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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影响回族妇女政治权利行使的因素

发布时间:2016-06-17 15:50

  本文从不同方面分析影响回族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因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影响;回族妇女所处的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了较低的参政比例;宗教妇女观与繁重的家务劳动阻碍了回族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热情;教育程度的影响;培养与选拔机制的影响;回族女性自身权利意识欠缺。

 

按照美国犹太裔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 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一书中提出的需要层次论,人类需求可以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是行为科学理论之一。其中,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是人类需求的最高层次。当其他几个层次的需求都实现了,对于物质的需求都满足了、对于精神的需求都找到归属了,就会想要再次提升自己的需求。

 

回族妇女虽然有着特殊的宗教信仰,信仰受着特殊的社会文化的影响,但其当满足了前几项需求外,对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就显得格外渴望。回族妇女具有回族妇女的双重身份,在代表人民权利行使时也显得尤其特殊。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回族妇女在代表人民行使权利时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难免会显得力不从心。总体来说,回族妇女在代表人民行使权利时会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影响

 

  1、法律法规的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经过几次修改之后,在对人们的权利的保障方面已经日趋完善,其在第二章第三十四条明确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我国现行《选举法》也做出了上述类似的规定;我国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等”;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其他诸如《义务教育法》里面也对女性的受教育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保障,因而这对妇女成为人大代表以后的政治权利的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里面也明确规定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试析影响回族妇女政治权利行使的因素

  2、相关政策的影响

 

  例如,《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中关于对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应当退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一些政府机关、金融、地产行业也不乏一些女性领导人的出现。因此,这样的规定给女性人才政治前途的发展设定了瓶颈。

 

  综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利不是很明确、具体,也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如一定名额适当比例等,特别是对回族妇女人大代表的权利行使方面规定的不够具体。

 

  二、回族妇女所处的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了较低的参政比例

 

  拿宁夏地区来说,宁夏地势南高北低,山地、高原约占全区的3/4,剩下的就是平原地区,其中沙漠占宁夏面积的8%。从地形分布来看,自北向南为贺兰山地、宁夏平原、鄂尔多斯草原、黄土高原、六盘山等,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北面的贺兰山脉绵亘250公里成了宁夏平原的天然屏障,南边则为郁郁葱葱的六盘山脉。由于宁夏地处内陆,受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经济发展较东部沿海地区来说速度缓慢,乡镇企业不发达,尤其是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更为低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因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着宁夏的回族妇女参政与议政的程度;此外,由于一些地方官员有着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对一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不予告知,导致一些回族妇女对于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所知甚少。

 

  三、宗教妇女观与繁重的家务劳动阻碍了回族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热情

 

  1、宗教妇女观的影响

 

  谈到对回族妇女的印象,许多人自然会想到回族妇女经常头裹白纱巾,身上则是穿的严严实实,这都让我们想起了伊斯兰教。对回族社会而言, 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宗教信仰体系, 也是一种社会文化, 具体影响了回族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当然也影响到回族妇女的社会地位。”[1]“伊斯兰教在实践中曲解了《古兰经》中妇女所有的权利。与妇女权利的缩小密切相联系的是穆斯林妇女的蒙面纱和深闺制度。… …由于深闺制度, 妇女不再能经常去清真寺。既然清真寺是文化教育中心和宗教中心, 妇女在文化上就完全处在边缘地位。她们在社会、心理和经济上都被笼罩在死气沉沉的状态中, 这就完全阻碍了她们整个人的发展[2]

 

  2、繁重的家务劳动

 

  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各个国家的男性与女性一天中花在家务上的时间分别为:加拿大(2010),男性为83分钟,女性为133分钟;西班牙(2009),男性为76分钟,女性为127分钟;意大利(2008-2009),男性为57分钟,女性为204分钟。[3]结果显示,中国男性做家务时间仅为48分钟。中国与韩国、日本和印度一同成为男性承担做家务时间最少的几个国家。[4]我国共有56个民族,其中55个是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妇女群体中,大多数的少数民族妇女都具有勤俭持家的民族传统和生活习惯,特别在农村地区,由于宗教、男尊女卑文化等原因,少数民族的妇女做家务的时间都是比较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女性尽管有着合适的工作,但是回到家依然要做饭、洗衣、带孩子、伺候老人等。如此劳累的生活,致使一些妇女,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妇女的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都受到了影响。

 

  四、教育程度的影响

 

  由于汉文化有着男尊女卑的思想,中国的伊斯兰教文化在传播过程中也受到了影响,在妇女地位问题上,往往将儒家的男尊女卑思想加上了真主的旨意,使回族妇女们言听计从,将回族妇女限制在家庭之中,也使回族妇女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致使大多数回族妇女文化水平较低。回族妇女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自然决定了回族妇女的参政议政能力,以至于一些家长普遍形成了女孩子读太多的书没有必要,终究是要嫁人的思想。

 

  五、培养与选拔机制的影响

 

  一些机关与党政单位在选拔任用回族妇女干部上,往往缺乏一种公开、科学、透明的竞选机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就失去了与男性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的机会。一些单位都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原则上以择男为主女性最好为未婚男性优先等等。这些潜规则都极大地影响了少数民族妇女的政治前途,进而影响了回族妇女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

 

  六、回族妇女自身的影响

 

  1、回族女性自身的心理因素

 

  一直以来,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在日常生活中,听到的观念最多的就是女人干得再好都不如一个男人女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等等。此外,回族妇女由于受家庭环境和特殊的饮食需求的影响,依赖心理也特别严重,大多数女性都会以家庭为重,她们认为家庭永远是第一位的,做一个成功男人背后的女人成了大多数回族女性的追求,因此她们自己不思进取,久而久之就阻碍了自己的前途与发展。

 

  2、回族女性自身权利意识欠缺

 

  由于受特殊环境与经济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回族女性很少能考虑到自己的权利,成为人大代表,走入政途是她们遥不可及的梦想。大多数回族女性认为,政治是男人才搞的事情,女人只要把家里公婆伺候好、把孩子教育好、把老公招呼好就是最大的满足了,这样的一种消极思想注定了回族妇女在权利行使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七、结语

 

  回族妇女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只有将影响回族妇女的参政议政权分析透彻,才能将回族妇女人大代表的权利实现好,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民族平等,更好的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

 

  作者:朱丽华 来源:新西部·中旬刊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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