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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美国梦”,一场政治秀

发布时间:2016-06-30 17:47

  又一场政治

 

  20136月,美国24名共和党众议员联合要求美国国会解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列明本身虽在美国出生但父母均非美国公民的婴儿不得享有美国公民身份。

 

  美国国会议员提交法案要求修改被称为美国国籍法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其实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而是旧闻——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以重量级参议员格雷厄姆为首的共和党人挑战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非法移民在美生子首当其冲,中国富人赴美生子也受到关注

 

  从根本上说,中国人赴美生子能够激起国会议员要求修改被沃伦大法官称为美国宪法的心脏的第十四修正案,恐怕只是一些保守派议员的政治秀。他们通过这种政治策略以赢得当地保守派选民的支持,事实上并不具有联邦层面上实质性的影响。

 

  保守派议员上演这种政治秀,是因为赴美生子已经成为社会热点。根据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款规定,任何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这就是美国界定国籍的出生地主义,只要孩子生在美国领土上,包括美国的飞机上、游轮上,都可获美国国籍。

 

  从一方面说,对很多人而言,美国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国家,出生地主义凸显其魅力。从另一个方面说,非法移民以及其他非美国国籍的父母在美国生下的孩子具有美国国籍并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确实令很多在美国打拼很久、在美国纳税的公民感到不公平。但美国主流政治绝不会接受条款的修改。否则,美国的国籍制度将成为血缘主义。那么,美国作为移民国家的根基将被动摇,其引以自豪的美国梦也会被修改。

 

  近年来,美国政治的走向是偏自由主义,而非保守主义。在更大层面上比赴美生子牵涉更多社会问题的移民问题上,保守派也无招架之力。比如,梦想法案就是一例。所谓梦想法案,是一项最初于2001年就提交美国国会审议的议案。梦想法案旨在为16岁以前随父母非法赴美、在美连续生活5年的无案底非法移民提供一条入籍途径。

 

  毕竟,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婴儿获得美国国籍,合法有据;而未在美国出生的非法移民,将来都有可能获得美国国籍。两相对比,共和党部分议员修改或重新解释第十四修正案的主张,难道不是政治秀吗?

 

修改“美国梦”,一场政治秀


  只是保护黑人的权利?

 

  在众多反对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理由中,有一种看法认为法案只是为了保障内战后黑奴的公民权利——言下之意,现在已经不存在黑奴,此法案应该修正或重新解释。

 

  第十四修正案在1868年获得通过,被认为是对林肯主张制定的第十三修正案的进一步巩固,同时也是担心1866年通过的《1866年民权法案》被国会废除,或是被最高法院判定违宪。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显得非常紧迫和重要。

 

  1865年获得通过的第十三修正案规定:在合众国境内或属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奴隶制或强制劳役存在。这一条只是废除了奴隶制,黑人的其他权利并没有得到保障。在此之前的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斯克特诉桑福德案的判决中,认为奴隶不是美国公民。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同时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此后的1870年,第十五修正案获得通过,赋予黑人平等的投票权。从而,全方位地保护了黑人的权利。

 

  如果现在谁还说第十四修正案只是为了赋予黑人公民权,那就大错特错了。第十四修正案所确立的入籍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平等保护条款,几乎贯串了所有美国人的方方面面。人们所知道的在美国历史上至关重要的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中,有多例是以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进行起诉和判决的。因此,如果基于不存在黑奴这一现实状况修改或重新解释此法案,将是一场灾难——这种灾难发生的概率几乎不存在。

 

  美国诉黄金德案

 

  在和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入籍条款相关的先例判决中,其中有一个判例非常重要,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这个判例进一步确立了入籍条款的宪法效力。此案即美国诉黄金德案。

 

  黄金德于1871年出生于美国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黄金德在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海关根据18825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对政府拒绝承认他公民身份的做法提出挑战。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的父母是外国人也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当时的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结果裁定黄金德一出生便拥有美国公民身份,而黄金德与生俱来的美国公民权并没有因为任何原因失去或被剥夺

 

  美国诉黄金德案作为先例判决在后来的很多入籍案例中得到引用。于是,又有很多人试图推翻这个判例,但目前还未成功。由于有黄金德案的先例,所以,国会通过的任何试图改变公民权条款解读的法案都可能会被法院判决违宪。

 

  目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遭遇的困难和质疑并不是今天才存在的,甚至有很多人为了这一条款的产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它不但能够维系美国联邦体制,同时也能够保障公民权利。正是在这些质疑声中,其价值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显现。它目前所遭遇的赴美生子的情况,相对于人类的一种平等制度和价值观来说,只是沧海一粟,供后人微微一笑。

 

  延伸阅读

 

  赴美生子,风险几何

 

  以华侨身份享受中国9年制义务教育;留学生身份轻松进入中国名牌大学;孩子21岁时,全家办移民,节省350万元以上……这是很多赴美生子中介公司打出的广告。然而,事实却难以像广告里说的那么称心如意。

 

  从进入机场准备离开中国的那一刻,中国准产妇们就需事事谨慎、掩饰身份,以免暴露美国之行的真实目的。

 

  当27岁的莉莉将登上前往美国的飞机前,她就给自己做了一点儿小小的伪装:松垮的裙子,盘起的长发,一个不大不小的手提包。她小心翼翼地把包挡在肚子前面,尽量表现自然的神态。虽然从莉莉的外表看来她与一般出国旅游的中国女孩儿一样,但她的心却是忐忑不安的,她总担心自己6个月身孕的肚子会暴露目的——生个美国娃。

 

  之前,中介公司给过莉莉许多提示:穿衣服要尽量宽松,不要显露肚子;挑选白人海关工作人员,他们没有亚裔人那么眼尖;说话时,要把背包自然地放在肚子前面……他们甚至还教了莉莉一些走路和回答问题的技巧,让她熟记酒店的详细信息,还有目的地的主要景点。对莉莉来说,出行准备就像高考复习——不但每天精神紧张,还要日日复习英语。

 

  “12个小时的飞行时间,很多时候,我就只能看着表倒数时间。下了飞机,莉莉就被专车接到了事先联系好的月子中心。尽管住宿条件还不错,两个人一个房间,但周围没有亲人朋友,还是让第一次出国的她倍感寂寞。

 

  饮食、住宿条件简陋,在莉莉看来都可以忍受,但情绪压抑的问题总让她苦恼。

 

  因为接近预产期,莉莉的情绪波动越来越大。为化解内心焦虑,她只想出门呼吸新鲜空气。但莉莉所在的月子中心规定,孕妇每周只能出门3次,每次大约3个小时。很多次,莉莉只能待在房间里独自落泪,感觉自己像是一个人来美国坐牢。

 

  居住的时间长了,莉莉渐渐地发现,在自己住的地方附近,还有很多类似的为中国孕妇服务的月子中心,同样是没有营业执照,同样小心谨慎。因为就在莉莉来的前不久,当地警察刚刚关闭了几家类似的无营业执照的月子机构。

 

  有时为了竞争,同一地区的月子中心甚至还会主动给当地警察局打电话,以贩卖人口、虐待儿童、环境不整、噪声过大等为由举报竞争对手,引得警察上门查证。因为担心月子公司被查封,不但老板日日担心,就连居住于此的孕妇们也总是惶惶不可终日。

 

  作者:韩满春 来源:法律与生活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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