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论司法公信力与裁判文书公开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07-22 09:37

作者简介:何美意,吉林财经大学。 本文选自《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9期,版权归原作者和期刊所有。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048-02
  一、司法公信力与裁判文书的内涵
  所谓公信力,按照一般理解,“公”指社会公众,“信”指信用、信任,“力”指一种由社会普遍认同的权威态势。 而司法公信力是以司法信用为前提,以司法信任为结果,具体表现为司法权的正当性、公平性和权威性为社会公众所接收的一种心理状态。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是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的成果,也是当事人从法院讨得的“说法”。
  司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争端,恢复正义。在法治国家中,司法被认为是救治社会冲突最终、最彻底的方式。公众只有相信司法机关能够作出公正高效的裁判并自愿服从裁判结果,争端才能平息,社会秩序才能维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系统的内部原因,诸如法官业务水平和法院裁判文书质量问题等,也有外部因素,诸如新闻媒体的不当宣传、社会矛盾政治化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升司法公信力诚如人要提升自身品质获取他人尊重首先要从改正自身不足为出发点一样,司法工作者在纠结的同时更应该反躬自省,从自身不足之处,从公众不满之处改进。
  当前,在阳光司法的背景下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就是要求法院将裁判文书在当事人双方签收的同时,也让社会公众有所获息。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但体现承办法官的思维方式与理论素养,而且还要承载着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尽管法院现在有严格的内部评查、考核机制,但裁判文书还是经常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论理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当等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媒体的负面宣传,而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国家司法的权威,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因此注重、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已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二、裁判文书与司法公信力的关系
  (一)裁判文书是获取司法公信力的载体
  “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就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文书。” 裁判文书具有吸附、挥发纷争,执行、阐释法律的作用,是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生效的裁判具有终局性,其意义重大。它既是裁判结果是否公正的依据,也是赢取社会公众信赖与尊重的载体。
  (二)裁判文书是司法公信力最好的注释与说明
  “裁判文书是法官责任、水平与良知的宣示。” 法官审理案件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裁判文书的质量。“裁判文书是法院、法官代表国家对诉讼争议的看法,是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和交代。要使当事人以信服的心态接受、认可并执行裁判结论,使司法公信力得以昭示和强化,就必须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能够从裁判文书中认识裁判结果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一纸小小的裁判文书,不仅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宣示正义、平定冲突的重要功能,也承载着向社会大众进行教育、引导与规范的功能,它能够让社会公众得到实实在的的法律启蒙和教育的同时,也会在他们心中播下信任司法的种子。
  (三)裁第一论文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发表服务,欢迎您的光临lunwen.   1KEJI AN.  C OM判文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良好途径
  司法权的本质是裁判权,法官的工作核心是明辨是非,裁判纠纷,而这项工作所形成的最终产品就是裁判文书。尽管一时间裁判文书的重要性随着调解书的大热被司法改革者渐渐“遗忘”,但裁判文书并未就此移出公众视线,相反诸如彭宇案等多次影响巨大的司法公共事件就是起源于法院的裁判文书。客观地说,裁判文书在公众视野中的频频失误极大影响了司法机关公正的形象,阻碍了司法公信力的树立。
  三、我国法院现实裁判文书存在的弊端
  (一)文书制作不统一、不规范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为行使宪法赋予的审判权而作出的,它应当体现的是国家审判机关的尊严与权威,这是裁判文书必备的庄重得体的美。由于各地法院受办公设备或文印人员水平限制,有的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比较粗糙,包括排版、打印等方面。由于外观处理方面的粗枝大叶、不修边幅及不统一性,使得法院的尊严感、权威性大打折扣,从视觉上冲击了司法公信力。
  (二)文字上犯有低级错误
  近年来,裁判文书中将当事人名字写错、性别写错、法院名称写错及错别字横行等出错现象比比皆是。“舆论对此大加挞伐,在众口一辞中,几乎成了目前法院司法能力不强、司法水平不高乃至司法不公的标志”。 诸如:本来是某某市人民法院,你却写成“某某市人民“币”法院;本来是父女关系,你却写成“夫妻”关系;本来叫高科公司,你却写成高科“技”公司。试想:“一份判决书居然有43处瑕疵” 你还能说你作出的裁判文书具有司法公信力吗?
  (三)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缺乏充分论证
  一是裁判文书对证据采信论证分析甚少。通常以“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某某证据足以证明某某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来结局,或直接“对某某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至于为什么却没有说清楚,让人感到“云里雾里”。
  二是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方法运用不规范。事实认定除依证据外,还有可能运用到经验法则、逻辑推理,但因为涉及到法官的主观自由裁量权,而没有特定标准,法官的过于随意而引发争论。因此,一些媒体和社会众以自己的经验法则认为法官所运用的常理与社会提倡的道德相冲突,人为地制造矛盾和对立面。
 三是裁判文书缺乏逻辑性,造成事实认定与证据分析发生断裂,无法找到相应的支撑点。其中事实部分过于平铺直叙,逻辑联系性不强、事实认定部分与证据采信部分脱节等现象。
  四是裁判文书说理不明或说“歪理&r dquo;。说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是整个裁判文书的精华,案件争议什么问题,法院要解决什么问题,将如何判决,为何如此判决,都体现在这一部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判决的理由是否论述得好,是一份裁判文书成功与否的关键。 说理不明,可以归结为法官的理论水平不高,那么说“歪理”呢?诸如某一份裁判文书,一位老人以敬老院为被告,以院内地滑导致摔伤要求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被告以原告年高体差站立不稳坐地摔伤,法官在裁判文书上称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摔伤是因被告院内地滑所致,而后话锋一转,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被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理应承担70%责任。此后,原告在多次上访中提出:“法院说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我就不明白了,我怎么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裁判文书中的如此“霸道野蛮”的态度,如何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裁判结果,又如何让社会公众相信审判结果的公正?
  四、裁判文书公开的价值、意义、范围
  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能够展现司法运用的正确与否,它既要完整反映当事人主张、举证和质证情况,也要全面阐述裁判结果形成的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和推理情况。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裁判正当性的最好说明。
  裁判文书公开具有三大价值:
  第一,裁判文书公开具有正确引导司法行为及社会公众行为的价值。同案同判、司法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始终追求的目标。特别是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既方便了各地法院处理案件时能够及时查阅类似案件,并有效参照,防止同类案件判决结果相距太远。同时,还能够让社会公众更直观的了解哪些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哪些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治,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有更为具象的预期。
  第二第一论文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发表服务,欢迎您的光临lunwen.   1KEJI AN.  C OM,裁判文书公开具有能够有效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价值。司法裁判作为一种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对法官的专业知识、司法经验和职业品德都有较高要求。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全面展现法官的法律素养、文字水平和价值取向,它是法官职业化水平的最好标尺,也是司法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
  第三,裁判文书公开具有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的价值。通过这种满足,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威严。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公开在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类似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还可以澄清社会上流传的种种不实信息,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司法文书公开,特别是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看似司法透明的一小步,但在中国司法发展进程中,却是不折不扣的一大步,具有极其现实意义。
  首先,裁判文书公开可以让司法裁判更直接地接受公众监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可以克服社会公众对裁判产生“神秘感”,知晓是否出现“人情案”、“关系案”等,促进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公共监督效应。
  其次,裁判文书公开是一次公开化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提高社会法治程度。通过公开形式,公众可以直接浏览,看看违法者为什么违法,为什么会受到某种判决,在关注案情的同时,也能够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司法的公开不仅仅为了监督,同时还是社会众对法律生活的积极参与。
  再次,裁判文书公开可以迫使法官自觉地履行责任,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为赢得公信打造坚实的基石。裁判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因此裁判文书的质量直观反映出法官的法律素养、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水平等问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信服程度及其对裁判文书内容的评价,也是对法官个人能力的评价。
  裁判文书公开,不是无止境而是有限度的,在裁判文书公开的过程中,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公众较为关注、涉及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隐私的案件,要加以引导和限制,避免侵犯隐私、扰乱其平静的生活。
  五、结语
  裁判文书是法官、法院的名片。一份结构完整、逻辑合理、语言规范的裁判文书不仅可以全面展示法官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司法能力,还可以充分反映整个司法过程,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第一论文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发表服务,欢迎您的光临lunwen.   1KEJI AN.  C OM力。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它不仅涉及到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而且关乎人民法院公信力的确立。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公信的基础。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我们不能期待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它需要有一个培育、逐渐成熟的过程。在我国公权力危机的大环境下,解决司法公信危机必然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因此,我们要有必胜的信心,注重司法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注重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公开,为奠定司法公信坚固的基础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注释:
  陈立军,陈立民.司法公信力生成基础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李淑媛.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提升司公信力.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网2012年11月26日.
  曾娇艳,谢红丹.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试论裁判文书与司法公信力.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10。
  董白皋.法官责任、水平与良知的宣示.法制日报.2001-05-27.

上一篇:优先股法律适用问题的相关探讨

下一篇:从罗马法上“物”之解析看物权、债权二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