经逐渐的成为保证群众合理获得信誉的一种手段。
  二、 公证法律制度对完善公证诚信制度的重要性
  (一)公证制度完善推动公证诚信制度建设
  公证法律制度是保证诚信制度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对公证诚信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保证公证诚信制度的合理完善。对于诚信规范最早的观点出现在瑞士民法当中,其关于诚信的规定为:无论何种人在履行义务以及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该依据诚信原则具体实施。这是诚信在法律当中的最初体现,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随着社会的进步,诚信制度已经逐渐的成为法律具体实施当中的重要工具。在法律当中得以体现,并且具备一定法律效应的诚信制度已经逐渐的成为现代法律制度逐渐完善的关键。公证制度的实施,能够保证诚信发挥出自身具备的效能,实现诚信公证制度的发展。公证制度在具体发展中,在发挥保证社会服务职能的过程中更应该重视在法律当中的自身效能。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具体调查,我国针对公证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其他国家公证制度的规定相比相对较少,导致我国具体实施当中出现不全面覆盖现象,导致实施过程出现问题。同时,与其他国家公证法律制度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公证制度具有一定法律条文进行实际约束,导致在具体实施当中具有明确条款进行约束。保证公证制度以及公证程序的合理性,对于诚信公证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法律强化公证诚信效力
  再社会经济大环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公证诚信的效力主要的体现为国家法律形式存在,具有一定的司法效能。同时诚信公证效能主要依附于公证法律的保证下具体实施,公证当中存在的公证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制执行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三十八条当中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二,证据效力。公证书具备的公证效力是收到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实施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通过公证部门出示的文书具有一定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证诚信效力的体现。
  通过对公证法律制度进行具体分析,能够体现具体的公证法律制度在公证诚信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完善诚信公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 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具体措施
  (一) 健全公证质量保证体系
  公证质量是保证整个公证诚信体系发展的关键因素,公证人员在进行公证工作的开展中,应该重视整个公证过程诚信的体现,保证文件具有诚信公证力是保证诚信公证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诚信公证质量保证体系需要体现以下几个具体方法。
  1. 规范证据收集
  规范证据收集是指在手里公证事项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基本证据以及证据具体的范围和制度。在诚信公证制度的具体建设中,规范证据收集是保证公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应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公证之前,保证证据收集过程的准确性,能够在公证工作开展过程中实现公证结果具有公信力。同时证据采集标准不规范,会导致公证结果有失公平。明确具体证据收集,能够有利于调动公证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证据收集准确性,实现公证结果更具公信力,体现诚信的重要作用。


  2. 严格责任制度
  公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公证风险,保证公证质量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是保证公证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公证人员在进行实际公证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重视诚信制度的建立,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范进行公证工作的开展,建立并且完善责任认定。公证过程严格责任制度,是一种对诚信公证程序的保证,同时也是提升公证人员责任心的重要手段。   3. 公告与公示制度
  公告公示制度的开展,主要是针对已经查清事实的问题进行公示,通过对主要公证结果以及公证过程的公示,实现广大群众的监督。通过具体的问题审核,保证公证质量。这就要求在具体公证过程中应该重视公证诚信实施,实现公证质量的提升。
  (二) 完善公证诚信监督管理措施
  构建我国公证诚信制度,多个部门需要具体协作,才能够保证诚信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实现诚信公证制度的完善和立法发展。对诚信公证实行监督管理,能够保证诚信公证工作的开展更具可信性。完善公证诚信监督管理措施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规范执业行为
  我国公证制度在具体开展中,分为国内业务处理以及涉外业务处理。国内的公证主要业务有遗嘱、赠予、继承权、产权协议声明、委托书、遗赠抚养、赡养协议、招标监督、财产约定、建筑施工等业务范围。涉外业务有出生、死亡、亲属关系、签字印鉴属实、学位学历等。在接受申请过程中,应该重视公证信息明确,对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修改同时公证员,统一执行标准,使得公证员的公证行为更加规范,保证公证人员的执业规范。
  2. 保证公证独立性原则
  不管是公证人员以及公证处,都应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恪守独立性原则,防止现代社会当中对于公证工作开展的干扰因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借鉴金融行业信用等级办法,明确具体执行标准。通过对公证过程的监督,保证公证独立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完善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
  对于公证人员的实际约束,我国现行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其中的具体规定主要是针对原则性进行实际约束。在公证工作开展中,公证人员是保证公证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完善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当中的内容,对于公证员具体实施效力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公证员进行审核监督,对于公证工作的开展具有保障前提。
  4. 建立职业道德诚信档案
  进行公证人员评审过程中,实现诚信评级的准确性,建立职业道德诚信档案。诚信档案能够具体体现公证人员在工作当中对诚信公证的态度,其中年度考核状况、荣誉状况、质检状况、违规状况以及投诉状况都被包含在职业道德诚信档案当中,保证公证人员开展工作的合理性。
  (三) 完善诚信评价机制
  完善诚信公证制度需要提升公证人员的诚信以及自律意识,完善公证部门内部的诚信评价机制,对于诚信公证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在公证法律制度之下实现诚信公证制度建设,具体方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公证人员信用评级机制。对于公证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状况以及工作状态进行考核评价,并且将实际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同时工作人员的诚信评价制度应该与年终奖金、福利制度以及晋升挂钩,通过这样的方式激励员工,实现诚信评级制度的全面开展。
  第二,提升公证部门内部诚信意识。诚信制度是公证工作开展的关键,同时也是保证申请人自身权益的关键因素。提升诚信意识对公证部门公证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公证部门和内容建立诚信宣传栏,明确诚信在公证工作开展中的重要作用。公证部门需要进行宣传诚信内容,定期举行诚信意识普及竞赛,通过这样的方式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公证内部诚信意识的具体工作应用。
  (四) 建立公证员职业化管理
  公证人员的职业化,是保证诚信公证制度开展的关键因素。公证人员在具体任命过程中,应该重视公证法当中的明确规定。《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或者是通过国家标准,实现考核通过者,才能够在公证部门担任重要职位。公证部门公证功能具备诚信,需要高素质的公证人员提供保证。因此,公证部门在进行实际发展中,应该重视高质量的公证人员培训,通过再教育的方式,实现公证人员公证素质的整体提升。同时,公证人员在进行公证工作的过程中,不得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由于公证人员的执业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约束的,在工作的实施当中应该重视自身职责,防止公证的公信力受到影响。结论:综上所述,诚信公证制度的建设,是社会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关键。诚信本身的重要性,决定着公证诚信制度在公证活动当中的价值。在现代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应该重视诚信公证制度的重要性,保证公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对社会和谐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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