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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党的宗额教政策形成的历史背景哲学探

发布时间:2015-07-22 10:53

 【摘 要】延安时期是我党宗教政策的形成与发展阶段,党的宗教政策的形成是为了瓦解日寇对我国少数民族分化,争取广大教民,巩固革命根据地,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的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倡宗教自由  政策,保护教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实行政教分离、提倡宗教自养等原则,给予宗教人士一定的民主政治权利。
  【关键词】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历史背景
  一、延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形成的历史背景
  (一)瓦解日寇对我国少数民族分化的需要
  1942年,《新华日报》刊登了《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中指出:“日本法西斯早在中国建立了许多特务机关,进行各种欺骗宣传和阴谋活动,胡说八道共产党是宗教的敌人,挑拨广大的宗教信徒对共产党的感情,离间他们与共产党的相互关系,他们用建立‘大蒙古国’、‘回回国’等口号,来欺骗我蒙回同胞。同时,国内也有少数人士,有意或无意的曲解共产党对宗教的正确立场,说什么共产党是反对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人们去信仰共产主义。这显然与事实不相符合,更与共产党对宗教的正确立场,相去十万八千里。”为了打破日寇对我国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分化,共产党旗帜鲜明的表明自己对宗教的态度,同时在实践中不断落实对于宗教人士的政策。
  (二)争取广大教民,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
  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在《关于争取教民的指示》中声明:“关于天主教、耶稣教教徒在我根据地及游击区的分布情形,抗战中的表现,我党对他们及他们对我党的态度,多少加入我党者及其表现,各地教堂多少等,请加以调查随时电告。据云单是天主教全国有教徒四百万,华北有一百五十万,绥远有二十二万,这是一个大问题,日本人及国民党都在争取教民,必须引起我党注意,争取教民是我党不可疏忽的任务。”因为广大宗教人士也是抗战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党在实际工作中非常重视对他们的争取。
  (三)保证军事发展,建立稳固根据地的需要
  1935年,中共中央落脚陕北后,为建立稳固的革命根据地,先后进行了东征、西征。1936年2月20日,红军东渡黄河进行东征,同年5月进行西征。因为西征要经历宁夏、甘肃等回民聚居区。所以,为了争取回族同胞,苏维埃中央政府于1936年5月25日发表了《对回族人民宣言》,强调:“根据民族自治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民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西征红军进入宁夏回民聚居区以后,取得回族同胞的信任。其次,抗战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在回族、蒙族等少数民族间进行挑拨分离活动,使得我党更加重视对于西北边境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展。
  (四)解决边区复杂的民族、社会关系的需要
  据1944年统计,陕甘宁边区有天主教堂二十处,基督教福音堂七处,佛教会八处,清真寺十余处,信教群众数万人。陕甘宁边区的回民主要分布在关中、陇东、三边的7个县12个区中,据1941年的不完全统计,当时大约有350多户、1259人,其中:关中新正县两个区211户、719人,新宁县1户、7人,陇东曲子县37户、143人,环县18户、63人,镇原县3户、8人,定边17户、83人,盐池县65户、144人。1944年陕甘宁边区有回民600户,人口2500人。边区回民信仰伊斯兰教,边区本地人一般信仰佛教或道教。如何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宗教人士与汉族的关系,成为边区的重要政治、社会问题。
  (五)推进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西安事变后,我党为了团结抗日,各根据地政权先后由工农苏维埃制度改为抗日民主制度,提出一切赞成抗日的人们不分阶级、党派、性别、民族和信仰,不受财产和文化程度的限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陕甘宁边区民政厅趁着文教会宗教代表都在延安,特召集延安附近信教者,在本月七日假边区政府办公厅举行宗教座谈会,由民政厅刘景范主持。到会天主教、基督教代表二十多人,延安市桥沟乡各天主教徒代表都纷纷说明:当地教徒不仅享受有信仰的自由,并且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的建设工作,如教徒贾克亮担任乡长,张安治、张振斌、白洁玉都是乡政府委员,今年工作成绩很好。桥沟乡天主教堂女传教士张崇一也说明她在延安得到政府的保护。”
  二、延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
  延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提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文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之信仰自由权,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在边区进行文化与宗教的活动。为实践这些条文,在陕甘宁边区和华北敌后,对于信仰任何宗教的公民,不仅是在法律上予以切实保护,而且在物质上给蒙、回教徒和基督教徒以实际帮助,例如在陕甘宁边区内,存在着的‘礼  拜堂’、‘喇嘛庙’等寺院受到切实保护,边区当局帮助回民建立了‘清真寺’,蒙回同胞得经常自由的举行他们的宗教仪式,他们的经典及蒙古文字,边区当局均加以尊重保护。”
  (二)保护教民正常的宗教活动
  其一,为回民、蒙民修建清真寺、天主教堂等。“政府捐助八十万元建筑的回民清真寺,业于落成。”“长治五千回胞,正在欢欣鼓舞的重建自己的清真寺。阎锡山侵入长治后,曾因修建碉堡工事,竟将清真寺也拆毁了,以致引起回胞的极度痛愤。我军解放后,长治政府号召全体人民“建设新上党”,回胞首先在清真寺的废墟上动工修建清真寺。”对蒙古教区更注意落实政策,城川是天主教区,1944年6月开始,政府花费85万元帮助修缮教堂,受到蒙古教民的欢迎。其二,保证教民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l dquo;延安天主教在桥沟教堂纪念圣母升天瞻礼,仪式隆重。集会者共有男女八十余人,并有甘谷驿等地教徒参加。由梁神甫主祭,祭时男女分跪左右,祭坛布置精致,并号召教友祈祷和平,停止内战,念经约两时始散。”
  (三)保护拯救教民
  对于那些愿意遵守政府法令的宗教人士边区政府一律给予保护。如曾在延安、富县教堂任过职,革命后住到洛川的西班牙籍神甫安平静、薛中茂,1940年致函曹力如秘书长要求边区政府对富县教堂给予保护,表示“愿在贵政府领导下团结合作”,边区于是指示富县县长“如该教堂尚无违犯边区事情时,应予取得友谊关系并加保护。”“晋察冀边区实行统一累进税时,对于五台山和尚、喇嘛赋税尽周详之考虑,以五台山和尚喇嘛在战前生活资料依靠于往来游客之布施,据统计每年此项收入均在数万元以上。战后此项收入大都断绝,加以敌寇不断掠夺,致使和尚喇嘛生活艰难,边区政府根据团结与优待少数民族之精神,决定将和尚喇嘛之负担减少百分之廿。该地和尚喇嘛益加深切体验政府之关心爱护,并感增加抗战粮食的需要,现均纷纷参加生产。”“在五台山二百七十余名蒙藏佛教徒,经民主政府前后发放粮食九十余石救济,组织生产,现已全部脱离贫困生活。”
  (四)实行政教分离,提倡宗教自养等原则
  正如《解放日报》所报道的:“回民区由回民自己民主选举乡长和区长,”“举凡回民的问题,通过回民村来解决,只有回汉的问题才由区府解决,而事先要征求回方意见,政府对于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信仰与解除或减少回民的负担,是尽可能的做到了。”“回民自治乡内,不仅表现了经济生活的巨大发展,生产的紧张,而且他们还有自己的行政机构,信仰言论集会居住的完全自由,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清真寺内有专职阿訇主持,信教群众自由到寺内活动,没有任何人干涉。并完全实行政教分离,凡属宗教习俗、政法诸问题,政府概不干预,都由阿訇处理。一般军政人员到回民区时,都能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如不吃猪肉,不住清真寺,不破坏民族经典。”其次,提出了宗教自养等原则,如庆阳基督教牧师粟修德带领全家勤劳生产,与教友合作养蜂,还给人揽工打墙,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解决全家的生活用费与传教用费。许多教民在保卫边区反对内战中参加了自卫军行列。
  (五)给予宗教人士一定的民主政治权利
  使教民和非教民获得同等的政治地位,具有同等的民主权利,既取消宗教特权,又使宗教人士不受歧视。历届边区政府的选举条例、施政纲领都规定:边区人民不分性别、阶级、党派、宗教、民族、财产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边区政府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思想信仰之自由。这就把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法定。与边区人民一样,在“三三制”民主政权下,广大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能同样参加政权工作。如1941年边区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参议员中有5名伊斯兰教徒;第三届边区参议会议员中有天主教徒3人,伊斯兰教徒3人,喇嘛教3人;县级参议会参议员中共有24名信教人员。信奉天主教的贾克明、慕应选先后为延安桥儿沟乡乡长;刘经邦、杨文选被选为富县大申号区、交通区的区长,仅富县当选干部的教民就有十几位。
  总之,延安时期是我党宗教政策的形成与发展时期,其具有丰富的内容,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对我党当前的宗教政策的制定及开展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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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靳燕凌(1977- ),女,陕西延安人,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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