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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根除贿选

发布时间:2016-08-31 15:08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筑“中国梦”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时值“十三五”开局之年,换届选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贿选似乎与选举如影随形,必须严加防范、严厉惩戒。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我们为什么要对贿选抱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呢?

 

  贿选危害我国民主的发展

 

  第一,贿选扭曲选举。在选举活动中,我们的被选举人应该靠优异的品德去争取、靠卓越的才干去争取、靠健康的身心去争取;我们的选举人,在决定把庄严的选票投给哪一个被选举人的时候,判断的依据是他或她能不能,以及会不会在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很好地协调、实现和维护自己或自己所代表的阶层的利益;而最终获得行使公共权力资格的,应该是符合“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宪法原则的人。然而,一些被选举人成天琢磨着如何规避“八项规定”等中央精神,去请吃请玩、送物送钱、不当许诺,以便跑官要官买官求官,而不把精力集中到自己的品德、才干及其他核心要件上去;而一些拥有选举权的投票者投票的判断标准也变了,或者因为“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或存有我无所谓、我做个顺水人情、我怕将来穿小鞋受打击报复的观念而不表达真实意愿,最终上位的恐怕就是那些有较强经济实力、会耍小聪明玩手段的人,久而久之,或许会动摇我国的国体,甚至改变人民政权的性质、威胁根本政治制度。

 

  第二,贿选加剧“冷漠”。在关于选举的研究中,选举活动的参与热情或参与积极性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人们还根据选举实践过程中人们参与热情或参与积极性的情况,提出了一个词,叫“冷漠”。公众或他们的代表,为什么会存在选举参与冷漠的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包括可支配的时间、参与选举的便捷性、对参与成本收益的权衡等等。但是,不管怎样,贿选都是造成并加剧“冷漠”的一个因素。如果贿选是一种普遍的存在,或者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存在,再或者,由于个案性的贿选被放大而造成了“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后果,那么选举民主的公信力就会受到破坏,人们的选举参与效能感就会更加低下,“选举形式化”“选举是有钱有心眼者的游戏”“投票无意义”等认知和社会心理就会形成和扩散。与之相关联的一个结果,必然是加剧了“冷漠”,导致对选举不信任和冷漠并行、投票随意性、无所谓甚至不参与。

 

  第三,贿选败坏风气。在选举风气方面,如果不对贿选严加防范,久而久之,就可能导致部分立场、信仰不够坚定、修养不够高的同志因为害怕选举时 “竞争失败”而贿选,甚至可能导致一些同志“既痛恨贿选,又在自己参选时妄图贿选”的畸变心理;而在社会风气方面,则可能因为干部贿选这种行为的较强衍射功能,使拜金主义、权钱交易、不法利益交换等现象在其他带有选举性质的社会活动中甚至一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进一步渗透、滋生、泛化。

为什么必须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根除贿选

  第四,贿选祸及协商。我国的民主,有两种表现形式,这是中共中央200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国务院 2007年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还特别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贿选危害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的发展,同样危害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通过贿选上位的干部,其品德、才干或身心的某方面有致命缺陷,或者各方面都有致命缺陷,这意味着其在工作中落实和推动发展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时,要么态度不相宜,要么能力不相称,要么作风不恰当。而在我国,在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所有涉及协商民主发展和建设的文件中,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都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试想,如果我们今明两年省市县乡党委班子的换届选举中,发生了贿选而且贿选者如愿以偿,那将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不止一次地强调干部队伍建设,强调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和作为,这是我们党领导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为保证我国国家建设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选出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组建起强班子、硬队伍,尽量避免一些思想不端、动机不纯、不踏踏实实做事、不老老实实做人、不清清白白为官的人混进领导干部队伍。而贿选的存在,就会影响干部队伍建设,具体来说:

 

  第一,投机分子会上位。当前,贿选手段多样,隐蔽性越来越好,有时候还难以和“送温暖”等所谓的好人好事区别开来。于是那些贿选的人,也有了上位的机会。而这些贿选分子,往往都是一些投机分子。在一次访谈调研中,有人就说:“贿选上位的,一般都是极端自利分子,即便有时候披上了为他人、为集体、为国家的华丽外衣,也改变不了这个极端自利的本质,比如一些县乡官员,他们的心思根本不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当然,除了这里的“心思” 或动机这些涉及官品或官德的因素之外,热衷于贿选的投机分子往往能力不足甚至能力低下,因为他们平时忙于拉关系、找熟人,善于谋己而不善于谋事,上位之后也难以胜任;而有些同志,在某个职能部门或许还能算个行家里手,但却不善谋全局。

 

  第二,优秀干部会伤心。如果贿选能成事而不被严厉惩戒和坚决根除,那么那些正直、廉洁、才品兼优、不屑于贿选的好干部,就会被那些拉票贿选者 “竞争”下去。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仅会助长贿选者的嚣张气焰,更关键的是,优秀干部会因此伤心,也就是打击了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的积极性,甚至如前面讨论“败坏风气”时说的那样,一些好干部也可能随波逐流,以贿选求上位。

 

  第三,相互关系会走样。一是选举人和被选上去的人之间的关系走样。按照我们的制度安排,“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即被选上的人要受选民或代表的监督。对那些贿选上位的人来说,选民或代表能监督好他吗?不太现实!他们甚至可能由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发展成为相互勾结的关系。二是同事之间的关系走样。贿选上去的人,身边的同事们对其贿选过程往往能知晓一二,他们之间在日后的工作中很难再成为“亲密的战友”,甚至可能由“相互补台”变为“相互拆台”。三是与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及下属的关系走样。一个靠贿选上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抓班子、带队伍的过程中,由于其品行不端、无心正事、能力不支等原因,往往很难与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及下属建立起良性的、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贿选干扰党政形象的优化

 

  党和政府的形象,涉及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与认同,它是执政党政治生命的关键表征。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群众和群众的支持,新一届领导集体力主通过加大改革、法治、腐败治理力度等途径优化党政形象。在具体的工作中,优化党政形象需要我们注意每一件具体的事务、每一个细小的节点,防范任何一个可能干扰党政形象优化的问题。而贿选恰恰干扰了党政形象的优化。

 

  第一,贿选无视法纪。关于贿选,在选举法等国法和党纪中,惩处不可谓不严。然而,贿选的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依法”的事却时有发生。可以说,贿选就是一种以法纪外的非组织活动满足私人诉求的行为,它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章,挑战党的政治底线,是赤裸裸的干扰党政形象优化的活动。虽然我们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而且我们也针对换届年提出了“九严禁九一律”的换届纪律,但总有人会冒天下之大不韪搞贿选,这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和国内外观察家与批评家们对我们党以及我们政府的评价,偏听偏信的人甚至会认为我们的国法党纪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有时候捧在手上,但就是没法落实在行动上”。

 

  第二,贿选伴生腐败。贿选对党政形象优化的干扰,也体现为滋生腐败。比如,有些贿选者动用公款贿选。此前媒体曾报道了青岛某社区有人“非法占有社区集体资金300多万元、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拉票”的事件。类似事件在其他层级的党政换届选举中也是有存在可能性的。另外,贿选者往往会在侥幸上位之后搞“成本回收甚至创收”,调研中有人说,“贿选者不是活菩萨,别以为谁会高尚到花钱买官白给你们当所谓的公仆,羊毛出在羊身上,上位后不捞回来,那怎么可能呢,何况那些人都是心怀不轨的小人。”中华网今年3月有一篇报道说,“安徽阜南县某村干部贿选上任后联手敛财”。所有贿选背后的逻辑和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一个不当利益交换之后的不法不纪利益回收和创收行为。

 

  当然,贿选对党政形象优化的干扰,远不止无视法纪和滋生腐败,此外还有很多方面。比如说,人民群众可能因为一起或一些贿选案件,认为我们共产党的官是可以花钱买来的,因此导致党和政府公信力与号召力的降低;又比如说,那些依靠贿选手段的人多数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有的甚至是臭名昭著的地方恶霸势力,如果贿选上位,自然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再比如说,某些人可能贿选上位之前开出了太多的不当承诺,结果没法实现,导致与人民群众和贿选参与人之间的矛盾进而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贿选,害民、害国、害党,也害自己。它危害我国民主的发展、影响干部队伍的建设、干扰党政形象的优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筑“中国梦”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对贿选保持高度警惕,严肃纪律、打牢基础、做足工作,坚决落实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根除贿选。

 

  作者:杨守涛 李萍 来源: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6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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