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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6-11-01 11:18

  主要研究基于生态文明理念的经济法理念构建,分析了经济法的内涵、功能和现状,并对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法理念构建策略进行了探讨。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工程,需要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下才能够有效开展,其中经济法和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联系最为密切,为了给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需要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不断的优化更新调整,加快经济法的制定与落实,将经济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一、经济法理念

 

  ()内涵

 

  理念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用语,代指一种形象,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概念的现实化,经济法理念,则是指特定社会中人们对经济法本质的理解和认识,是对经济法发展规律的宏观把握以及对经济法发展前景的理性调控。经济法理念是制定、落实经济法的最高原则,不同于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概念,其地位高于法律表象、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

 

  ()功能

 

  认识来自于实践,同时指导实践,经济法理念同样来自于经济法实践,是对经济法实践规律的总结和理性认识,对法律实践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是经济法制定与落实的基本方向,是经济法自身价值追求实现的保障,在经济法工作者执行经济法规各项内容方面也有着较大的帮助,有利于营造并维持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

 

  经济法理念在社会发展方面同样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封建思想深入人心,部分群众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而经济法理念是真理性和科学性的法律,能够帮助群众逐渐摈弃落后的法律观念,从而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为文明进步的现代化社会建设打好基础。

 

  ()现状

 

  我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兴盛经济法,90年代开始提倡经济行政法,市场走入法制化管理的正轨,经济法正式成为了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但是在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下,很多学者都将经济法理解为国家干预经济的行政措施,并将经济管理关系视作行政管理的一个分支,这种观点对于经济法自身的实践性和独立性认识不足,给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分离带来了较大的阻碍,使得当时的市场中行政垄断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我国行政法高于经济法,地方政府、国有经济部门可能利用自身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为不公平竞争、垄断等现象提供了舞弊空间。新世纪以后,国家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法自身的特殊性和与行政法之间的独立性逐渐受到重视,经济法的现代化改革成为国家市场经济改革的重头戏,为国家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在反垄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建设等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

 

经济法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分析


  二、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法理念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自然和谐发展成果的总和,是人类充分认识并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遵循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宗旨,实现的人与自然的良性全面发展和可持续性繁荣。建设生态文明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成为了国家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理念和根本性奋斗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诉求,而经济法是调控与规范国家经济运行、社会资源配置的法律依据,二者之间关系密切,在经济法理念中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十分必要。

 

  ()经济法理念的生态文明建设调整

 

  经济法理念构建需要与时俱进,满足经济发展对规范化、现代化、生态化发展的需求,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而不断深化经济法理念内涵,完善内容。现阶段,经济法理念囊括了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并可以划分为经济安全、公平公正、经济效益、整体发展、注重效益五个大类,这五个根本理念契合国家政策目标和经济规律,而生态文明建设尊重自然规律,经济法理念需要借鉴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将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在此基础上,还要对经济法中的效益理念进行适当修正,我国的经济发展、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益,而过分强调经济利益会导致一些经营者过分关注经济利益和短期利益,竭泽而渔,忽视了生态利益和环境成本,因此在今后,我们应该将环境成本纳入经济经营成本体系中,拟订经济法,需要充分考虑到经济行为造成的自然环境资源损耗。

 

  ()经济效益发展理论调整

 

  国家传统的经济法理念立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更加关注经济利益的分配,这种传统制度理念对于实质公平缺乏认识,难以满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历年的需求,经济法理念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同时,还应该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生态之间的关系,积极构建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公平观,融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将社会生态文明的发展作为经济建设目标的组成部分,从而不断调整完善经济理念。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市场化改革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关注经济发展方向,有效刺激了市场主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经济建设发展成果,大家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活动的阻碍越来越大,经营者对经济利益的过分关注加剧了对在生态环境的破坏,无形中增加了经济活动的自然与生态成本。现阶段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缺乏对环境成本的合理反应和环境成本的制度约束,市场经济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愿意自觉将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体系中,影响了经济效益核算的客观性和完整性。

 

  三、结语

 

  综上,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法理念逐渐完善,在市场化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也付出了高昂的环境与生态代价,今后的经济法立法工作中,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充分纳入到经济法理念体系中,合理反映环境成本并给出明确的制度约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经济发展观。

 

  作者简介:刘 (1987-),女,汉族,山西稷山人,西安航空学院经管系法学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经济法、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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