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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国语》筮例解析

发布时间:2015-07-09 11:09

《左传》《国语》中与《周易》和其它筮书有关的记载,共有二十二条。
从这二十二条记载看,基本可以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引证《周易》经文来说明一个问题,或阐述自己的看法;一种是以《周易》或其它筮书进行占筮,以预测事情的吉、凶、祸、福。在有关占筮的记录中,又有一爻变,数爻变,六爻不变等不同情况。现从二十二条筮例中,选取十三条代表不同情况的例子,试解如下:

 

(一) 引证《周易》经文说明问题或阐述观点。

《左传·昭公元年》:“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用权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


这里,医和引了《蛊》卦卦象分析晋侯的病,没有涉及及卦爻辞。

《左传·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瘳语为卿,伯谬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

这里,伯廖只说像“《周易》《丰》之《离》”,并未具体引用爻辞。“《丰》之《离》”,是指《丰》卦上爻由阴变阳,这样就变成《离》卦。《丰》卦上爻辞为:“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意思是有高屋大厦,但家里被阴影遮蔽着,从外向里看,悄然无人迹,三年见不到动静,凶呵!

春秋时代,人们尚未以“九”“六”代表一卦的阴阳爻,故伯廖用“《丰》之《离》”的方式,说明他引用的是《丰》卦上六爻辞。这种方式是春秋人谈爻的惯例,在下面的事例中,我们会看得很清楚。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部于蔡墨……对曰:‘……《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由这一段记载,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春秋时代,人们以《周易》占筮或论事,尚无“九”“六”之称,故蔡墨称《朝气》卦初九爻谓“《乾》之《姤》”;称九二爻谓“其《同人》曰‘见龙在田’”;称上九爻谓“其《夬》曰“亢龙有悔”;称用九“其《坤》曰‘见群权,无首右’”;称《坤》卦上六爻谓“《坤》之《剥》曰‘龙战于野’”。

在这里,蔡墨旨在引《易》论龙,故只举《乾》《坤》卦中称龙之爻,如“《乾》之姤”(《乾》卦初爻);“其《同人》”(九二爻);“其《大有》”(九五爻);“其《夬》”(上九爻);“其《坤》”(用九);“《坤》之《剥》”(《坤》卦上六爻)等,证明古代真的有龙。

前人杜预在注《左传》时,以为蔡墨将《乾》卦“用九”称作“《乾》之《坤》”,是指《乾》卦六爻由阳变阴。故注谓“《乾六爻皆变”。

尚秉和先生认为:蔡墨举“《乾》之《姤》”“其《同人》”“其《大有》”“其《夬》”等,都是指的一爻变。举“《坤》之《剥》”,也是指的一爻变。这是当时周人称爻的惯例。故于“用九”称“其《坤》”,绝不会指六爻全变,而是泛指该卦之乾爻变为坤爻。尚先生说:“《易》于《乾》坤》二卦之后,独赘曰:‘用九:见群龙,无首吉。’曰:‘用六:利永贞。’何也?曰:此圣人教人知筮例也,非占辞也。且专就筮时所遇之一爻言,非论六爻之重卦也。“”其曰‘见群龙,无首吉’‘利永贞’者,则所以申明‘九’‘六’必变之义。”“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辞占之,则非也。”“‘用九’‘用六’专指三变成一爻言耳。”(上引皆见尚氏《周易古筮考·用九用六解(一)》)

若以筮法考之,尚氏此说确实很有道理。

欧阳修在《易童子部》中也说:“《乾》曰‘用九’,《坤》曰‘用六’,何谓也?曰,释所以不用‘七’‘八’也。乾爻七,九则变。坤爻八,六则变,《易》用变以为占,故以名其爻也。”尚氏之说与欧阳修此论正同。

他们认为,在《周易》筮法中,“九”“六”变,“七”“八”不变。《周易》以变为占,故以“九”“六”作为一卦阳爻与阴爻的代表符号,并于六十四卦之首的《乾》《坤》两卦,设“用九”“用六”,告诉人们,凡占筮得老阳之数“九”,此爻须由阳变阴。如遇老阴之数“六”,此爻须由阴变阳。其余遇“七”“八”则不变。以此启“九”“六”之用。

案之《参同契》:“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虚。”所谓“二用”,即指“用九”“用六”而言。意思是说,《乾》《坤》两卦的“用九”“用六”虽然没有爻位,但占筮时,“用九”“用六”的变化原则,却时时周流运行于《乾》《坤》卦的六爻之间。

若按杜预注,“用九”指《乾》卦六爻全变而成《坤》卦,则是“二用”有爻位而不“周流”了。杜预正是这么理解的,故接着在“见群龙,无首吉”名下注曰:“用九爻辞。”如按杜解,“用九”是“爻辞”,则《乾隆》卦共有七爻了,尚秉和先生问道:“古今岂闻有七爻这卦哉?”(《周易古筮考·用九用六解(一)》)

杜注虽有不妥,然而也向阳花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若“用九”称“《乾》之《坤》”,只是泛指乾爻变坤爻,而不是指六爻全变,那么,设若蔡墨当初不是举例论龙,也就是说,不是只讲一爻变之卦,而是例称“《乾》之《姤》”(一爻变);“其《遁》”(二爻变);“其否”(三爻变);“其《观》”(四爻变);“其剥”(五爻变);而至六爻全变时,又该如何称谓呢?

对此,尚先生亦未作出正面回答。只是说:“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辞职占之(按:指“用九”之辞)则非也。”(同上)然而问题在于,使不“即此辞占之”,而是只论六爻全变,若不称“《乾》之《坤》”,又该如何称呼呢?

宋人朱熹可能也考虑到这点不好办,故在《易学启蒙》卷四中说:“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棗这是折中之辞。

杜预是古人,又是名家,所以他的这段“用九”注,引起后人不少争论,仿据《左传》文意而考之,问题仍未得到圆满解决,故稍费笔墨,对此问题作如上辨析。

 

(二) 以《周易》或其它筮书进行占筮。

  1. 首先,我们选几例一爻变的记载。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这里记载了晋臣狐偃劝晋文公去勤见周襄王(当时襄王被狄后击败,流落在郑国汜地)晋文公听了狐偃的建议后,先让卜偃以龟甲卜一下,得到“黄帝战于阪泉”的吉兆,文公还是不放心,再主用蓍草占筮一下,结果演算出的卦为“《大有》之《睽》”。“之”,变的意思,“《大有》之《睽》”即《大有》卦变为《睽》卦。通过《大有》卦与《睽》卦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是因为《大有》卦九三爻由阳爻变为阴爻才成为《睽》卦的。因而“《大有》之《睽》”,是指本卦《大有》卦因九三爻变,从而得出变卦《睽》卦的。如前所述,这种“x卦之x卦”的方式,是春秋时代人们谈爻的惯例,下面所遇者,皆同此例,不再赘述。

    《大有》卦九三爻辞:“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故卜偃说这是吉卦,象征战胜狄兵受到周王的晏请,还有比这更大的吉祥吗?更何况从筮得的卦象看,内卦由《大有》卦的乾为天,变《睽》卦的兑为泽,而《大有》卦与《睽》卦的外卦相同,皆为离,离为日,有天变为泽以迎日之象,这也正是天子降尊以迎接公侯的卦象,这样还不可以吗?更何况支《睽》卦而单论《大有》卦,其下卦乾为天为父,上卦离为火为子,也有天子降尊以迎公的意思呵!

    晋文公听了卜偃的分析,辞秦师而去。

    由这一卦可以看出,卜偃以“象”“辞”兼取的方式,对事物吉凶进行推断分析,其中以取象为主,取辞则取本卦变爻之辞。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恃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遂取之。”

    齐棠公死了,崔武子前去吊丧,他看到齐棠公的遗孀棠姜很美,要取棠姜。用《周易》占了一卦,遇到困卦六三爻变,而成为《大过》卦。史官们为了奉承崔武子,都说这是吉卦。给陈文子看,因为筮得卦为《困》卦六三爻变,这样,《困》卦内卦就由坎变为巽,在《说卦》中,坎为中男,坎变巽,巽为风,故陈文子说:“夫从风。”,巽又为长女,内卦位置在下,所以文子又说“风陨妻”,据此卦象,文子认为:“不可娶也!”他又进一步引证《困》卦六三爻辞“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并一一讲解这段爻辞,说明不可娶棠姜的道理。但崔武子色迷心窍,不听陈文子这一套,说:“一个无夫之妇能有何害!这些凶险她原先的男人都承担了!”

    于是娶了棠姜。

    由这个筮例可以看出,陈文子分析此卦时,既用卦象进行分析,又引本卦变爻之辞进一步说明,也是采用“象”“辞”兼取的做法。

    《左传·闵公元年》:“毕万筮仁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复之,从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

    毕万想到晋国去做官,不知仁途如何,于是用《周易》占了一卦。遇《屯》卦。初爻变,这样就成为《比》卦,辛廖说:“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屯固比入”棗这是春秋时代人们对《屯》《比》两卦卦义的解释。由此可证,早在春秋时代,即已有对各卦名义的解释了。今本《杂卦》曰:“屯,见而不失其居。”即有“固”义。《彖》中也说:“比,辅也。”《象》《比》:“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亦可见《比》有亲辅之义,故曰“比入”。辛廖先从解释卦的名义入手,下面“震为土”指《屯》卦初爻变,内卦由震变坤,坤为土,故曰“震为土”,即震雷变成坤土的意思。震又为车,坤为马(《说卦》称乾为马,可见周人在春秋时代的象亦有与《说卦》异者)故曰:“车从马。”据《说卦》,震为足又为长子,故下面说“足居之,兄长之”;“母复之”,坤为母,在《屯》卦中,二爻至四爻互卦成刊,《比》卦内卦为坤,两卦皆有坤象,故称“母复之”。《屯》卦与《比》卦的外卦都是坎,《国语·晋升语》筮例中称“坎为众”(见后)可见在春秋时代,坎象众,故曰“众归之”。“六体不易”一句,杜预注“初一爻变,有此六义,不可易也”,故“六体不易”之义,似指前文中的“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复之”,“众归之”而言。又因《国语·晋语》诬例中说“震,车也,车有威武”(见后),再结合前而说的“屯固比入”之旨,故辛廖总结此卦说:“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

    在这一卦中,辛廖纯以卦象推断事物吉凶,一字未提卦辞。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生敬促。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它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至如归于王”。犹有观焉,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陈厉公生敬促时,厉公让周史以《周易》占筮一下。所得本卦为《观》卦,因其六四爻变而成为《否》卦,《观》卦六四爻辞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意思是臣子朝见国王,做王的宾客。这当然是吉爻。故周史先引本卦变爻之辞,说明厉公生的这个孩子将来必定会大有作为,若不在陈国,也一定会在别国得志,若不是他本人,也一定会是他的子孙。因为这卦有“光远而自它有耀”之象。

    周史接着分析卦象:“坤,土也。”指《观》卦的内卦为坤,坤为土。《左传》《国语》筮例皆称坤为土,与《说卦》称坤为地稍有不同。“巽,风也。”指《观》卦外卦为巽,巽 为风。“乾,天也。”指变卦《否》卦外卦为乾,乾为天。“风为天于土上,山也。”《观》卦变《否》卦,是因为《观》卦的外卦由巽 变乾,巽为风,乾为天。由巽 风而变乾天,故曰“风为天”。而《观》卦与《否》卦的内卦皆为坤,坤为土,故曰“风为天于土上”。同时,《否》卦二爻至四爻互卦成艮,艮为山,故周史说:“风为天于土上,山也。”若舍“互卦”得出艮山,则《观》《否》二卦别无“山”象。所以,此卦向我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远在春秋时代,人们在运用卦象分析问题时,已经使用互卦之法。可知互卦法由来久矣!

    鉴于在《否》卦中,其外卦为乾,乾天位置在上,其内卦为坤,坤土位置在下,二爻至四爻互卦成艮,艮山据于坤土之上,乾天之下,有山生林木而成材之象,故周史说:“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接着又指出:“庭实旅百。”因为《否》卦中,二爻至四爻互卦成艮,艮为门庭。“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否》卦的外卦为乾,乾为金为玉。内卦坤为布帛(见《说卦》)又,乾为天,坤为地,故称“玉帛”,又称“天地之美具焉”!下面“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然而这“观”字之中还有观望等待之义,所以应该在他的子孙后代身上。“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异国乎。”风是飘忽不定的,故有出在异国之象。周史据此认为:基在异国的话,必在姜姓主政的地方得势(因为只在姜姓分封在泰山之后),那里“山岳则配天”。因为这正与变卦《否》卦中互卦艮山,配外卦乾天的卦象相符。

    在这一卦中,周史既引本卦《观》卦的变爻之辞,又分析本卦和变卦卦象,对事物进行推断,但其中以分析变卦卦外貌为主。

    《国语》中无一爻变筮例。《左传》中有关一爻变的筮例,共有十一条记载,我们从中选取以上四条作为代表,其余七条筮例的解占之法,与此基本相同,即不一一列举了。

  2. 二爻变筮例,《左传》《国语》及其它先秦典籍,皆无记载。
  3. 三爻变筮例,考之《左传》,也没有记载。《国语》中有两条记载:

    《国语·晋语》:“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闭而不通,爻无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晋升国,以辅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晋国?”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国之务也。吉孰大焉!震,车也。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乐也。车班内外,顺以训之,泉原以资之。土厚而乐其实,不有晋国,何以当之?震,雷也,车也。坎,劳也,水也,众也。主雷与车,而尚水与众。车有震武,众顺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长也。故曰“元”,众而顺,嘉也。故曰“亨”,内有震雷,故曰“利贞”。车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济,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众顺而有威武,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长男也。母老子疆,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师”。居乐出威之谓也!是二者,得国之卦也。’……”

    晋文公想依仗秦国的帮助重返晋国,因前途未卜,于是亲自以《周易》占了一卦,问:“还有晋国吗?”得卦为“贞《屯》悔《豫》,皆八也。”前面已经讲过,古人称本卦为“贞”,变卦为“悔”。就是说,晋文公重耳所得的这一卦,本卦为《屯》,其初九 爻,六四爻、九五爻共三爻变而成为《豫》卦。筮史可能看到《屯》卦内卦震为车,外卦坎为险陷,有震车遇坎险之象,于是都有说:此卦不吉,恐怕事情行不通!不是有作为的卦爻。

    司空季子却说:吉!在《周易》中,《屯》卦和《豫》卦卦辞都有“利建侯”(《屯》卦卦辞:“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卦初爻爻辞也说:“盘桓利居贞,利建侯。”《豫》卦卦辞:“利建侯行师。”)如果不能重返晋国,以辅佐王室,哪里能谈到“建侯”?我祈命于筮:“还有晋国吗?”筮辞告诉我:“利建侯。”棗这不就是得国之语吗?吉祥没有比这更大的啦!震为车(案《左传·闵公元年》辛廖称“震为土,车从马”是亦解震为车,可证春秋时代震有车象)坎为水,坤为土。《屯》卦含有物力雄厚的意思,《豫》卦含有欢乐愉快的意思。震车遍内外(《屯》卦内卦为震车,《豫》卦外卦为震车),土地人民都顺从你(《豫》卦内卦为坤,《屯》卦二爻至四爻互卦为坤,坤为土、为众、为顺),又有长流不竭的泉源资助着你(《屯》卦三爻到五爻互卦成艮象,《豫》卦二爻至四爻互卦成艮象,艮为山,《屯》卦外卦为坎水,《豫》卦三爻到五爻互卦也为坎水,水在山上,有泉源之象,故曰:“泉源以资之。”)土地物力雄厚,又乐其所有(《豫》卦有娱乐之义),如果不是重新得到晋国,还有什么能担当这些卦象?震为雷为车,坎为劳为水为众(这些都有是春秋时代人们对卦象的解释),论卦以内卦为主,《屯》卦的内卦震有雷车之象,外卦坎有水与从之象,震车有威武,坎水象征民众顺从,可以说文武俱备,实力雄厚得很呵!所以这卦称做《屯》卦。《屯》卦卦辞说:“元亨,利贞。勿用有修往,利建侯。”论卦既以内卦为主,《屯》卦内卦为震,震为雷为长,所以称做“元”(《左传·襄公九年》穆姜引《周易》曰:“元,体之长也。”《文言》《乾》曰:“元者,善之长也。”)民众顺从会合,所以称做“亨”,内卦为震雷可以宜物而干大事业(《左传·襄公九年》:“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文言》释“利贞”亦同)所以称做“利贞”。同时,卦象中震车动而向上,坎水顺而向下(由此“车上水下”亦可窥春秋卦变法之一斑!)因古“伯”“泊”字通用。故有震车泊于坎水之象,所以在小事上还有阻难不顺之处。因此卦辞才说:“勿用有攸往。”但卦象中有着一人行动,众人顺从而有威武之旨,因而卦辞又说:“利建侯。”坤为母,震为长男,母亲老了,孩子却能顶事了,有欢娱之象,所以称做《豫》卦。《豫》卦卦辞说:“利建侯行师。”就是指的《豫》卦卦象中居内有坤母之乐,出外有震车之威,故这二卦都是重返晋国,建立功业的卦呵!

    在这一卦中,司空季子先以本卦脏乱变卦卦辞解占,接着详细分析本卦与变卦之象,并结合卦象进一步解释了本卦及变卦的卦辞。

    由前面的例子,我们已经知道:凡一爻变之卦,若引辞,皆引本卦变爻之辞。而此卦却引了本卦及变卦卦辞,未涉及本卦及变卦爻辞。这是它解占与其它一爻变之卦不同的地方。

    这一卦中有一个筮数,那就是“得贞《屯》悔《豫》,皆八也”。

    这个“皆八也”,很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我们先看这一卦的变化:

    根据前人讲的占筮变化原则,在这一卦中,应该是初爻由九变八(老阳变少阴),六四爻由六变七(老阴变少阳),九五爻由九变八(老阳变少阴)这样才对。怎么会是“皆八也”?

    为了解开这个“皆八”之谜,前人作了种种解释。

    有的说,这一卦是初筮得《屯》卦,再筮得《豫》卦。此两卦皆是六爻不变之卦,故称之谓“皆八也”。

    此说显然不通。通观古人注释,从未见有人解初筮之卦为“贞”,再筮之卦为“悔”者。同时,由《左传》《国语》的筮例看,在春秋时代,凡称“八”者,都有是数爻变之卦。如《左传·襄公九年》的“《艮》之八,是谓《艮》之《随》”(解见后)及《国语·晋语》中的“得《泰》之八”(解见后),皆为其证。故此说不通。

    另有一说,认为《屯》卦的内卦为震,《豫》卦的外卦也是震,在由《屯》卦变《豫》卦时,只有《震》卦的两个阴爻,即六二爻与六三 儿童节不变,仍为“八”,故称“皆八”。

    然而问题是:《屯》卦的上六爻,其筮数也是八而未变,若按此解,何以独指六二、六三两爻,而不及上六爻呢?再说,《左传·襄公九年》筮例中“《艮》之八,是谓《艮》之《随》”中,六二爻也为“八”而未变,可为什么就不称做“贞《艮》悔《随》,皆八也”?

    可见此解亦不通。

    因此,对于《左传》《国语》中出现的这几个“八”,后人皆莫名其妙。以筮法中“九”“六”变,“七”“八”不变的原则来解,总是不通。

    这样,有人只好归于《连山》《归藏》筮法了。说《连山》《归藏》筮法用“七”“八”,不用“九”“六”。然而这《连山》《归藏》久已亡佚失传,后人何以会知道其用“七”“八”而不用“九”“六”?更何况,即便此说成立,《连山》《归藏》筮法用“七”“八”,不用“九”“六”,那么,为什么在所有筮例中只见用“八”,却从未见用“七”者?故此说一出,又遭到别人的非难。

    孔子说,“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关于“八”字之解,阙疑可也。

    《国语·周语》:“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

    成公归晋之时,晋升人为他占了一卦,得《乾》卦,其初九,九二、九三这三爻皆变,这样就成了《否》卦。筮人根据《乾》卦内卦由乾变坤的情况,结合卦象乾为天为君,坤为地为众(见《说卦》),有天变地,君变民之象,所以说他“配而不终”,又因为《乾》卦内卦三爻皆变,因而进一步得出“君三出焉”的结论。

    这一卦纯以分析本卦和变卦卦象,对事物进行推断。筮人在进行分析时,没有引用本卦或变卦的卦辞用语爻辞。对卦象的分析民比较简略。

  4. 四爻变之卦,考之《左传》《国语》及其它先秦典籍,皆无记载。
  5. 五爻变筮例,《国语》不载,只有《左传》中有一条记载。

    《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无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各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合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穆姜是鲁宣公的妻,成公的母亲,她与大夫叔孙侨如通奸,淫乱无德,成公十六年,叔孙侨如与穆姜阴谋推翻鲁成公,结果失败,穆姜因此被迁东宫。这时,她用《周易》占了一卦,问自己的前途,得“《艮》之八”史官说,“是谓《艮》之《随》”,可知“《艮》之八”,就是《艮》卦变《随》卦的意思。

    史官说,《随》卦有外出之义,必须速速离开这里!穆姜不同意史官的分析,说,算了!《周易》中《随》卦卦辞说“元鹿利贞,元咎”,接着好一一讲解了“无亨利贞”四字之义:“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上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

    案《国语·晋语》筮例,司空季子说:“主震雷,长也,故曰‘元’,众而顺,嘉也,故曰‘亨’。”《左传·昭公十二年》子服惠伯解卦时,也说:“元,善之长也。”其解“元”“亨”二字,与穆姜大同小异,由此考之,卦辞“元亨利贞”四字,早在春秋时代,恐已成为“四德”,并有了统一的解释。穆姜无非在此引述其解而已。穆姜认为:自己是一个妇人,而以淫乱祸国,是身在下位而行不仁之事,这不能叫“元”,使国家不得安宁,这不能叫“亨”,作乱害了自己,不能叫“利”,放弃自己尊贵的位置,与臣子做姣媚之态,这不能叫“贞”。有此“四德”的人,方可“《随》而无咎”。我这四条一条不占,怎么能称《随》呢?是我自己取来的祸害,能够无咎吗?必定死在这里,聘书不去了!

    在这一卦中,《艮》卦的初六爻,九三爻,六四爻,六五爻及上九爻共五爻皆变,才能得出《随》卦。

    根据筮数变化的原则,这一卦应该是《艮》卦初爻由“六”变“七”(老阴变少阳),九三爻由“九”变“八”(老阳变少阴),六四爻由“六”变“七”(老阴变少阳),六五爻由“六”变“七”(老阴变少阳),上爻由“九”变“八”(老阳变少阴),只有六二爻为“八”(少阴之数)不变。在这五个变爻中,初爻、四爻和五爻都有是以“六”变“七”,三爻和上爻是以“九”变“八”,也就是说,此卦共有三爻由“六”变“七”,有两爻是以“九”变“八”。

    那么,这“《艮》之八”在这进而是什么意思呢?

    是以筮数“八”表示此卦的变爻吗?若以“八”表示变爻,则此卦的五个变爻中,有三爻以“六”变“七”,只有两爻以“九”变“八”,那为什么不称此卦为“《艮》之七”,而偏曰:“《艮》之八”?

    有人说,“《艮》之八”是指由《艮》卦变《随》卦时,只有六二爻筮数为“八”而不变,故“《艮》之八”是指六二爻筮数为“八”,其余爻摄制组为“九”“六”变爻。

    若按此说,则“八”是专指一卦的六二爻为少阴之数“八”。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讲的,《国语·晋语》筮例中“得贞《屯》悔《豫》,皆八也”,其由《屯》卦变《豫》卦时,六二爻也是不变爻,其筮数亦为“八”,为什么此卦不称“《屯》之八,是谓《屯》之《豫》”,而称“贞《屯》悔《豫》,皆八也”?

    可见此说不通。

    对于这一卦的筮数“八”,古人还是不得其解。

    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人认为:《国语·晋语》的“现《屯》悔《豫》,皆八也”筮例,和这一卦的“《艮》之八”“是谓《艮》之《随》”极可能是以《连山》《归藏》筮书占筮的。只因为《连山》《归藏》筮法已亡佚失传,所以这“八”字也成了千古不解之谜!

    此说的根据是,在《国语·晋语》筮例中,得“贞《屯》悔《豫》,皆八也”后,筮史都认为不吉,司空季子却说:“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筮史认为不吉,是以《连山》《归藏》解占,司空季子说吉,是以《周易》解占,故特总说“是在《周易》,皆利建侯”。本卦亦同,得卦为“《艮》之八”,筮史说“是谓《艮》之《随》”,并认为必须速速出,这也是以《连山》《归藏》解占,穆姜偏以《周易》解占,于是说明“是于《周易》曰……”。

    这种说法,恐源于《左传正义》孔颖达疏语。但考之《国语·晋语》中另一个谈筮数“八”的卦例,这一解释又不通了。当然,下面筮例不见得是五爻变。

    《国语·晋语》:“十二月,秦伯纳公子……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济之矣,何不济之有!’……”

    秦穆公接纳了晋公子重耳,并表示愿意帮助他重返晋国,董因迎接重耳,这位晋公子问:“我这次能行吗?”董因给他占了一卦,“得《泰》之八”,这一卦的卦象是天在下而欲升于上,地在上而将降于下,董因据此称为“天地配亨”。“小往大来”是《周易》《泰》卦卦辞,意思是失去的小,得到的大,据此董因说:“这次行了,你必定会得到晋国!”

    卦中“得《泰》之八”一句,古人之注皆不通。韦昭注《国语》于此句,认为是指“遇《泰》无动爻”。近人释此筮例,亦从韦说。然而若《泰》卦确无变爻,则《泰》卦内卦三阳爻的筮数,应该是少阳之数“七”。外卦三阴爻应为少阴之数“八”。按照古人占卦的惯例,筮卦以内卦为主,董因为何不说“得《泰》之七”,而偏听偏信说“得《泰》之八”呢?再者,通观《左传》《国语》所有筮例,凡无变爻的卦,都有称做“其卦遇x”如《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之卦即无变爻,文中称做“其卦遇《蛊》”(其解见下),《左传·成公十六年》晋楚鄢陵之战的筮例,也无变爻,称做“其卦遇《复》”(解见下)。由此可证,凡无变爻之卦,都称做“其卦遇x”。反之,凡称“八”之卦,都有变爻,如前所举“《艮》之八”,“是谓《艮》之《随》”“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皆为其例。故韦昭注谓此卦无变爻,是不对的。由上面所考看来,“《泰》之八”当有变爻。

    于是又有人说,“《泰》之八”是指所得《泰》卦初爻、二爻、三爻以“九”变“八”,四爻、五爻和上爻不变,仍为“八”,故称之谓“《泰》之八”。如按此说,那么,根据《左传》《国语》中以《周易》占事的通例,此卦应称做“《泰》之《坤》”才对,又何以称“《泰》之八”呢?

    种种不通之处,很难自圆其说。

    在此情况下,于是又有说此卦当初恐怕是“《泰》之《剥》”音讹在而成“《泰》之八”。然而筮例中既有“《艮》之八”“贞《屯》悔《豫》皆八”,可证当初并非音讹而误。

    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董因引“小往大来”以解占,“小往大来”是《周易》《泰》卦卦辞,这就可以毫无疑义的断定此卦是以《周易》解占,而不是用《连山》《归藏》之类筮书,因而也就驳倒了筮数“八”的卦例仅限以《连山》《归藏》占筮的说法。

    通过以上三个筮数“八”的卦例,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左传》《国语》筮例子中的这几个“八”字,虽然绞尽脑汁也难得其解,这就不能不使我们面临这样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周易》筮数中“九”“六”变,“七”“八”不变的原则,是否是《春秋》时代人们以《周易》占筮的原则?或是还有别的什么原则?只因这些原则后来亡佚失传,以致后人无法用“九”“六”变,“七”“八”不变的方法,对这些筮例中的“八”作出正确解释?

    以上只是笔者的一种猜想,总之,关于这个问题,实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6. 六爻全变之卦,《左传》《国语》及其它先秦典籍中皆无记载。
  7. 六爻不变之卦,《左传》中有两条筮例。

《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严明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在解这一卦时,卜徒父可能是观象出辞:初爻至四爻为大坎,坎为河,二至四爻互卦为兑,兑为毁折,三爻到五爻互卦为震,震为车,因此,从卦象分析来看有坎水使震车毁折象,故卜徒父说“涉河,侯车败”,秦穆公问他这话怎么讲,卜徒父回答:“是大吉之卦,三败之后必获晋君。”所得的卦为《蛊》卦,卦中说“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这段文字《周易》中没有,或出自《连山》《归藏》抑《大次杂易》等其它筮书)。“三去”即“三驱”的意思,古“去”“驱”字通用。《比》卦卦辞有“王用三驱”即其证。然而清人顾炎武认为“去”字在此作“除”字在此作“除”字讲,即于一千乘中,每次除去三百三十三,三次去九百九十九,这样还余一乘棗此为另一说,然此解稍觉牵强,备考可矣。

卜徒父进一步分析卦象说:狐蛊必定象征晋君,《蛊》卦的内卦是巽,巽为风,外卦是艮,艮为山(古人以内卦代表筮者,以外卦代表对方)现在是秋天了,正是以我方秋风海外侨胞落花流水对方山木之果,进而伐取其材的时候,所以我方一定会胜利。山木果实落花流水了,树木本身也被子砍伐了,那能不败!

这一卦溉有变爻,卜徒父解此卦先引卦辞,后释卦象,并以卦象反证于卦辞,以此推断事情的吉凶。

《左传·成公十六年》:“晋升楚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嘁,射其元王,中厥目。”国嘁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晋楚鄢陵之战前夕,晋侯占了一卦,史官说:“吉。这一卦是《复》卦,卦辞说:‘南国嘁,射其元王,中厥目。’”嘁,紧迫之貌。杜预注曰:“复,阳长之卦,阳气起子,南行推阴,故曰‘南国嘁’也”。杜文用“南行推阴”,可证杜预亦有解“嘁”为紧迫之意。这段卦辞的意思是,对方国家的处境穷困紧迫,而王又被射中了眼,国势艰险,王亦受伤,对方那有不败的道理!

这一卦也是没有变爻,史官引卦辞以解所占事情的吉凶,没有谈及卦象。这段卦辞《周易》中也没有,可能出自当时流传的《连山》《归藏》或其它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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