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试析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10-12 09:23


  论文摘要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入口环节及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个亮点。目前公务员录用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考录制度科学性缺失、公务员考试成本高昂、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现象及成因进行理性分析,提出应从增强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科学性、提高考官素质、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论文关键词 公务员录用 考录制度 监督机制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20多年来,初步建立了“逢进必考”的录用机制。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公务员系统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考,实现了人员更新和素质更新的双重功能,提高了政府运转效能。目前,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在逐年上升,整体学历层次也在不断提高。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考试制度和测试水平也更加科学、透明。但是,近年来公务员录用制度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许多不完善和争议之处也呈现了出来,我们只有将录用制度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更加的优质高效。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级公务员考试的报考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8.7万人到2010年的146万人,2011年稍有回落,报考人数约141万人。这一方面是因为高校逐年扩招,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使得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人数逐渐攀升,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影响,加上公务员工资和医疗、住房、交通补贴以及各种福利待遇得到不断提升,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稳定性和地位性,吸引了其它性质单位的人员报考。此外,公务员报考人员学历层次提高,近两年很多地方公务员招考学历门槛提高到了全日制本科学历,一些机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相关职位与本科生同场竞争的现象并不鲜见,从录取情况来看,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到公务员系统的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的比例有很大提高,这客观上提高了我国公务员整体素质。从制度建设方面来说,考录制度得到了全方位的推进和改善。无论是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还是考试录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大。在录用的过程中,不断的透明化、公开化和平等化,同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水平和测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考试日益科学化、规范化,使得更多的社会人员愿意参与竞争。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出现的问题

  从历年公务员考试来看,不管是地方还是中央,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录取等环节上都出现过纠纷。不仅有报考人员和招录机关之间的纠纷,还有报考人员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纠纷,报考人员、招录机关、录用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关系纵横交错,但经研究整理,以纠纷的内容为依据可分为以下几大类型:
  第一,报考资格争议,这是实践中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提出最多的争议,近年网络热词“萝卜招聘”就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一些地方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设定报考职位资格要求时,设定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条件,如明确指定户籍、年龄、工作年限、与职位无关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等,其根本目的就是“因人设岗”为了录用需要特殊照顾的官员家属、子女而对相应职位报考资格进行限制。
  第二,考试与成绩争议,主要指在公务员招考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2003年贵州省人事厅监考人员将身份证过期的考生刘新强清退出考场,考生遂将人事厅诉至法院。成绩争议包括公共笔试、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的争议以及考试作弊认定、取消成绩等的争议。
  第三,体检争议,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了公务员录用对乙肝的检测,使曾经一度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争论逐渐平息。但是这仅仅是有关体检争议的一部分,地方有关国家工作机关,让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扭曲变形”,让人们对国家机关能否真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的命令深表怀疑,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挑战。典型事例就是2012年某女生考贵州公务员“被梅毒”事件所引发的争议。
  报名收费争议,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收取考生公务员报考费数额几十到几百不等,据称都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核准,然而这些收费的核定和使用并不向社会公开而五花八门的收费标准也给某些人事考试部门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从而引发了考生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
  公示和录用争议,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已基本建立了录用公示机制,然而公示的范围、程序和投诉反馈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公示只公布名单名次,不公布成绩,公示后提出异议的处理,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拟录用人选的异议及对自己未进入拟录用人选而提出的争议。
  任何制度都有它的不完善之处,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起步晚、发展快,更是存在很多问题,前述的各种纠纷只是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暴露出问题的表象,其背后深层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尚不够彻底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体现了现代民主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然而,公开到何种程度,平等是以何作为测量尺度,竞争的内容该如何确定,择优的标准又是什么,我国公务员招录相关法律的规定还不太明确。而且,在实际录用的过程中,各种限制条件如地域限制、年龄限制、性别限制等也往往成了用人单位照顾“关系户”的幌子。如四川大学生蒋某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案由是招录工作“身高歧视”;上海市司法局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由于在录用条件中对视力进行限制而被提起行政复议等等。


  (二)考官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和提高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官队伍特别是面试考官是公务员考试是否能达到有效目的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考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另一部分是来自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前部分考官任用和选拔干部的经验而缺少对考生面试内容的科学性判断,后一种考官往往多从考生的理论水平上评断考生素质。没有一个象国外那样的专门从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知识面综合判断的评测专家系统,因此很难做出一个正确的综合测试。另一方面,考官的个人水平也是良莠不齐,甚至有的职位还会出现外行考内行的现象,严重降低了选人的质量。
  (三)公务员考试成本高昂
  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招考本级机关公务员各自报名、各自出题、各自开考,既造成了政府人力物力的浪费,又给应考学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据报道,2006年在我国录取一个国家公务员的社会经济成本平均达到2.6万元,其中最热门职位的成本为25.6万元一个,每个考生平均支付成本为750.8元。
  (四)监督机制缺失
  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弊端之一,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首先,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世袭”“子承父业”暗箱操作随处可见;其次,对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启动监督和问责机制。往往是哪里爆出问题,当地宣布此次考试成绩取消,重新组织考试来解决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没有相应的处理,根本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对策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
  在报考资格确定上,要严审用人单位报送的报考资格条件,杜绝不公平因素,真正体现公开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广泛性。在招录比例要求上,本着“宁缺勿滥”和“竞争、择优”原则,对没有达到招录比例要求的职位坚决取消其职位的公开招考。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招考的每个环节做到阳光透明,欢迎社会监督。
  (二)增强公务员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科学性
  合理设置考试科目,更加科学的对待公务员考试的命题工作,应当聘请专家,包括行政学专家,考试学专家和资深的政府管理人员共同出题,在明确考察精神、考察范围、考察目的条件下,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共同出题,这样既可以避免考察范围过于宽泛,考试重记忆轻能力以及偏题怪题等降低试卷信度效度的情况出现,又可以拉开考生的层次、区分度,从而便于政府机构挑选更加合格的人才。从考试方式上来讲,可以尝试扩大公务员联考的区域,以降低成本方便考生。从2009年4月26日陕西、湖北和天津三省(市)联考开始,省市联考已经进行了八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公务员人才储备制度,把各地进入面试后没有被录取的但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纳入到人才库中去。目前在上海等地方已试行了人才储备库制度,对通过笔试但是没有进入3选1的部分优秀报考者,先根据能力和特长到事业单位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或工作出色的通过规定程序在将来公务员考试中优先录用。
  (三)提高考官素质,优化考官结构,采取更合理的面试方式
  面试考官综合判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考生面试的成绩,一些地方一天要安排100多人面试,考官在压力和疲惫状态下对考生的评价不能保证其科学和公正性。因此,考官的专业化和结构的合理化应当是公务员考试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对考官进行面试技能的专门培训,在考官队伍中引入人类行为学专家、心理测评专家,使面试活动既有组织、人事部门参与,又有社会上聘请的专家、学者介入,还要广泛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严格招录活动的监督机制,坚持问责制
  对于多起近年多起公务员招考“暗箱操作”事件,当地党委政府虽然都做了事后补救和处置,但是最要紧的是问责到底、问责到人。事情一旦被曝光,相关责任部门就倾向于取消原先已经进行的招聘,更改规则后从头再来。但是这对通过自身努力进入录用名单的其他考生明显不公平,他们不应该为职能部门的错误买单,“推倒重来”不应当成为障眼法,把前面的“暗箱操作”也都一笔勾销。

上一篇:试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下一篇:试论行政诉讼确立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