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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与蒙元政治文化管窥

发布时间:2016-09-14 11:05

  蒙元时代广大儒士在征服者的夹缝中求生存,彰显了儒学的主体精神和入世情怀,凸显了儒学的实践性品格。元代蒙古族统治者选择和接受儒学有其政治统治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两种文化有着相通和共识,这种文化根源的相通因子,是蒙汉文化交汇融合的深层因素。


  蒙元时代儒学和儒士面临着诸多困境: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的变迁,制度化儒学的颠覆,政治影响力的丧失。但同时儒学也迎来了机遇:在“第一个由游牧民族所肇建而统治全国的王朝”,“最具世界性与民族文化多元性的时代”,儒者们是如何适应社会巨大变迁的考验,应对政治局势的全新变化,寻求新情况下儒家的社会角色和地位,重塑儒学的文化个性的?笔者认为,蒙元时代的儒学以实践性见长,广大儒士一改唐宋经学的书生面貌,在征服者的夹缝中求生存,彰显了儒学的主体精神和入世情怀,凸显了儒学的实践性品格。元代蒙古族统治者选择和接受儒学有其政治统治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两种文化有着相通和共识,这种文化根源的相通因子,是蒙汉文化交汇融合的深层因素。

 

  一、蒙元时期儒学概观

 

  纵观儒学与蒙元政治的关系的发展变化,可以分三个阶段:大蒙古国时期统治者对儒学的认知——忽必烈时代儒学政治地位的确立——元代中后期儒学文化地位的强化。笔者将聚焦儒户制度、汉法推行和科举的恢复三者,由此反映蒙元时期儒学的一般情况。

 

  (一)儒户制度——儒学生存的社会基础

 

  儒户制度肇始于大蒙古国时期,蒙古统治者以优待、奖赏和免税来鼓励所有的宗教专职人员。儒户的设立与蒙古人的多元宗教观念有关,蒙古统治者是以宗教开始认知儒学的。

 

  儒户制度集中反映了儒士在元代的社会地位和角色特征。儒户是元代法定的“诸色户计”的一种,“依职业来划分户计并界定人民对国家的义务和权利,是元代的一种创制”。表示划入那类户口的人有希望作为中间等级而成为吏员,也就是这一世袭职业的成员有义务世世代代提供这种特殊的服务。其被赋予的社会责任是“研习以备任用”。

 

  耶律楚材作为窝阔台朝廷谋士,建议在户计制度中加上“儒户”。据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所言:“(耶律楚材)因时时进说周、孔之教,且谓‘天下虽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上深以为然。国朝之用文臣,盖自公发之。”于是有1238年的“戊戌之试”考选儒士。录取四千余人。中选者免赋役。萧启庆评价说:“戊戌之试在历史上的重要性,不在于举拔官吏,而在于救济流离失所及陷于奴籍的儒士,使他们以‘儒户’的身份,取得优免赋役的特权。”“戊戌之试,是蒙廷保护儒人的滥觞。”

 

  13世纪50年代初蒙哥汗时期忽必烈作为汉地管理者,公布了保护儒户的规定,然后努力寻找那些在蒙古征服金朝过程中沦为奴隶的文人并解放他们。政府答应免除儒户的主要税务并给予其他优待。为避免儒户过滥和逃避赋役,元朝经过数次分拣和考试(例如1263、1270),汉地儒籍最后的设定在至元十三年(1276)完成。1276年在中国北部有近4000户得到儒户的资格。1275-1279年征服南宋的时候,明文规定军事将领不得在战场上抓捕和奴役儒士。后来又规定1290年扩户时登记为儒户的将永远保持这一世袭身份。粗略统计元早期的南方有lO万儒户。直到130年后元朝灭亡,这一规定一直在起作用。

 

  儒户的义务与权利:儒户的唯一义务是就学,以便在考选吏员时参加考试。原则上每户须有一名子弟入学,每家至少应有一名子弟必须世守儒业。儒户在学校中的义务是学与教,(年幼的主要是读书,年长的定期为学生讲书)。儒户的特权除参加岁贡儒吏的考试外,主要是经济性的:一是所有在籍儒人可得到相当于奖学金性质的禀给。二是蠲免部分徭役义务。萧启庆指出,儒户的出路主要是补吏和教官。充任胥吏,是元代儒人的主要出路。出任儒学教官是儒者登仕的另一条主要途径。但“无论由吏进或以学官进,大多数的士人都必须永沉下僚,位居人下”。

 

  儒户制度历经大蒙古国时期、忽必烈时代直至元代结束,从蒙古族统治者的角度看,儒户设置最重要目的之一原在于“教育人才”,“以备选用”;对儒学而言其意义在于,汉族士人借宗教传播儒学,既为儒者的生存寻求了条件,也为儒学的传承赢得了机会。

 

儒学与蒙元政治文化管窥


  (二)推行汉法——儒学政治影响的确立

 

  所谓“汉法”,不仅是指中原王朝的汉官仪制,实质上它是与中原发达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可以说汉法主要是根据儒家学说构建的文治思想。早在忽必烈授蒙哥汗的旨意治理漠南汉地之时,忽必烈就认识到治理汉地必须使用中原之法,因此四方聘请有识之士,经常向征召来的儒士询问治国之道。例如被召的姚枢为忽必烈所上的谏议书提出,“首以二帝三王为学之本,为治之序,与治国平天下之大经,汇为八目,日:修身、力学、尊贤、亲亲、畏天、爱民、好善、远佞。”这充分表达了儒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而忽必烈采用中国传统的国号这一举动,标志着蒙古统治者在行政管理和统治方式上开始大受中原汉文化的影响。

 

  1260年夺得汗位的忽必烈“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乾元。炳焕皇猷,权予治道。……建元为中统元年。”开大蒙古国纪元年号之始。“忽必烈汗鉴于前事,知汉法玉信者,实宗社至计,乃定册立真金为皇太子。”效法历代王朝的统治策略,设立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管理国家地方事务。1271改国号大元,取《周易》乾元之意。1272年忽必烈汗将都城由(开平)上都迁往地理位置更加适合其治理中原的大都,确立对蒙古草原和中原汉地共同的统治权。重用儒士强化儒学教育等。忽必烈指定他的最好的儒家幕僚姚枢、窦默、王恂为他的儿子金真讲授汉人经典,并介绍阐述中国早期各朝代皇帝及大臣的政治观点的文献。在中央及地方广设学校,在中央,国子学重建于至元七年,以大儒许衡主持。国子学成为蒙古官宦子弟汉学者的摇篮。中央以外各卫军亦皆设有儒学,方便中下层蒙古子弟入学。从统计资料看,有元一代精通和崇尚儒学的蒙古族贵族,与他们进入国子学研习儒学或得到儒学良师指导关系密切。

 

  (三)恢复科举——儒学文化地位的强化

 

  元代真正恢复科举考试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汗(仁宗)时期。1313年颁诏。考试重视经学,以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标准用书,有助于确定理学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

 

  科举的举行,促成数以万计的蒙古子弟埋首经籍,以学问干取禄位。蒙古文化原为一武士文化,科举之施行对蒙古族群文化取向的改变具有积极作用。姚大力指出:“如果说元朝科举制度没有刺激出卓有成绩的理学大家,那么它对于理学、尤其是小学的推广确实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我们知道,朱熹把小学提高到“洒扫、应对、进退之节,事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所以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的地位。体现出理学竭力要表彰的儒家对培育人格根基的高度关注。元朝版图辽阔,大批少数民族进入汉文化中心地区。由于科举制度,在深层上影响了蒙古人的启蒙教育和族群文化取向,正如萧启庆所言,“士人群体意识的凝聚,即是各族具有共同的意识、信仰、价值观与行为准则。蒙古、色目士人往往以仲尼之徒自居,而以儒生伦理为行为规范。……显然各族士人之群体意识已凌驾于族群意识之上。”蒙古族士人阶层的出现,是儒学在元朝对蒙古文化影响的重要标志,这应该是未来以儒学为代表的汉文化与蒙古族文化深层融合的滥觞和契机之一。

 

  正如《剑桥史》的概括,“元中期的政府确实有一些变化。它通过实行汉法的深化改革,特别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硕德八刺和图帖睦尔朝,使蒙古人的国家在汉地的根基扎得更深。爱育黎拔力八达提高了儒臣在政府中的地位,为使官僚体系更加儒化,他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为使政府部门有效运转和公平审案而编撰了新的法典,为使蒙古和色目精英了解汉人历史经验和治国理论推动了汉文著作的蒙文翻译。为加强中央集权,朝廷采取了削弱贵族权力的措施。硕德八刺继续推行并扩大了他父亲的改革。图帖睦尔在倡导儒家价值和保护汉地艺文方面做出了最大的努力。甚至在海山朝和也孙铁木儿朝,他们两人的草原背景最强,也没有完全回归草原传统。”

 

  二、蒙元时代儒学的精神特质。

 

  蒙元时期倡导多元文化政策,但是在蒙古人入主中原后,逐渐倾向于汉文化,尤其是儒学思想受到蒙古统治者的重视,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讲,重视儒学,重用儒士是为了政治统治的需要,但是儒学被接纳,中原儒士的力倡之功尤为重要,是什么力量使儒士极力地宣传、推广儒学,抑或说儒学自身的哪些特点让儒士们前赴后继,能使蒙古统治者接受,并最终成为治国思想?笔者以为蒙元时代儒士们突出体现了儒学在文化上的主体意识和儒者的入世情怀。

 

  (一)儒家文化的主体意识

 

  主体意识是人类对自身主体地位、能动作用和历史使命,以及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探索和理性把握。文化主体意识是一个民族存在与发展的根基,只有对自身的文化根源有了充分的认识才能保证文化的自主性,自此基础上才能吸收和融合外来文化。蒙元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民族、种族众多的历史阶段,除了蒙古民族和中原诸民族外,还有畏兀儿、契丹、女真等,以及跟随蒙古大军迁徙而来的中亚、西亚、东欧的各族移民。众多的民族、种族决定了元代的多元文化环境和多元文化政策,因此,儒学要想在众多的文化中保存,并脱颖而出,首先在于保有自己文化上的主体意识。这种文化主体意识是儒学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同的信仰、价值观与行为准则。

 

  儒学的这种文化主体意识来源于儒学的道统思想和儒学的学术思想传承。儒学是春秋末期孔子在继承夏、商、周三代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仁”为核心的文化思想体系,后经过孟子和荀子的不断完善,到了汉代达到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社会地位。但是随着佛教的传入和发展,到了唐代形成了能够与本土文化相竞争的力量,为了维护传统文化,也为了在思想理论上拒斥佛教,韩愈提出了儒家思想的“道统”。其文化意义在于把儒家思想文化上升为中华民族的行为与思想的产物,而不仅仅是一种学术思想,它和整个民族的行为与思想息息相关,而每一个学习儒学的人都有着传承儒家文化的历史使命。当儒家文化面临危机时,儒家文化的传承者们或奔走于元廷向统治者宣传儒学,或隐居著述,或办学授徒,以各种方式在保存儒家文化,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许衡。

 

  许衡(1209-1281),字仲平,号称鲁斋先生,出生在金朝末年,活动足迹主要在北方地区,1238年,蒙古统治者选试士,许衡应试并被选中。1258年,被征为京兆提学,教化当地的百姓。1261年,元世祖授予许衡为国子祭酒,后授予集殿大学士,兼国子祭酒,选拔蒙古子弟教育之,奠定了元代的国子学基础。许衡是元代的理学大家,主要阐扬程朱理学,其著作主要收录在《鲁斋遗书》。

 

  许衡作为元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在保存和发展儒学方面具有代表性,无论是在政治、学术思想,还是教育领域都做出了巨大贡献。赵复北上以后,理学著作被传到了北方,许衡从学于隐居苏门的姚枢,获得《四书章句集注》《伊川易传》等书,并以此为教材传授生徒,使理学在北方不断地传播。除此之外许衡还在宋代理学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理学体系,在理本论、知行观、人性论、治生论上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并且许衡的理学更为通俗化、实用化,极大地方便了蒙古统治者接受理学,有利于理学的广泛传播。在元代,许衡受到了蒙古统治者的认可和儒士的拥戴。许衡不但传承了儒家文化思想,并且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发展了儒学;不但让儒学这种文化主体意识扎根更深,使这种文化意识被蒙古人逐渐的接受和认可。

 

  可以说,正是有许衡这样的一批儒者对儒学主体精神的坚守和阐扬,使儒学与蒙古族文化在交流与碰撞中不断发展,逐渐形成观念共识和价值认同。

 

  (二)儒学的入世精神

 

  儒家对于现实社会持有一种积极投入的态度,无论现实社会是治世还是乱世。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其身体力行深深影响着后世的士人。春秋时期,礼坏乐崩,诸侯争战不断,生灵涂炭,面对这样的乱世,孔子满怀救世之心,奔走于列国,虽然其政治思想不被人所接纳,但是救世的热情却丝毫没有减弱,到了晚年,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古籍整理及其弟子的教育上。儒家的入世精神,总体上来说是肯定现实生活,在现实中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对于生活是一种积极投入的状态,在路径上却并非只有仕途,教书育人、著书立说都是儒学入世精神的反映。张载曾留有四句名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在每一次社会动荡时期,儒学及其儒家士人的入世与救世的积极态度都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蒙元时代,面临着民族与种族,文化等多重危机,这种入世精神更加凸显。

 

  第一,积极入仕者。蒙元时代在政治上具有代表性的士人有窝阔台时期的耶律楚材(1190-1244),忽必烈时期的刘秉忠(1216-1274),元仁宗时期的李孟(1255-1321)。耶律楚材在恢复尊孔,设立儒户,戊戌选士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为蒙元任用儒士奠定了基础。刘秉忠为忽必烈推荐 中原士人,上万言策,定都邑、国号,制历法,立官制出力很多。李孟在元仁宗时期三次入相,帮助仁宗

 

  改革弊政,恢复科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以耶律楚材、刘秉忠、李孟为代表的儒士,面对政治大环境

 

  的重重阻力,依然艰难前行,为儒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二,教书育人者。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儒学的生生不息,离不开儒学教师的传授。孔子一生授徒三千多人,这也是后世儒学蓬勃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蒙元时代,除了一批士人政治上积极作为,还有很多儒士授徒教书,传播儒家文化,除了像许衡、赵复这样传授理学思想的儒学大家以外,元代有许多专门的儒学教师。这些儒学授业者,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人才,为儒家文化的保存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著书立说者。蒙元时期,儒学走向了和会朱陆的趋势,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一些学者转向了学术研究,著书立说,有代表性的吴澄、刘因。吴澄(1249-1333),字幼青,抚州崇仁人,学者称其为草庐先生,元代著名的理学家,在哲学主张调和朱、陆。著作有《老子注》《纂言》等收入《草庐吴文正公全集》。刘因(1249-1293)字梦吉,号静修,雄州容城人,元代著名的理学家,著有《静修集》。吴澄与刘因作为元代理学家的代表,他们在学术上都主张兼取朱、陆思想,创造了理学在元代走向朱陆和会的趋势,为明代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儒学在蒙元时代的影响并最终奠定元代思想文化的主导地位,与儒学自身的内在特征密切相关,这种文化的主体意识以及文化自身的特点驱动着儒家文化的传承者们积极地入世。儒学这种内在根源,是儒学得以存续,传播和发展的不竭的动力。

 

  三、儒家人文取向与蒙古族伦理精神

 

  在对蒙汉两种文化关系的认识中,多数人都认为是蒙古人为了政治统治的需要被迫地接受和学习中原文化和儒学,如果抛开表面的政治原因,从深层的文化角度去看待中原文化与草原文化,可能结果会有所不同。笔者研究中深切感到,以儒学为代表的汉文化与蒙古族的草原文化二者并非完全隔阂与冲突,双方存在着很多的相通和相似之处。下面笔者通过将儒家人文取向与蒙古族伦理精神的对比,阐发蒙汉文化取向的共性,以期说明儒学与蒙元时代的互动交融绝非偶然,有着极具共性的文化因子。

 

  (一)社会伦理的共识

 

  蒙古民族在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以前,蒙古各部混战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因此,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后,希望建立一个以蒙古黄金家族为核心的统一政权,大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民要精诚团结、忠诚于大汗。能够遵循这样的社会规范的伦理思想基础源于长生天观念。蒙古人把“天”称为“腾格里”,是一种最高的神。按照蒙古族的萨满教信仰,“腾格里”既是诸神中的一员,又是因其统帅诸神而高于诸神的最高神。在蒙古族思想观念中,“天”是一种人格化的最高神,创造了世间万物,世间的一切都归“腾格里”掌管。因此,成吉思汗统一草原,建立汗国,在民众心目中,成吉思汗是上天派给草原人民,治理草原,结束长期战争苦难的上天的代言人。成吉思汗依据当时草原人民普遍的敬天、畏天的思想,结合自己的传奇经历以及萨满教的思想,把“腾格里”这种观念作为统治社会的一种伦理思想基础。成吉思汗所以得到上天的护佑,在于其敬天过程中能做到“诚”。

 

  这一过程和儒家思想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如西周取代殷商,强调的“以德配天”,与蒙古“腾格里”观念比较,这里的天都是具有人格意义的天,君权神授,统治者以“诚”和“德”获授于天。在君臣关系上强调臣子对君主的绝对忠诚,君主对臣子要宽容。由于君恕臣忠,因此,在蒙古社会里,臣子鲜有犯上作乱者,建立了一种良好的社会规范。这种君臣关系,类似于《论语·八佾》中,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日:“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当然蒙古族的君臣关系,不等同于汉族的君臣关系,汉族的君臣关系有着更多的社会伦理内在要求。

 

  (二)家庭伦理的相通

 

  总体上来说,蒙古族的家庭观念与汉族基本相同,但是由于生活环境以及生产方式的不同,蒙古族的家庭观念又有着本民族的特色。蒙古族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以血缘和亲情组成亲近的大家庭,个体家庭只有置于群体之中,生活才会有保证,这相对于中原的家庭注重血缘关系,蒙古族不仅注重血缘,同样注重亲情关系。亲戚意识是家庭观念的延续和演化形式,并且成为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基础。在社会以及自然环境下,蒙古族的大家庭成员团结互助,平等友爱。《成吉思汗箴言》中关于父子关系,夫妻关系,有着明确的论说。“凡子不率父教,弟不率兄教,夫疑其妻,妻忤其夫,男虐待其已聘之女,女慢视其已字之男,长者不约束幼者,幼者不受长者约束,高位达官信用亲近,遗弃疏逖,富厚之家不急公而吝财,若是之人,必致流为匪类,变为叛贼,家则丧,国则亡,临敌则遇殃我。”这段话概括了家庭成员中父子、兄弟、夫妻、长幼等之间的家庭伦理关系,且强调如果这些关系处理不好将会威胁家庭和国家的安全。这种由家而国的伦理关系和儒家的“齐家、治国”有着相同的含义。“子率父教,弟率兄教”即是儒家所强调的“孝悌”之义。孝是指子女对父母、长辈而言,悌是指兄弟之间而言,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夫妻之间的和睦、信任也是汉族家庭伦理的重要方面,《孝经》有言:“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

 

  如果子不孝,弟不悌,夫妻不和睦,幼不尊长,为富不仁,对于个人来说,必定“流为匪类,变为叛贼”,对于整个国家来说,社会缺少忠孝、友爱,国家面临危机时,便很快家破国亡。因此蒙古统治者认识到孝道对于家庭和国家的重要性,非常注重孝悌伦理思想,这也与《孝经》所说的“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相通。从《成吉思汗箴言》和《孝经》《论语》的相关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两个民族的生活环境以及生产、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从文化的角度看,二者在家庭伦理上的观念极其相似。

 

  (三)个体伦理规范的认同

 

  个人的生活离不开社会与家庭这个大环境,因此忠君爱国,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尊敬长辈这些都是个人所需要遵循的伦理规范。这里主要是从个人的品德方面来探讨蒙古人所敬重的品德有哪些,以及这些品德和儒家思想中所倡导的品质有哪些相似之处。

 

  蒙古族非常注重个人的德性。蒙古族的一些谚语中关于德行的论述很多:“人无德性不如狗。”“没有德性的人,不过是行尸走肉。”“世间万物,以德性为首。”这里的德性是一种好的品质,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德”在先秦的典籍中就已经出现,孔子及其后来的儒家继承人都非常重视“德”,对于“德”的理解主要是“德性”与“德行”两方面。孔子说:“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这里的“德”指的一种道德、一种品质,和蒙古族伦理思想中的 “德性”总体意思是一致的。

 

  蒙古族非常敬仰勇士和英雄。蒙古族的格言中表达勇敢这种品质很多。如“宁愿当英雄死,不可做奴隶生”。和英雄、勇士相对的就是懦夫,其表现就是,“威如老虎,胆如小鸟”。从其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勇敢这种品质除了要有勇气、勇猛、更重要的是一种面对强敌或危险时内心和意志的强大。儒家孔子有言: “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孔子所说的勇也不是莽夫之勇,这种勇敢来源于内心的仁爱,这种仁爱同样也来源于坚强的意志。

 

  从上述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文化的深层根源来看,蒙古族文化与以儒学为代表的汉文化有着深层的相通性,它们构成蒙古族接受汉文化和融合儒学思想的内在动力。

 

  作者:郭晓丽 来源:孔学堂 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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