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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对策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20 09:40


  论文摘要 发展农村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但目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为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文化建设。

  论文关键词 农村民主政治 新农村建设 政治文明

  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关键的环节。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发展基层民主”提到“必须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推出”的高度。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在肯定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党和政府要着眼于整体,着眼于根本,着眼于实际,对农村村民自治从经济上给予扶持,制度上给予规范,文化教育上给予引导。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农村基层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发展水平是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着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与完善。“一个国家越富裕,它准许民主的可能性就越大”。历史经验表明:贫穷的人一般无心过问政治。没有一定的经济发展作为基础,农村的政治民主就很难取得进步。
  (一)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确定农产品最低保证价。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与城镇居民相差不大,而经济收入却相差甚远,伤害了农民的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应考虑农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格及平均利润,确定一个最低保护价,以避免“谷贱伤农”事件的发生。二是要加大对农村的科技投入。目前农民的科技知识不多,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不占优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加大对农村的科技投入,聘请农业科技人员辅导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大产出,才能更快的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激发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热情。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一是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搞活农村经济,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拓宽增收领域,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二是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再局限于“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开动脑筋,抓住本地特色,搞优势项目,努力培植村级经济的支柱产业。三是加入科技元素,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把独立分散的农户或农场组织起来,克服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的局限性,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产品生产联合体,推进农产品的持续高产出,减轻负担。“衣食足而知礼节,仓廪足而知荣辱”,通过经济发展,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经济基础。

  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村民自治规范运行

  江泽民曾明确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把握住这两条就足够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自村民自治实施以来,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但其中也有些许不足,如法律界定不清晰,权力划分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缺乏问责机制,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
  (一)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
  加强立法,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使农村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村民的各种权利和利益都能从法律中得到救济。
  首先,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针对当前农民自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对于法律中规定的过于原则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解释和明确规定;及时总结村民自治实践中带有规律性的经验和通过实践检验的一些基本政策,使之上升为法律。
  其次,建立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配套的单项法规。如制定《乡村关系法》,明确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界限,用法律条文做出具体地详细地规定,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有序进行;建立健全有关问责机制与权利救济机制,使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村民民主权利受到侵害的,能够通过法律得到有效救济。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首先,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选举,不得擅自作出更改,规范选举程序,确保选举公开公正进行,使村民能够监控到选举的全过程,使想趁机违规操作的人无机可乘。
  其次,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于村里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防止村干部独断专行问题的发生。
  再次,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树立新的民主管理理念,摒弃传统的人治思想,要广泛发扬民主,集中全村人的智慧来管理村里的事务;完善村务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申报与审批手续,对于财务金额和用途要作出详细说明。
  最后,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一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把重大事项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群众公开,要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严格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在村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修改完善。二要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比如召开民主听证会,把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决策向村民公开并进行听证,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听证会中广泛获取村民意见,也为决策提供参考。三要加强社会舆论对于村民自治活动的监督,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自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向社会爆料,使广大村民基于媒体的压力而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



  三、进行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列宁曾说过“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可以说,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村民民主法律意识的强弱呈正相关。根据阿尔蒙德的调查研究表明:参与层次与政治参与度成正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对于民主与法律的认知必然会更深一层,也热衷于参与民主管理。
  (一)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一是继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村师资力量,重视对学生素质的培养,狠抓教育质量,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建立农民夜校,为农民接受再教育提供方便。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和科技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能力。三是加强对村民的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的道德水平、思想认知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帮助他们克服传统的愚昧无知思想,在民主管理中能免受外力的干扰,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克服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一些失范行为。
  (二)对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第一,要让村干部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内涵,提高他们的政策和理论水平。第二,要提高村干部的依法办事和管理能力,增强其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三,要对村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方面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发展农业的先进科技知识,带领农民致富,缓解农村党干群关系紧张局势。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带动村民依法处理自己的事情,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
  (三)积极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
  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比如免费发放宣传册,适时安排一些法律方面的讲座,强化村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和崇尚法律权威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村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克服传统的人治思想,并把这种法制观念应用到实际生活中,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使村民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能够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并且在自身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积极地寻求救济。
  (四)积极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让村民在活动中逐步提高其思想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比如鼓励乡镇文化宣传站成员下乡义演,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把一些民主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传授给村民,这种方式能在村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树立良好的精神风尚,让民主成为习惯,让参与成为自觉。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举,是历史的必然,是时代的呼唤,更是人民的要求。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目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将更加发展,村民的民主法律意识也会提高,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也会更加完善,相应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肯定会逐步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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