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政治论文

我国的信仰重塑与政治发展

发布时间:2016-09-01 14:34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建立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推进合理的政治改革,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坚定人们对美好政治生活的追求,都离不开信仰。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政治建构的信仰渊源的阐述,指出信仰对于政治发展的重要影响。并进一步分析我国社会出现的信仰困境和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提出我国信仰重塑的两条基本路径:一是重新发掘传统文化的信仰精神,二是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理性化重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


  一、西方国家政治建构的信仰渊源

 

  政治与伦理的关系问题是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基本问题之一。在古希腊思想家看来,所谓道德的生活不可能游离于政治之外,到了中世纪时期,国家伦理性思想兴起,但随着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思想中统治地位的确立,国家伦理性思想受到了明显的排斥。然而从实际来看,虽然现代西方国家的确尽量避免过多的介入伦理道德的范畴,但国家本身却不可能不在某种特定的伦理和道德背景之下进行,否则国家本身也将失去其合法性,社会自身也将失去团结与合作的动力。

 

  基督教信仰作为西方社会的普遍信仰,其伦理道德深刻影响着西方国家的政治建构。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希认为,西方宪法“植根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之中”。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

 

  第一,对于平等的执着追求。在古希腊时期,平等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含义。古代希腊人虽然极度强调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但始终没能够在完全的意义上把所有的人纳入平等的范畴,那些不被平等对待的人包括没有公民资格的外邦人、妇女和奴隶,他们完全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古希腊人把相互之间的平等理解为公民的特权。到了基督教时期,人与人完全平等的观念才真正得到广泛的传播。基督教强调,上帝对他创造的每一个生命一视同仁。这在人类平等观念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因为每一个人的灵魂在上帝面前的平等,可以扩展为他们的良心的平等、道德的平等、乃至权利和政治上的平等,而这种可能性也的确通过宗教改革以及由此推动的各种政治和社会运动成为现实。直到今天,平等成为政治生活中最为基本的价值认同之一,广泛影响着各国的政治实践,这种信仰对于其政治发展始终有着强大的引导力与约束力。

 

  第二,对于宪法至上观念的普遍认可。自然法是古希腊政治思想就已经存在的范畴。到了基督教时期,自然法的思想经过教会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阐释,成为人们的一种基本政治信念。随着阿奎那的宗教学说成为基督教的正统,自然法的思想也借着教会的力量得到普及。阿奎那认为永恒法是所有其他法的基础,永恒法是上帝永恒的理性与智慧。自然法是永恒法的具体化,是人通过其理性加以认识和把握的。正如永恒法乃是一切法的依据一样,自然法也是各种人所制定的具体化的法律的基本出发点。如果法律违背了人类理性与道德的发展将无法立足,同样,如果统治者为了一己之私进行专制,就是对自然法的破坏。这种自然法高于统治者的观念对于后来西方的宪法至上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有基础性的影响。人们之所以对法律有较高的景仰,是因为在神圣性和权威性中,法律显示出了其至上性,从而使得法治社会能得到良好的实现。如果没有基督教在西方世界中广受人们的信仰,就很难有培育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

 

  第三,对于建立有限国家与有限政府的总体认识。古希腊人在关于公民与共同体的关系问题上,认为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亚里士多德曾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反映了古希腊城邦政治生活与个人生活的高度合一,思想家认为,人只有通过城邦政治生活,才能实现人的价值和作为人的本质。这一想法在基督教思想家们那里发生了改变,特别体现于奥古斯丁对于国家的看法。奥古斯丁认为国家是人类堕落的产物,尽管国家在实现世俗生活秩序方面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它本身所宣称要实现的和平与繁荣实际上已经被用来实现它们的手段玷污了。虽然国家总是自封为正义的捍卫者和体现者,但实际上正义从来不曾通过国家实现。奥古斯丁对于国家的观念后来被潘恩用异常简洁的语言进行了概括,即国家是“必不可少的恶”。视国家为必不可少的恶,是近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中自由主义传统的一个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建立有限政府和明确区分国家与社会界限的强调,始终是西方政治思想的主题之一,深刻影响着西方国家的政治建构。

 

我国的信仰重塑与政治发展


  二、中国政治实践的信仰困境

 

  (一)社会中信仰困境的表现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大众信仰缺失是指,人们对共产主义信仰产生疑惑,而传统文化中的信仰精神与信仰概念随着五四运动时期对旧文化的全盘否定也渐渐为人们所陌生。宗教信仰在我国历史上也从未出现过。这样,旧的信仰体系被摧毁,而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新的信仰体系也未扎根。人们在信仰上处于彷徨的状态,或者干脆没有信仰。

 

  第一,对信仰没有正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认为信仰等同于宗教,甚至认为信仰是求神拜佛的迷信。一方面,部分有宗教信仰的人由于得不到正确的教导与指引,渐渐把宗教信仰发展成为求神拜佛的仪式性活动,甚至在错误的指引之下完全扭曲了宗教的本义,无法发挥宗教界人士积极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正向作用。另一方面,在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期,安全感成为每个人心灵深处的追求,使人们对于信仰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深层文化底蕴与现代社会的断裂,使人们一时之间无法找到安身立命的信仰,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变得“漂浮不定、没有根底”,对于信仰的追求或盲目、或形式、或功利,没有对于信仰的深刻认识。

 

  第二,政治信仰的缺失。随着近代自由、民主、平等这些西方的舶来品传入中国后,这些被西方奉为圭臬的政治信仰也为国人所共识。在历史发展与人民的选择中,我们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并将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更高层次的追求。然而现实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改革开放以前,人们对所谓“政治身份”的追求超过了对经济利益的关心,政治热情高于一切,政治信仰被夸大到极致。出现了严重的“左”的错误。改革开放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人们开始回归理性,政治生活的绝对性渐渐被经济发展和物质利益所替代,功利性的追求越来越明显,对政治的信仰追求越来越淡化了,加上缺乏正确而有效地信仰教育,使大部分人对于共产主义信仰没有自己的体认,过着得过且过的生活。

 

  第三,信仰内容的选择趋向实用性、庸俗性,理想性缺失。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在全社会的商品化浪潮和功利心态的引导下,人们放弃了超越性的价值追求,开始向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生活回归,从而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以现代大众传播媒介为依托、以当下和个人为关切中心、以吃喝玩乐为基本内涵的消费文化和通俗文化,出现了信仰内容选择的功利化倾向增强、理想性缺失的趋势。从前那种在艰苦环境中依然保持对革命理想信念、信仰的崇高追求已日益为人们所淡忘和陌生。

 

  (二)出现信仰困境的原因

 

  第一,信仰教育的偏差导致的对于信仰对象不能有客观而深刻的认识。坚定信仰的形成和发展,首先是建立在人们对信仰对象全面深刻的认知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是一套系统的科学理论体系,需要理性的学习与认识,需要在开放的思想交流和文化讨论中认识其真理性和局限性的一面。这样的态度一方面有利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理论本身的发展与完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人们对于自己信仰的深入了解与认识。但是当下的信仰教育却存在单一化、形式化的问题。单一化表现在信仰教育在内容上过于单一化,基本上只强调政治信仰的教育,以意识形态要求代替社会丰富的精神生活内容,对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信仰需求缺乏应有的关照;形式化表现在在政治信仰教育中,津津乐道于教条式的宣传与灌输,使人们记住的是口号、是教条。“为信仰而信仰”,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神圣化与教条化倾向,缺少质疑与批判,让理论停滞不前,对于理论的认识也因此僵化片面。

 

  第二,现实生活中涌现的大量问题和社会矛盾动摇了人们对于信仰的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是一种立足现实生活的终极性关怀,现实生活状况是支撑这种信仰的重要前提。我国当前大量涌现的社会矛盾、民生问题、改革问题等等,无一不冲击着人们对于理想信念的坚守与徘徊。当人们怀着对于共产主义的美好愿望前行时,如果现实带来的是一次次负面事实的否定:矛盾久拖不决、正义总是迟到,在这样的状况之下就会导致人们对于这一理论系统的认同黯然失色,进而动摇了理想信仰。

 

  第三,社会转型发展时期持续的生活压力与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下,人们缺少对于信仰的关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大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小到个人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对于个人来说,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生活压力、个人价值的选择与实现等来自方方面面的问题,都使人急于寻求物质层面上的满足与保障,人们忽视或者无暇关注精神上的需求,特别是在缺乏信仰而又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根基之上,一部分人对于信仰的追求就呈现功利化、肤浅化、盲目化的形势,更多的人则是在生存的压力下随波逐流。

 

  (三)信仰困境对于我国政治实践的消极影响

 

  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的至上权威性没有得到认同。违法现象屡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以言代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即使某一领域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是违法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比如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违法征收征用土地问题等,都说明了法律的至上权威性没有得到政府及百姓的普遍认同。长期以来,重文件、重政策而轻法律是主要倾向。这使得法律工具主义的观点更加蔓延,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仅仅是统治者进行有效管理和统治的工具,片面的强调秩序价值的重要性,将法律简单地与权力、阶级等要素联系在一起,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便于管理,导致国家权力膨胀。我们不否认法律具有工具性价值,但不能因此而忽略法的伦理性价值。

 

  第二,涉及政治合法性的问题。漠视法律的后果必然导致一些官员违法乱纪,使原本良好的制度设计初衷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出现“权力寻租”、腐败、官僚主义等现象。以公权攫取私利,长此以往,必将不利于政权合法性的巩固。政府的公信力得不到提升,将衍生许多政治问题。

 

  第三,面临社会转型危机和治理危机。中国目前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持续转型期,也是改革的深水区。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的变化都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大生态,现实生活的种种问题使人们对于安全感的寻求更加迫切,而信仰则是在变化社会中安身立命的不可或缺的因素。目前中国人精神文化层面的贫瘠表现在,既无法回到传统文化中汲取价值依托,也无法在现代社会中寻找到信仰的归宿。这种精神追求的不安不可避免的导致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激化着社会矛盾,深切的影响着社会转型与社会稳定,政府也因此面临着“治理危机”带来的诸多压力。

 

  三、我国的信仰重塑

 

  (一)重新发掘传统文化的信仰精神

 

  西方法治文明取得的成功让我们看到,我们必须要重视信仰的力量。“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②不管在怎样的国情之下,一个正常有序的文明社会都不能缺少信仰。不过,我国从来就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有如此深厚的宗教背景,在当前的国情和政治经济状况下,也很难去建立起西方国家那种大众普及的宗教信仰。但是,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国很难建立起一套信仰体系呢?不然,其实我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可宝贵的信仰精神。

 

  第一,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概念可以看到其中包含着信仰追求。③主要体现在“信”、“忠”、“敬”、“诚”四个方面。“信”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是指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道德准则,意思是说话做事要诚实守信。除此以外,在信的许多其他用法中,还表现出某种与信仰相近甚至相同的意思。比如信有时也指人对事业和理想的执著追求和坚定持守,指对更高的人格或事物的依赖之情。

 

  “忠”的本义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无私的态度,它要求不论是对人还是对事都要尽职尽责。“忠”作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而且具有极大稳定性的感情和态度,就其发自内心而言,它不能被强迫,就像一个人的信仰不能被强迫一样。就其具有很大的稳定性而言,它是颇为执著不渝的,就像一个人的信仰是执著不渝的一样。

 

  “敬”作为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一种道德的要求和修身涵养的功夫。“敬”既包括内的方面又包括外的方面。其中内的方面指内心虔诚,外的方面,指内心虔诚的外部表现,比如敬拜的行为。这内外两个方面都使“敬”成为信仰的一个相关概念。敬与畏相联系,信仰者在信仰的对象物面前,常存一种敬畏之情。

 

  “诚”是在中国古代的哲学和道德的概念中一个可以在整体上替代“信仰”的概念。《中庸》把“诚”抽象化和本体化,使之成为阐述天道的基本概念。“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之者也。”在这里,“诚”主要是天道之诚,指天道本身,但同时也提出了人道之诚,即人对天道之诚的追求和实践。这种对天道的追求就是“择善而固执”。“诚”作为中国古代的信仰概念,所体现和代表的主要是信仰的精神境界。

 

  第二,我国传统文化中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的境界以及对“天道”、“天命”的认识具有超越性的价值追求。儒家传统文化认为,天道通过人心呈现出来,人心潜含着对道德的追求,“吾欲仁,斯仁至矣”,通过内心对于道德的执着追求和不断地修养,达到人内在的良心与外在的天道的合一,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境界。古代的思想家认为,天道通过民意展现,合乎民意才能合乎天道,如果一味的任由统治者随心所欲,必定会受到上天的惩罚。这也是古代政治合法性的来源。这种封建统治时期的民本思想虽然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思想有本质上的不同,但它毕竟在古代社会对于统治者是一种重要的甚至唯一的约束力。约束力,是信仰经由内心必然产生的效果。

 

  历经上千年历史而形成的传统文化对于我们民族的影响深远。我们可以从这一点出发,重塑对于信仰的追求,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将现代精神融入其中,使过去那种对超越性的价值追求与现代对自由民主的执着践行相结合,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精神支撑。

 

  (二)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理性化重建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

 

  第一,反对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为信仰而信仰”的情绪化解读方式。我们要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理性特质,就必须反对非理性的情绪化解读。情绪化的解读有下面两种表现方式:一是教条主义的解读方式。就是把僵死的教条文本看做神圣不可侵犯的,而相应地把鲜活的思想和生动的社会历史实践放在了第二位。二是主观任意化的解读方式。主观任意化片面强调了个体自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是却忽略马克思主义著作原意的客观事实和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历史实践的客观事实。正确的理性化的解读方式应该是在尊重经典原意和自我创造中间寻找一个切合点,即在实践的基础上,与经典中的马克思主义进行思想的交流和对话。

 

  第二,马克思主义信仰在中国的重建,也应该加强对优秀传统思想的研究、整理和吸收。从近年来领导人在重要谈话中对于传统经典的引述,可以看出这一趋势。毕竟,只有立足于本民族文化根基的思想才更具有生命力。过去,我们片面强调对历史“批判”的一面,而忽略了对历史“继承”的一面。辩证唯物主义提醒我们要注重这两个方面的统一。过去我们总认为这些受到一再批判的封建文化与具有现代科学性的马克思主义是格格不入的,但是,当我们摒弃这种偏见,就会发现,传统文化中朴素的民本思想、强调集体的精神取向、对“大同世界”的向往等与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有相一致的一面。当然,传统文化里也有相当多的糟粕需要我们理性地去分析鉴别,然后加以吸收。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24个字,分别体现在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通过对这三个层面的把握,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通过一种凝练、分明、全方位的方式传达出来,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人类文明两个方面的优秀成果的承接,更是对古今中外以来这些人类一直孜孜以求的美好价值的肯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仅是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统领,也是一种信仰的树立。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信仰力量的重塑与发挥。

 

  作者:张卓君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6年18期

上一篇:林肯的政治遗产

下一篇:高中政治阅读技巧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