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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正确认识人民调解制度在新时期的地位和作

发布时间:2015-11-24 10:34


  论文摘要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独创、历史悠久的一种高度民主化的自治制度,在当今社会经济文化极大发展的新时期有着不可动摇的调解基础性地位和维持社会稳定、促进法治进程的重要作用,是保证我国和谐发展的“第一道防线“。当然,人民调解制度也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并积极提出解决途径,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

  论文关键词 民事调解 人民调解制度 司法审判

  人民调解有着“东方经验“的美誉,它在历史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民间纠纷有着卓越的贡献。那么,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在新时期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呢?

  一、民事调解的概念及其任务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民调解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个人特点和纠纷的内容、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当事人最终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人民调解组织要坚持抓早、抓大、抓苗头,努力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不断总结完善防激化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治理、联防联调等各种形式的防激化活动,增强防激化工作效果。
  2.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利用调解纠纷的机会,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及周围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结合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释疑解惑。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同时,调处纠纷的过程,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过程。
  3.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发生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将社情民意及时反馈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过程中,这既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的具体落实。

  二、人民调解的地位

  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当事人反悔起诉到法院的约占0.7%,被法院判决维持原调解协议的近90%。今年上半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多万件。可以说,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经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新时期中,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律地位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国现代的人民调解制度便开始萌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会组织和在一些局部政权组织中设立了调解组织,调解工农内部的各种纠纷摩擦。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8月第二次审议通过。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部人民调解的基本法律出台,预示着人民调解制度趋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作用不亚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在新时期的社会活动中特别是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二)在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观念、体质等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因此,中央作出了我国社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的判断。在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当今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民生内容,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而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事纠纷的利器。人民调解制度的卓越之处在于把可能酿成纠纷的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人民调解处于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地位
  就化解社会矛盾的各种机制而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最低,而矛盾纠纷一般的起源都在基层。因此,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为及时,其成本也最为低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机制,也是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建立的。人民调解处于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三、人民调解的作用

  人民调解之所以有以上的基础性地位,还是因为其自身的重大作用。
  (一)人民调解在新时期发挥着调节人民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
  要想建设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产、生活秩序,通过人民调解,将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时、妥善地处理和解决,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形成良好的生产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人民调解遇到的各种纠纷,会涉及到道德、法律、经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通过这些纠纷的化解,可以为当事人和周围的群众树立新的道德风尚,树立遵纪守法的新思想、新观念,积极倡导公序良俗,破除旧思想、旧观念,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通过人民调解,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精神和物质生活的水平和质量,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
  (二)人民调解具有促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人际关系和确保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主要的工作对象是基层民间纠纷。新时期我国存在着许多矛盾纠纷,有政治的、经济的,也有社会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的大部分又是产生在基层的民间纠纷,因此,人民调解工作就具有了促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人际关系和确保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民间纠纷牵涉的范围相当广泛,如果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势必会影响到人民团结、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如果使用行政、司法等手段解决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一时之间也很难消除,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留有一定负面影响,常言说的“一年官司十年仇”以及现在法院“执行难”等就是其中的真实写照。而用人民调解的手段去解决,采取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就会避免这些弊端的产生。
  (三)人民调解可以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加强法制宣传,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期坚持努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的主要内容便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以及建立健全基层民主法制制度。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可以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制建设,通过长期的、稳定的调解工作与宣传工作,就能够在基层群众当中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氛围,从而为实现人民群众自治和长远的民主法制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人民调解在预防犯罪、协助政法机关打击犯罪行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其具有预防功能。它可以通过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民间纠纷转化升级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同时,人民调解在协助司法机关有效的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消除社会隐患,还具有重要作用。人民调解组织现在已经遍布城乡各个角落,广大的调解人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能够发现大量的犯罪线索,获取第一手的犯罪资料,及时有效的揭露犯罪活动,打击犯罪分子,为国家长治久安做出重要贡献。
  (五)人民调解有利于提高党政机关的公信力
  人民调解制度是党和国家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有力体现。我国幅员辽阔,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群众迫切希望党和政府能够调解这些矛盾纠纷,也只有处理好这些矛盾纠纷,人民群众才会更加认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全国各地,深入基层,为广大基层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切切实实的践行了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从而发自内心的相信党和政府,拥护党和政府。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先进法律文化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典范,是中国特色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高度实现群众自治的纠纷解决机制,对化解社会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推进,形式多样的矛盾彰显出来,这样的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更有着不可动摇的基础性地位和维持社会稳定、促进法治进程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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