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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程对话式教学探索

发布时间:2016-07-11 09:38

  长期以来,由于受独白式教学的影响,高校法学理论专业课程教学方式有待突破性的改革,教师单方面讲解、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独语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教学的本质。本文从对话式教学无法很好开展的原因着手分析,并探索了如何实施法学专业课程对话式教学。

 

  1 引言

 

  美国教育哲学家费尼克斯说:如果人性的本质在于有意义的生活,那么教育的恰当目的就是促进意义的成长。”[1]而对话式教学就是使学生通过对话在教学的过程中制造意义。对话式教学不是把教学还原为一种日常生活中的交谈或围绕着文本一问一答,也不是要抛开文本刻意的追求话题展开对话,更不是排斥教师的讲授,而是强调在教师精彩、深刻和必要的讲授前提下,师生都要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教学中,致力于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相互共生共存、共同创造的精神和意识。在对话式教学中,所有的人都不是高高在上的传授者和被动接受者的角色,师生都秉承着相互平等,享受着同等的思考和发言权利。作为体现交往哲学理念的对话,不仅仅是一种调动学生的教学手段,更是一种尊重学生的教育思想;不仅仅是一种激活课堂的教学技巧,更是一种走进心灵的教育境界;不仅仅是指教师和学生通过语言进行的讨论或争鸣,更是指师生之间平等的心灵沟通与交流。”[2]

 

  2 法学专业课程对话式教学未有效开展的原因

 

  经笔者与众多高校教师、学生交流及多方取证,对话式教学方法虽然得到了众多高校教师的重视,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无法很好的开展,主要原因包括:

 

  2.1学生原因

 

  学生作为对话式教学的另一个主体,由于长期接受了固定的教学方式,无法很好的融入课堂,多数学生在进入大学后,还是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想法,脱离家庭后,在学习中依赖老师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还是处于被动的思维中,不能给予老师很好的回应。

 

  2.2学校原因

 

  学校在宏观调控时缺乏对于对话式教学的引导,也没有制度性的向教师推广,更没有对克服种种困难,尝试着实施对话式教学的教师给予奖励。

 

  2.3教师原因

 

  在课程改革中,随着自主、合作、探究的对话式教学逐渐走进课堂,被教师认可,课堂上也相应频繁出现学生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答案的情况。由于这些不同回答,许多教师并没有因为它们与自己的预期不符,便像过去那样简单加以否定,而是给出很有想法很好等简单的评语,无法和学生进行更深地交流,教师这种无关痛痒的评价,间接的挫伤了学生向对话式教学方式靠拢的积极性和热忱。还有部分教师刻意注重生成对话,而迷失了基本的教学目标。

 

  2.4考试方式

 

  由于教育部2007年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共16门。而法学专业学生除必须学习上述课程外,还须学习《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马克思主义原理》等公共必修课,因此许多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只愿意听教师讲述重点部分,即与考试相关学习部分,从而忽视了对整体教学过程的重视。

 

  2.5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普通的教学方式较之对话式教学,在课程准备和对于教师的素质要求是一定的差距的,但是目前在高校对于教师课时量的设置却没有差别。为了更好的开展对话式教学,部分教师申请小班(30名左右的学生)上课,由于没有工作量计算上的差别,140名学生大班课程的课时量,会是小班课程的一倍,这便严重挫伤了教师改革的积极性。

 

  2.6缺乏生生对话

 

  虽然学生之间的年龄、知识结构等非常相似,容易发生共鸣,但是在传统的教学中,一般是教师给出问题,学生围坐在一起,进行简单的讨论,然后依次向教师汇报,教师依据正确答案,给予学生评价,这种流于形式的生生对话非常普遍。

 

  与此同时,虚假的对话大量充斥着课堂,那些无需思索即可立即作出判断、回答或翻开书本就能马上找到答案的低级问题,称之为假问题,它只是为了对话而对话,只有气氛的活跃而无思维的交锋。如教学活动中经常出现的学生跟随老师提出的“……对不对?”“……是不是?”“……好不好?”而随声附和!”“!”“!”的教学对话,此类问题只停留在浅层、低级问题的提问与回答,不能引导学生的思维向深处发展,目前 假问题过多是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对话式教学实施中的一个典型误区。

 

法学专业课程对话式教学探索


  3 有效开展法学专业课程对话式教学的建议

 

  如何更好的实施法学专业课程对话式教学,是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3.1引导对话开展,使学生学会提出问题

 

  教学过程不应是一方压制或变革另一方,而是平等地共同参与对话的过程,要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给予学生锻炼的机会,如提出一些争议性法院判决或社会涌现出的与法律相关事件,启发学生思考。同时,还要引导好对话过程,控制对话进程和方向。在法学专业课堂上的对话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在教师的精心组织和引导下实施的,要充分发挥学生自身优势,在研讨问题时做到有的放矢,把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分类型、有步骤、有计划进行分析,使他们在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探索精神驱动下获取知识、创新知识。

 

  3.2创设对话式教学的情境,生成对话主题

 

  要进行对话,就必须围绕一定的话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问题,教师提出的问题本身能激活学生的内在动机,即问题具有挑战性并且可以促使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可以有相对的难度与深度,能达到学生主动思考的效果,使学生愿意并且有能力参与到对话中。

 

  3.3提高教师素养,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无论是引导对话开展,使学生学会提出问题还是创设对话式教学的情景,生成对话主题,前提都是要提高教师素养和授课水平,但由于法学专业课程教师的成长历程都是在传统的教学体制下学习和生成的,对于新的教学方法,不光需要教师的不断自我完善,还需要外界的作用,如学校组织培训、引导;组织教师之间交流学习;请优秀教师示范教授;组织督导组集中听课评课等方法不断的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使教师能真正驾驭课堂,更好开展对话式教学。

 

  3.4重视生生合作

 

  在高校,由于学生的心智较为成熟,有自己的领悟和思考能力,加之年龄相仿、学习经历、知识背景也大体相同,在他们之间的对话交流中,彼此内心容易接受和产生碰撞,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应在教学环节中注重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增加小组讨论、辩论方法等促进生生交流,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5进行教学评价

 

  对话式教学不只是一种观念,最终目的是要使之付诸实践,这不仅需要教师耗费更多的心力,更需要一种新的教学评价机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评价学生的成绩也应采取多层次,方式也可以更加灵活,如对于有法学专业特长的学生,可以用最佳辩手文明标兵等评价方式给予肯定,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使学生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

 

  作者:周炜 哈斯巴根 来源:读与写·教育教学版 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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