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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5-08-05 09:33


  论文摘要 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本文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经历,深刻剖析了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在思想认识、组织建设、司法公正、法律普及、法治环境等方面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了有益探讨。

  论文关键词 基层 法治建设 法治国家
 
  基础在基层,我们应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着重于基层建设。近年来,基层法治化建设进程显著加快,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领域的工作均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应看到,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央的新规定以及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适应、不符合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意识不强,“重人治、轻法治”现象没从根本上得到转变
  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地社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认识。认为法治建设费时、费力、费事,相对经济工作,见效慢,在年度考核中所占分值较小,是“软指标”、“软任务”,没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表现在:个别基层单位仍然存在对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法治建设工作的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安排部署工作仅仅依靠发个文、开个会,流于形式,以备应付上级检查之需;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干工作时一味听从领导指示、不甄别正误,或者特权思想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面前不民主、利益面前偏亲重友、财务管理混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意识没有得到有效根除。
  (二)在组织建设上,机构分散、人员偏少、机制不够顺畅
  一是法治监督工作,主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检察机关负责;二是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由政府法制办在抓;三是法制宣传工作,由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在抓;四是法治建设工作,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有的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有的与政法委合署办公。正是由于目前多个部门和机构并存,加之国家层面没有顶层设计,使法治建设工作难以一体推动,形成合力,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格局。同时,绝大多数基层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虽设而不健全、无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有事无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三)在司法公正上,公信力不高,给法治建设工作带来负面效应
  少数执法工作人员,对于执法存在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等现象。主要表现:有的执法者缺乏与执法对象的交流,实行野蛮执法,以至于引彼此的戒备排斥、对立、对抗等,给市场主体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障碍;有的执法办案人员缺乏执法经验,碰到复杂情况,会束手无策甚至由于定性不准确导致处罚失当,在执法过程和处罚程序上不规范,有些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到执法队伍中来,甚至从中收受好处;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骗案件,没有及时立案,处罚不到位,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有的案件受人情因素、熟人因素,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司法活动的人情干预时有发生;有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吃了原告吃被告,一味追求利益,缺乏良知和道德,混淆事件的真正面目,造成人们怕请律师、请不起律师;在司法部门,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诉讼难、立案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六难三案”现象还没彻底根除。这些工作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四)在法律普及上,方法不多,力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
  近几年来,虽然基层普法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普法对象日益扩大,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表现为:不少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听听讲座、做做试卷,普法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应该多开发一些群众喜爱的高质量的法制栏目,进一步挖掘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制宣传节目,部门法的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开展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活动,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难以体现。正是由于普法工作视作任务来完成,其常态化机制建设不够,所以与普法的终极目的有差距,不能让公民真正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懂得如何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把遵守法律法规当作一种自觉行为。
  (五)在事情解决上,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亲情、师生情、同学情、同志情等情谊纵横交织,情在特定环境下确能为别人办一些事情,从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中国始终是一个人治社会,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法治还有极长的路要走;二是基层信访维稳的压力大,依法维稳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将信访老户稳控在当地,或者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为了迅速平息事态,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超越法律的界线,从而使一些缠访闹访者尝到了甜头,导致更多地效仿。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找法律,反而挖空心思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或者就是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有的人违法犯罪了,不但认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而且千方百计通过找关系,动用财力来寻求庇护;有的人明知政府维稳压力大,信访不信法,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形成恶性循环,败坏社会风气。所有这些,均造成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的损害,对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全面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基层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会真正抓住了基层法治建设的“牛鼻子”。只有领导干部的认识上去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基层法治建设。因此,要通过考评传导压力,让党政负责人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但考评工作需注意把握好这样几个要素:一是对象上,主要为领导班子和实职领导干部、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重点在党政一把手和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二是内容上,不求面面俱到,每年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全社会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科学制定考评内容。三是形式上,法治建设实行单独考核,不在其他考评中设置指标和分值。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尽可能用数据、事实说话,突出问题导向,将述法常态化。四是结果运用上,与领导班子的评先表模,与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使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党委统领,整合机构,理顺体制,健全科学的保障体系
  法治建设是党委统揽的一项重要工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将现在从事与法治建设工作相关的机构的职能整合或重新调整,组建一个权威、高效、常设的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职数和确定一定数量地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充足的人员来专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避免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基层单位应建立法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要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从严管理执法队伍,对有失公平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架起带电的高压线。二是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严肃整顿律师队伍,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执业信用档案,对有违规定的执业行为重拳整治。
  (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是通过组建律师顾问团和建立法律服务诊所等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村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对一些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讲法,对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制定便民、利民的法律保障措施。可以通过开展巡回法庭、法官进村入户等办案活动,让人民群众对法律更好地认知认会。
  (五)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善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
  一是准确定位,实现信访工作理性回归。凡是明确有法律渠道和主管部门的诉求,都不应作为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在信访接待窗口增设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告知他们如何正确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畅通信访出口上,要把误导进入信访渠道的上访人,通过教育引导、法律告知引导其退出信访渠道,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对无理取闹、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缠访闹访等无视法律权威的违法上访行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二是用法治思维分析观察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燃点。信访工作者要建立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查摸底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现行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在原因、根本性质,然后依法依规理性化解矛盾。三是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经复查,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已经向申诉人答复的,上级机关不再作为信访案件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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